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札记

陈新民

出版时间

2010-07-01

ISBN

9787511809223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札记录了14篇文章,也是我过去两年来发表有关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宪法学与制史的一些读书心得。本文集既名为“札记”,就明明了所收录文集之性质并不完全一至:其中有属于小品式的短文,如“行政法学的拓荒者——浅介几本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第八篇),以及“法律箴言、谑语150则选”(第十三篇);有属于实务的比较,如“行政罚的适用原则——一则台湾行政法院判决的评释”(第九篇);有介绍德国国家考试的方法论(第十四篇)等。

本札记是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近几年对德语国家公法学界最经典的十本名著及作者进行宏观译介和评论的读书心得。面对浩如烟海的德国公法学著作,作者能如数家珍的道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名著及作者的思想脉络,特别是在威玛共和前后的发展历程,这在深受德国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更显弥足珍贵。本书对有志于研究学习公法学特别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国人;无疑是最有价值的一本。

陈新民,1955年10月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学历,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人,现任职国立中山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精彩摘录
  • "在以前法是作为界分人民所拥有之自由权利的标准;现在的法,则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如何规范其生产力的发展,与成果分配的秩序问题,作为规范对象。"
  •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项存在的形式呢?"
  • "在司法体系内有一种迈向行政国家的趋势。在少年事件处理法中,法院已很少用法律的眼光,而是用行政的眼光来作处理青少年事件判断的标准。"
  • "福斯多夫关于leistung之用语,系取材于民法的给付概念。"
  • "若是除了公法所规范之公共机构的方式外,如果行政欲当成服务主体,那就必须回复到适用民法之规定。"
  • "把公行政任务以私法方式来达成会立即遭遇到一个危险:经济的原则(营利目的)会优先于行政任务之考虑。"
  • "最近德国帝国法院在两个判决中,亦采取了独占权力之滥用,构成「德国民法」第826条之违反善良风俗之故意侵权行为之见解。 帝国法院对于公用事业提供服务所产生之争议,能否随便援引民法之基本原则来作判断,当然是不无疑问的。"
  • "生存照顾之概念应该与所有国家单方面提供之给付,如提供津贴、救济等所谓“济助”相区别。"
作者简介
陈新民,1955年10月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学历,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人,现任职国立中山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目录
第一篇 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谈奥托·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及弗立兹·韦纳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
第二篇 行政国家理念的澄清——谈汉斯·彼德斯的“为行政国家的奋斗论
第三篇 “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的原始概念——谈福斯多夫的“当作服务主体的行政
第四篇 行政法之任务——彼得·巴杜拉的“自由主义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行政法
第五篇 宪法的维护者——从卡尔·史密特对总统紧急权力和总统角色之定位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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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最感概福斯多夫的“给付行政”!该理论源于其拥护纳粹理念,待战后自由主义法治国发展到福利国家,修改后又迎头赶上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当我们大段引用福斯多夫的名言时,竟不知还有此段历史!
行政法部分算是读完了,宪法部分目前用不到,有闲暇再来读。书中追溯了一些说法和概念的起源,很有参考价值。尤其作者陈新民是留学德国,书中译介的很多文章是我们这些学英语的看不到也看不懂的,很有价值。
所挑译作都很有典型性,评析丝丝入扣。
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留待以后学习~
挺好看的,除了最后一篇考题看的有点无聊,不乏追溯行政法治国原则来龙去脉,法治人物陟罚臧否。
公法与私法的界定在当下是何其紧迫的一件事。
这本书是作者读书笔记的合集,选取经典作品进行介绍,有述有评,作者的公法学积淀和写作功力可见一斑。读此书遗憾之处在于,内容略微艰深晦涩,以读者现有的知识储备理解起来颇为吃力,为赶进度,唯有走马观花,囫囵吞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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