裁判的方法

梁慧星

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1-01

ISBN

9787511841186

评分

★★★★★
书籍介绍
《裁判的方法(第2版)》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裁判的方法(第2版)》共五讲,内容包括民法解释学概述、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等。
精彩摘录
  • "法官裁判案件,我们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是如何呢?它是一个严格的逻辑三段论公式:T=>R,S=T,S=>R。 裁判逻辑基本公式: 大前提正确,小前提正确,推论必定正确; 大前提、小前提只要有一个错误,推论必定错误。 换成法律上的术语,其逻辑规律就是: 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正确,判决必定正确;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只要有一个错误,判决必定错误。 法官裁判案件逻辑推论过程:(案情略)在查明事实之后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作出裁判,这就是我们的判决。 调解书也有事实,本案基本事实要弄清楚。但是调解书上没有法律规则,也就是说,没有裁判逻辑公式中的大前提。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官裁判的逻辑公"
  • "如兄弟俩合伙买一所房屋,各住一半,但登记在老大的名下,产权证上是老大ー个人的名字,实际是兄弟二人合伙购买,实际是共有。兄弟二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发生纠纷。但到第二代、第三代的时候,发生了纠纷。这个时候老大的儿子或孙子,因为产权证是老大的名字,认为当然属于老大的所有权,要把老二的儿子孙子驱逐出去,请求法院判决强制老二的儿子、孙子搬出。"
作者简介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出生在四川省青神县汉阳乡梁村。 家庭成分:下中农。1949年至1955年在青神县汉阳乡中心小学读书。1955年7月小学毕业,在家务农一年。1956年考入青神县中学。1962年中学毕业,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1965年加入共青团。1966年大学毕业,在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1968年12月分配到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政工干事、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10月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10月晋升研究员;1988年10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 《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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