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县制和财政论集

魏光奇

出版时间

2013-10-31

ISBN

9787509750261

评分

★★★★★
书籍介绍

《清代民国县制和财政论集》作者长期从事清代、民国时期的县制和财政问题研究,书中收集的25篇学术论文,是作者在相关学术领域的代表作,除《小说在社会史研究中的史料价值》一篇外,全部具有考据性,资料翔实,文笔平易,视角新颖,见解独到。

魏光奇,1950年6月生于北京。1981年山西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清代、民国时期县制研究和中外文化观念研究。主要论著有:《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大智心魂——哲人的旅程》、《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中西文化观念比较》、《今天与昨天——中国社会历史问题散论》、《选择与重构:近代中国精英的历史文化观》。

精彩摘录
  • "上述三个问题相互关联,其实质就在于:“官府”要将自己的统治机制深入乡村社会,同时为了节省行政成本而不肯设立理性化的基层政府组织,为了保证“官治”的权威也不肯实行某种形式的自治制度,于是剩下的办法就只有一条一借助私人势力、社会势力来履行公权。这种体制运作的结果,必然是整个统治机制的腐化和经济社会的危机。"
  • "清代前中期之财政机构,在内为户部,在外为各布政使司。但各布政使司并非地方性机构,只是中央财政机构的分支或代理机构,其隶属关系和职守均可说明这一点。清沿明制,在各省设布政使司隶属于吏部和户部,作为朝廷一方使者,他们虽然受督抚节制,但并非其属员,惟听命于部臣。户部与各布政使司为清政府一级财政机构的内外两方面,而非中央与地方的两级财政机构。以职守论,布政使代户部分掌一省之地丁杂税,即所谓一省“钱粮”。这部分税收,分州县存留和起运藩库两部分。前者如驿站、道府以下官俸役食等款,均由户部定项定额,随地丁编征,然后坐支,收数即支数,并报户部核销。布政使司掌管的起运藩库款项,又可分为三部。一为留支款项,如各省"
  • "其一,中国古代在县以下不设治(即时人所谓“皇权不下县”),在县以下普设区乡一级行政是近代的事情。但通过对清代乡地问题的探讨可以发现,有清雍乾以后,州县以下一级行政已有萌芽,广东、湖北等南方各省存在的以州县佐杂统辖乡役组织的制度,就是其表现。清代州县佐贰杂职(州同、州判、县丞、主簿、更目、典史、巡检等)既非正印官副职,也非乡职;除管理监狱、捕盗事务的州吏目、县典史普设于各州县外,其他仅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于部分地区,分管粮务、水利、缉捕、粮马、征税等职能性事务。雍乾以后,一些地方在州县全境系统划分治安区,分别以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佐杂负其责任,而以各级乡地为其下级组织。例如,广东曲江县全境分为捕"
  • "其二,中国传统政治在制度建设问题上,主张“不法常可”“因时设治”,与西方人追求“理想国”的理性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政治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在清代乡役制度的实施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有清一代,朝廷与各级官厅虽曾多次发布政令建立、整顿里甲、保甲等制度,但所有这些都遵从“实事求是”的功利原则,只追求近期某种政府职能(如赋役、户口、治安等)能够得到履行,而不从长远角度考虑组织、制度建设如何规范与合理。除此之外,清政府从未能够在全国范围建立起某种模式划一的乡役制度,也从来没有明令废除过任何乡村职役制度(包括长期废弛的里甲制度)。清中期后出现于各地的乡地,其建立往往都是出于办理某项具体事务的需要。"
  • "秦以后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并非黑格尔等人所谓的君主“一个人自由”的“东方专制主义”,而是“君”与“官”(以及“吏”)共同构成了一个统治集团,即人们所谓的“官府”。这种“官府”又并非如国内主流历史理论所说只是“地主阶级的代表”,而是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与谋利方式,对外与“民”相对立,对之实行统治与盘剥。就内部结构而言,它又不是由平等成员组成的集合体,而是一个差序性宗法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每个人作为“尊”者,都是“卑”者的主人;同时作为“卑”者,又都是“尊”者的奴仆。这种“官府”,可以称为“主奴集团”。“君”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必须依靠官和吏,因此也必须放纵、庇护他们通过盘剥、欺压人"
  • "综上所述,清代的州县存留银,其没有驿站、差务较少的简缺州县每年不过一千数百两,其繁剧州县不过数千两;而纳人州县官记的法外收支,前者可多达一万数千两,后者可多达数万两甚至十数万两。此外,房科和差班还自行收取规费和支付办公费(不纳入州县官收支簿记),这种收支就其性质而言也属于财政范畴,其数额不菲,因缺乏资料而无从估算。这样,法外收支就成为州县财政的主体,对于州县官来说,“法内的州县存留甚至可以说无足轻重,他们也可以不受制度约束而随意处置。例如,差役工食银属于州县存留中的大项,但很多地方州县官并不支给而任其在办差过程中敲诈勒索以为收人④。在这种情况下,清代的州县财政不可避免地沦为一种“家产制”。用现"
作者简介
魏光奇,1950年6月生于北京。1981年山西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清代、民国时期县制研究和中外文化观念研究。主要论著有:《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大智心魂——哲人的旅程》、《天人之际:中西文化观念比较》、《中西文化观念比较》、《今天与昨天——中国社会历史问题散论》、《选择与重构:近代中国精英的历史文化观》。
目录
清代州县治理结构述要
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
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异化
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
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紊乱——透视中国传统政治的深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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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专精、老辣、细密、全局
魏光奇也是秦制支持论者,真好,从近代的谭嗣同、严复,到现在的秦晖、于金富、魏光奇。清楚秦制是强盗政治的学者不要太少啦,希望更多点。
啊需。
《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 《清代乡地职役人员问题考辨》 《清代直隶的差徭》
中国就是君主奴才制社会;论述有理有据讲的是晚清却也照得见当今值得推荐;惟因论文集故内容多有重复略有繁琐。
大清的部分有《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一篇就足矣。魏老师是能把话说明白的,感觉可作为不错的工具书。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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