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旧制度末期的税收、特权和政治

黄艳红

出版时间

2016-03-31

ISBN

9787509788950

评分

★★★★★
书籍介绍

从1695年起,法国王权试图对免纳国家直接税的特权者开征普遍直接税,以缓解由于战争开支带来的财政压力,先后开征的普遍直接税有人头税、1/10税、1/50税和1/20税。

王权这一具有平等化倾向的税收政策遭遇的是一个以差异原则组织起来的等级-团体社会。这个社会充斥着各种个人和地方性的税收特权;这些特权被视为个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标志,被视为传统的权利和自由的一部分。政府在与各种传统观念和特权集团的冲突和妥协中艰难地推行它的新税收政策。由于国王的权威和督办体制的效率,行政国家在普遍直接税、尤其是1/20税的征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税收特权,但还没有撼动税收特权的根基:军役税免税权。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因王国财政体制与特权的共生关系,绝对主义王权还没有超越等级差异、实现完全的税收平等和行政合理化的可能和决心。而且新税收的实际效果也不能证明国家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王权也为它的新税收付出了沉重代价。它的政策在60年代陷入了合法性危机。法官们指责国王强制登记的做法违反法国的基本法;大臣和督办、以及不受传统法庭约束的税吏们的工作,被谴责为专制主义。法院贵族的抵制及其造成的舆论和思想效应使得绝对主义国家行为陷入了困境:王权必须为它的政策寻找新的合法性来源。旧制度在普遍直接税方面的平等化和中央集权化政策因为其根本政治制度的衰落而无法贯彻下去。

法官们在税收问题上以自由来抗强权政府,但这种自由和他们的权利观念是建立在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上的。他们反对任何具有平等化意义的改革,这些“创新”不仅直接威胁他们的免税特权,更危害法国古老神圣的等级秩序。根本上说,他们是等级和特权制度的卫道士。

在启蒙时代,普遍直接税政策的实施引发了公众对税收、财政和特权等问题的思考;到18世纪中叶,舆论中对特权的谴责、对财政公开性的要求不断增长,而这种趋向已经危及传统的社会和政治秩序。

旧制度末年的财政危机使召集三级会议成为王权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宪法和民族自由成了解决财税问题的先决条件。但召集三级会议的决定却引起严重的社会分裂。贵族们的抵制直接导致了专断王权的崩溃,但他们并不希望来一场社会革命,平等是他们无法接受的,正是在平等问题上,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与法国的旧传统决裂了;特权成为令人诅咒的陈旧劣迹,而不是贵族所谓的天然合理的历史权利。因此大革命必须发明一套新的话语来为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原则奠基,并从根本上改造关于权利和历史等问题的认知。

黄艳红,安徽宿松人,1973年生,2006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国近代史和中世纪史。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旧制度下税收特权与王权的博弈
  • 揭示财政危机如何引发合法性危机
  • 从税制改革看大革命爆发的深层逻辑
适合谁读
  • 法国大革命及近代欧洲史爱好者
  • 对财政史、政治制度演变感兴趣者
  • 追求严谨学术阅读的历史专业学生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学术专著,需耐心阅读绪论
  • 建议结合托克维尔著作对比阅读
  • 关注法院贵族与王权的权力斗争
读者共识
  • 被誉为国内法国史研究的天花板之作
  • 资料详实论证严密,学术性极强
  • 虽为学术著作但行文清晰,可读性高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从根本上说,到旧制度末年,绝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已经远离了法国人的要求。国王不只是要向神负责的,他还应顾及其臣民的权利要求。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王权若要摆脱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危机,就必须改变政治体制,放弃绝对权力;没有这个前提,政府推行的任何改革都会受到质疑,都会蒙受专制主义的指责。诺尔贝格说,旧制度最后20多年间,法国的政治气候发生了重大变化,王权的声誉因为莫普改革而受到严重损害,连过去一贯支持政府改革的重农学派也认为开明专制不能导向他们所期待的改革,于是政府在面对公众的压力时只能退步。笔者以为,王权之所以在专制主义和投降主义之间摇摆不定,从制度上说,根本原因在于它无法为其政策提供合法性依据。"
  • "但是,从一些学者的研究来看,旧制度和大革命时代对总包税所的种种非难有欠公允。它首先是旧制度的产物。例如,如果没有纷繁复杂的税收体制(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盐税),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走私行为,总包税所也不必广设关卡、稽查走私来干犯众怒。不合理的税收本身就足以引起人民的不满,当这些税收由私人性质的包税所来征收时就更加让人难以忍受了。当时普通百姓对国家财政状况一无所知(因为这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王的秘密),因而对包税制度的攻击多少含有夸张的成分。如1789年,有的陈情书说商品税税款一半以上流入了总包税所及其雇员的腰包,有的说总包税所对国家毫无用处,若废除它,即使在税制不变的情况下也能是国库收入增加1/3。但"
  • "最近有人提出,18世纪法国的税制改革产生了一个连带效应:公众对国家事务的公开性要求。这位学者认为,1/20税的设立具有转折性意义:财产申报及核税工作意味着将私人财产状况公之于众,而这导致了一种对等的要求——纳税人,首先是有文化的纳税人,希望了解国家财政状况。"
  • "法院贵族的反抗暴露了绝对主义体制的危机。当时有人曾这样评述法国的政治局面:在国王和高等法院的权力之争中,如果斗争的结果有利于国王,那么后者的绝对主义就有可能变为专制主义;如果斗争的结果有利于法官,则国王的权力将与英国国王无异。但事实上,当时法国各高级法庭的地位无法与英国议会相提并论,国王可以通过“钦断”和强迫登记等方式迫使法官们接受他的意志,而法官的选任跟英国议员也不一样,他们的力量来自公众舆论的支持,但他们所能做的最多是延拓或修改政府的举措。政府几次三番地强制登记税收法令、莫普对整个高级司法体制的改组,这些都说明,在绝对主义王权的框架内,实际上没有什么机构能限制政府的作为。科班等人实际上夸大"
  • "“人生而不平等”,这是法院贵族整个论证逻辑的基础。神所创造的宇宙秩序的本质就是不平等,存在身份地位的差异,维持由此造成的各种不平等才是真正的正义,才是国王真正的义务。这种不平等的正义因为法国古老的宪达制度而更形神圣。等级制度与人的社会职能的高低贵酸相关,税收制度上的不平等就是这种费贱差异的重要表现,抚战传统的免税权就是试图颠覆整个既定的社会制度。"
  • "罗兰·穆尼埃曾说,在法国,等级观念深受教会法和罗马正教教阶制度的影响。教士等级是属于神的,它的成员为服务、赞美、崇拜神而献身。他进一步指出: 等级是得到民众默认的,故它能在没有法律认可和明确定义的情况下而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等级在于一种身份特质(qualité),后者与个人相联系,通常是世袭性的,并与某种尊严(dignité)和普遍观念(opinion)所赋予的荣誉(honneur)相伴。等级规范着生活方式,是获得特定社会职能之资格的依据。因此社会等级制度来源于民众的默许。同样,习惯的形成也来自这种默许…… ……所有人(指文中提到的作者——引者)都同意,等级的划分来源于社会劳动分工……但大多数人"
  • "大革命前夕,法国的国土面积已达50万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今天的六边形规模。这个六边形是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战争兼并和王室联姻而形成的,“但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内部统一。相反,从根本上说,法国仍是个联系松散的国家……军事和外交势力拓展时,制度设施却未能协调一致,王权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新获领土上的特权和豁免权,结果,波旁君主们统治的虽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实际上它与由各个犬牙交错、相互重叠的辖区拼凑起来,靠脆弱的王家司法和行政纽带缝缀在一起的一件百衲衣无异”。"
  • "自中世纪法国王权开始构建其官僚机器以来,便形成了一个一直延续到旧制度时代的制度发展特色:在为提高行政—司法效率而增设新机构的同时,仍然保留过去的旧机构,新机构添加到旧机构之上,而非取而代之,就是说,“立新但不破旧”。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新旧机构之间不断产生摩擦,并导致大量冗员,而这些人又构成拥有特权的团体,如18世纪的财政署就是这样的团体"
作者简介
黄艳红,安徽宿松人,1973年生,2006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国近代史和中世纪史。
目录
目 录
绪论
一、问题的由来
二、研究综述
三、论著结构和史料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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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不看不是人
五体投地,学术著作也可以写得如此清晰透彻好读,感谢作者
赞美作者,译著等身。
大革命蠲免了债务...哎
国内法国历史天花板之一。
yyds啊!!!看卖官鬻爵不懂的地方看完这本书清晰了不少,至少让我这个zz知道了官职年金是啥玩意()
典范。今天才知作者是男性。先是喜欢他的译文,心里记得了这个名字。
超级棒!!天花板!!
不合法,不能得到认可,被冠之以专制主义罪名,受制于债台高筑和庞大的食利人与纳税者群体的政府。危机和缺乏行动能力,以及其自身的内部矛盾性使得绝对主义政府和理念走向了终点。摆脱了特权者旧的特权与等级性政治体系和话语环境,构建新的哲学命题,未来的可能性的资产阶级,则势必发起一场政治和社会的革命。而这场革命,不需要向古老的原则提出申请,而是从未来的期待畅享出革命的前景。黄老师这本书算是对修正派的一个非常好的“再修正”,回应了“资产阶级和贵族融合论”和“革命可避免论”还有“政治斗争而非社会革命论”,确认了大革命的不可避免性。
完成法国大革命系列相关作业时通读。 黄老师的法国史研究很贴近西方路径,称为国内法国史研究天花板不为过。 听过黄老师几场讲座,期待黄老师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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