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

理查德•波斯纳 (Richard Allen Posner)

出版时间

2011-12-31

ISBN

9787511824332

评分

★★★★★

标签

经济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教你如何'公正'审判的书,而是冷静地揭示:法官在敲下法槌时,其实一直在做一道经济账。波斯纳把'效率'当作衡量法律的一把尺子——财产如何配置最省成本、侵权赔偿该定多少才够、刑法是否该用监禁来'定价'。它最锋利之处,在于冒犯了法律人奉为圭臬的'公平正义':当'正义'被换算成成本与收益,读者要么醍醐灌顶,要么如鲠在喉。正因如此,译笔生硬、案例尽是美国旧案,成了劝退者的主要理由。适合那些不满足于'法律应当如此'、而想追问'法律为何如此运作'的人:它提供的是分析世界的经济学透镜,而非可照搬的中国实务指南。
作者简介
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官、法学家、法律经济学家和法律哲学家之一。 蒋兆康,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耶鲁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并获得中国和美国律师资格。他为美国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美国海关和国际贸易律师协会及耶鲁俱乐部(华盛顿特区)会员。他曾出任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中国美国商会海关和贸易委员会主席。《亚洲法律》多次将他评为亚太地区政府管制事务杰出律师。蒋兆康先生在从事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外汇管制和国际税收等法律和商业业务之外,依然长期关注法律和公共政策研究。主要出版物有:Cost-saving with Compliance,As patore Books(2009年);《美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译作,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合著,2000年)等;他在Asia Legal Business. China Law and Practice, China Law, Americ, an Shipper, the Journal of Commerce, Journal of World Custom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法学研究》、《法学译丛》、《法制日报》等发表法律经济学、海关贸易政策、中美关系等文章五十余篇,并接受多家国际和中国媒体专访。此外,他还在美、加、英、德、比、荷、瑞、日、韩、印等十多国受邀出席国际海关贸易专业会议,发表讲话五十余次。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运用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等工具,对财产权、契约、侵权、刑法、反垄断及宪法等全领域法律问题进行深度经济分析,旨在证明经济理性在司法裁决中的核心作用,并倡导通过经济理论优化法律制度以提升社会资源分配效率。
  • 作者理查德·波斯纳作为法律经济学奠基人,在书中彻底贯彻功利主义与效率优先原则,打破传统法学仅关注公平正义的局限,从成本收益、边际效用角度重新审视犯罪惩罚、家庭关系及市场管制,揭示法律规则背后的经济逻辑与利益博弈本质。
  • 作为法律经济学领域最全面、权威的教科书级著作,本书不仅总结了该学科的历史进展与研究方法,更提供了将经济学思维应用于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学术向导,对于理解美国法律体系运作机制及反思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效率与正义平衡具有极高参考价值。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法律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地位与学术价值,认为其视角独特、逻辑严密,能深刻揭示法律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理解现代西方法治理念及司法运作逻辑的里程碑式著作,对拓宽法学研究视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大量读者批评中文译本质量低下,指出存在严重翻译错误、语句不通顺及术语混乱等问题,认为这极大阻碍了知识传播,甚至导致误解。许多读者表示因翻译问题而放弃阅读或感到极度痛苦,呼吁出版社重视学术翻译质量。
  • 部分读者对书中极端的效率至上主义及功利主义倾向表示担忧,认为其忽视法律的人文关怀与正义底线,将人简化为理性经济人过于冷酷。尽管承认其分析工具的强大,但反对将其作为法律评价的唯一标准,强调法律的多维价值。
精彩摘录
  • "本书主要命题是:第一,经济思考总是在司法裁决的决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太明确甚至是鲜为人知;第二,法院和立法机关更明确地运用经济理论会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
  • "主要运用:将经济学看作是一种理性选择理论——即诉讼所要达成的理性选择也就是以最小可能的资源花费来达就预期目标的理性选择,从而将剩下的资源用于经济系统的其他领域。"
  •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 "法律经济学家强调要在机会成本基础上作出选择并非是基于对市场的绝对合理性、重要性的考虑,例如公共部门的决策可能会避免对市场的参照而仍基对非市场选择成本的考虑而作出。对法律经济学而言,这一点表明,任何法律,只要它及资源使用——而事实恰恰如——无不打上经济合理性的印,即使它与市场行为无关或只与不完全相似于市场行为的行为有关,法律实施涉及对可供选择的匮乏资源的合理使用是无疑。判决必须依最有效率地利用资源这一原则进行。"
  • "当纯粹强制性转让案中的损害赔偿上调以制止回避市场的努力、认识到死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补偿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并惩罚隐匿时,最佳损害赔偿很明显地会是数额很高的——在许多情况下,它会高于侵权行为人的偿付能力。对此,社会所普遍采用的三种可能的对策是:第一,是以非货币形式加于负效用,如处以徒刑或死刑;第二,是通过维持犯罪侦查的警力而降低隐匿的几率;第三,是在犯罪发生之前对其实施预防,它既要求维持足够的警力又要求对预备行为(第4类行为)实施处罚。"
目录
第一版至第七版序言
第一篇 法律经济学:导论
第一章 经济推理的本质
第二章 法律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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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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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前 更老版本
波斯纳很有自己的一派见地
读林毅夫校本
翻译很糟
很多东西还是一知半解。但他反复提及,反复运用,就留下了印象,从而帮助形成理解。
法律经济学与成本收益和边际效用为分析工具,以效率为核心衡量标准,打破了法律界对公平正义的唯一判断标准。 法律经济学的出现改变了犯罪伦理观念,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分析进行教育和改造的成本计算
这个居然也是2015年读的,这本大书我居然也没什么印象了
看的pdf,很多地方翻译上有待商榷,将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翻译成转让性支付,沉没成本(sunk cost)翻译成沉淀成本,realize value 翻译成认识到价值。不知道第七版改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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