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陈瑞华

出版时间

2011-05-01

ISBN

978751181937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尖锐之处,在于它把法律人架在了公众的质疑之下:为什么同一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却在基本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作者陈瑞华没有给出标准答案,而是带读者经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换——从「公检法」的旧框架,走向「控辩裁」的新格局。它真正打动读者的,是那种近乎执拗的追问:犯罪难道只有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被判无罪,被害人就该自行承担损失吗?这些提问不迎合情绪,反而要求读者放弃朴素的「实事求是」式正义感,去理解程序、证据、人权背后的制度逻辑。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法条怎么用」、而想弄清「法律为何如此运作」的法律人,以及愿意被法律人思维方式「冒犯」一次的普通读者。
作者简介
陈瑞华,男,1967年2月生,山东聊城人,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 独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1997,2004),《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2000,2005,2011) ,《看得见的正义》(2000),《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2003,2008,2011),《程序性制裁理论》(2005,2010),《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2005,2010),《程序正义理论》(2010),《比较刑事诉讼法》(2010),《法律人的思维方式》(2008,2011),《论法学研究方法》(2010),《量刑程序中的理论问题》(2011)。 2004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精彩摘录
  •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难道犯罪仅仅具有社会危害性吗?"
  • "目前,我国也基本上沿袭了来自大陆法系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存在明显的三大缺陷:第一,它把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责任依附于刑事诉讼,其理论基础就是对私人的侵权的危害性要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这是一种建立在以国家为中心的犯罪概念基础上的制度,认为被害人所受到的私人侵权的危害性已经被吸纳到社会危害性之中了,因此国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附带追究他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充分反映出,在这种犯罪概念中没有把私人侵权作为一个独立的特征。第二,犯罪和侵权行为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我们认为,犯罪和侵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关联的,但是也有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假设一个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突然死亡,刑事诉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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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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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不错的书,有收获
呵呵,经鉴定为印制精美写真集一本。
相信每个P大法学院学生都读过的
世中。没读很细。关于法律过程中的主客体,思维方式,保障对象,理念等有了启蒙性的启发吧,有意义的
吊诡的是:“法律人”却具有“政客”、“百姓”的思维方式。 最大启发莫过于:无救济无权利。程序法的真谛是即使没有发现真相也要实现正义。
听书: 程序正义
像工具书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人来说读起来比较乏味
1.运用法律术语来思考问题 2.问题的判断标准是合法性 3.法律人用证据构建真相 4.坚持程序正义的思考
界定话题范围(确定性&针对性) 合法性vs合理性(权衡情&理) 举证真相(效力&证明力&举证责任)vs客观真相 疑罪从无 程序正义(陈述、申辩、复议、诉讼)vs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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