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您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是不是还停留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发生的那些时期?您了解现任九位大法官的背景、经历、个性与司法立场吗?在这个 Twitter、Facebook与Myspace盛行的年代,九位大法官如何思考、办案?他们使用维基百科吗?他们还阅读法学期刊吗?他们有自己的律政偶像吗?他们为何在审判中扮演历史学家角色?他们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脏话”?他们退休之后,如何发挥余热?这本书尝试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告诉您一个最新、最In的联邦最高法院。
2007年至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了一系列判决。他们加大了对在校学生言论自由的限制,但又宣布校方对学生的“光身搜查”违法;他们认为处决奸淫幼童者违宪,却又确认了注射死刑的合宪性;他们要求民选法官必须在一方当事人为本人捐助者的案件中回避,又放开了企业、工会对政治选举的资金介入;他们要求CSI专家必须出庭作证,还命令不雅词汇退出电视节目。有人说他们与时俱进,顺应时势;有人骂他们祸国殃民,开历史倒车。真相到底如何?这些判决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力量博弈与法理智慧?这本由中国最高法院法官所著的书将为您揭开谜底。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揭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的个性、背景与司法立场。
- 通过近年热点判例,解析大法官在言论自由、死刑等议题上的博弈。
- 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提供独特的中美司法制度对比视角。
适合谁读
- 对美国司法制度、宪法案例及最高法院运作机制感兴趣的读者。
- 法律专业学生、从业者,以及关注法治建设与政治文化的爱好者。
- 喜欢阅读法律随笔、政论,希望了解美国社会深层逻辑的大众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随笔结集,结构稍显松散,适合碎片化阅读,不必强求体系。
- 建议结合《九人》或律政美剧阅读,能更直观理解书中提到的案例背景。
- 作者带有个人情感色彩,阅读时需保持独立思考,辨析观点与事实。
读者共识
- 案例生动有趣,可读性强,是了解美国司法体系极佳的入门科普书。
- 作者作为中方法官的视角独特,提供了不同于西方学者的观察维度。
- 部分读者认为深度略显不足,结构杂乱,但整体评价依然较高。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最底层的为小额法院,交通法院,治安法院与市政法院,处理的永远是交通违章、酒后闹事之类的纠纷。70%的案件,法官只用一分钟就能搞定,当事人也懒得聘请律师。 地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只有不到10%的案子会进入庭审,其他躲在庭外就被和解、撤回,或以辩诉交易方式解决。这10%的案件中,又只有1%到2%的案件进入陪审团审理程序,其他都由法官一个人说了算。"
- "其实,认真阅读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可以发现,多数方大法官只是取消了对企业、公会介入政治宣传的限制吗,对直接政治献金的禁令并未改变,而且,只要投资超过10000美金,相关企业、公会必须在24小时内公布捐款的用途和去向。"
- "谁都知道,在美国,政客向来都是“狗鼻子”、“墙头草”,民意风往哪刮,他们的话就往哪儿讲。"
- "在1989年的焚烧国旗案中,他站在多数大法官一方,认为焚烧国旗也是公民形式言论自由的方式之一,“国旗庇护鄙视它的人”。但是,他在协同意见中也坦诚:“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做出那些那你自己内心并不喜欢的判决。我做出这一判决,仅仅是因为这的确是一项宪法权利,是白纸黑字写在宪法上的权利。”"
- "然而,用选举方式产生法官,也会带来司法弊病。在实行政党推举的州,候选人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也就是说,必须以民主党员或共和党员身份参选。由于政党介入,结党营私、政治交易现象便在所难免。两党之争常常被带入法官选举过程中。政党领袖在考虑某人是否有资格参选时,更看重的是其意识形态、竞争能力,而非其是否真正具备成为优秀法官的资质。即使不搞政党推选,反对党亦可兴风作浪,操纵选举。2004年,田纳西州一名女法官面临换届选举,当地共和党看不惯她的自由派倾向,便雇人四处散发宣传册,说这位法官“反对死刑”,“取悦罪犯,无视被害人痛苦”,导致这位法官留任失败。 除了政党,法官选举还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利益集团并非"
- "除了政党、利益集团的干扰,法官选举制的最大问题,在于竞选捐助带来的司法不公隐患。近些年来,法官选举的费用节节攀升,每个候选人背后都隐藏着大公司、大型律师事务所或利益集团的大笔捐款。人们担心,如果一位法官因接受某家律所捐助而当选,以后很难不会在具体个案中对该所律师投桃报李。因此,许多媒体将大公司对个别法官候选人的赞助行为戏称为“购买法官”。 与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相比,对一项制度最好的调整方式,是结合当地社情,逐步予以改良。"
- "即使在洛杉矶一桩普通谋杀案中,也能看到英国历史的影子。在这起发生在2002年的案件中,德韦恩·贾尔斯枪杀了他的女朋友布伦达·艾薇。贾尔斯辩称开枪杀人纯属自卫,但一名警官向陪审团作证,早在三周前,艾薇就曾报警说贾尔斯威胁要杀了她。在这起名为“贾尔斯诉加利福尼亚州”(Giles v. California)的案件里,斯卡利亚指出,警官的证词侵犯了被告人与不利证人“对质”的权利。艾薇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作证,所以法官不应允许她的证言被读给陪审团听,除非检察官能证明贾尔斯之所以行凶就是为了避免她说出上述证言。斯卡利亚指出,这一“原则可追溯到1666年莫利勋爵案的判决”,该判决申明,失踪证人的证言不得使"
- "可是,在对待种族仇恨言论的态度上,人权组织与自由派内部发生了严重分化。部分自由派人士认为,焚烧十字架不过是种冒犯行为,联邦最高法院的诸多判决早已强调,对令人不悦的冒犯性举动,闭上眼睛不看即可,没必要强制管束(“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Cohen v. California),1971年)。况且,一种言论就算有害,也应当靠“更多的言论”加以矫治,真理越辩越明,不能不让人家说话(“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1969年)。即使“焚烧国旗”这样激怒众多爱国民众的行为,也应受到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保障(“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Texas v. Johnson),1989"
作者简介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樊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从警四年,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上海三联书店,2009)、《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10)、《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自由的精神:勒尼德•汉德法官书信演说录》(法律出版社,即出)。曾著有小说《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