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死刑史:1200—1700

[德]彼得·舒斯特

出版时间

2018-09-01

ISBN

9787508689166

评分

★★★★★
书籍介绍

一部圣徒、罪犯、受害者的故事。

1.精选欧洲1200—1700年年间的市政记录、刽子手日记、旁观者回忆录等珍贵史料,带读者回到第一死刑行刑现场,领略“刽子手的黄金时代”“女巫迫害潮”“被折磨而神圣的躯体”等死刑史现象。

2.集中展现超乎我们想象的欧洲死刑判死罪名:偷盗、抢劫、通奸、乱伦、亵渎神灵、兽奸、嫖娼、未婚生子、女巫身份、同性恋、妓女身份、助巫、叛教、质疑教会、亵渎上帝、破坏城邦和平……

3.历数丰富残酷、令人咂舌的酷刑:火刑、钳烫、绞刑、浸河、活埋、轮刑、锤砸、焚尸刑、车裂、四马分尸、六马分尸、八马分尸、分解四肢、剑刑、鞭尸、毁尸……

4.处死犹太人时必须有两只狗、死刑犯必须向上帝忏悔等公共表演秀式的行刑仪式和规范,使得欧洲社会道德、伦理价值、法治设定要素等在死刑刑罚中找到根源。

5.审视个人在宗教力量和国家机器下的极端命运,深层次揭示13世纪至17世纪末,欧洲社会如何评判、看待人的存在和价值。

[德]彼得·舒斯特(Peter Schuster),

1957 年生,德国毕勒菲尔德大学教授、巴黎社会科学高等学院(école des Hautesétudesen Sciences Sociales)客座教授,专攻中世纪与早期近代史。

目录
序言 001
三个案例 005
1604 年:一名叛徒被人用自己的心脏连扇耳光 007
1612 年:他终生都叫小根佩尔 013
1552 年:一名15 岁青年的欧洲之行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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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从案例到四个章节介绍,主要时间线集中在14世纪到17世纪。除了勾勒轮廓的前言,书里分了三大块,死刑中政权与神权的拉锯(包括神权对死刑赦免的前后变化),死刑本身的各种诡异方式、监狱、受刑者人权范围、死亡后财物与尸体,林林总总,最后一部分是近代死刑描写,再次强调了政权神权,神权在第一部分显得慈悲,到近代变成心理诱导,对刑法结果影响减弱许多。有些很猎奇,死刑震慑犯罪的作用催生了各种悬挂尸体的方式,当时的人们对于尸体的各个部分都赋予一些特殊的作用。文中渐渐能看到死刑的缓和化,监狱对死刑犯的最终优待,部分附加刑取消。近代神职的心理规劝在文字上看来,更加残酷:死刑犯临刑前的祈祷和告诉死刑犯会宽恕他,四肢碎成渣是“基督式的死去了”,但不可否认,宗教干预有很多案例缓解了行刑的残忍程度。
如同中世纪和近代早起的很多其他欧洲议题一样,死刑的判决和执行中,基督教扮演着分外重要有力的作用。无论是对异教徒的火刑,还是对犹太人绞刑时要同时挂两条恶狗的做法,都为了彰显忤逆上帝的后果。此外,同性恋者,质疑教会者都会被冠上“亵渎上帝”的罪名而被绞刑。 而女人一般会被判“浸河”,因为女人的“智力水平”依然是未成年人水平,不配痛苦程度更小的剑刑。 值得一提的是盗窃犯,近代早期欧洲对盗窃犯的刑法如此严厉,盗窃犯被判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死刑犯中,盗窃犯的比例在很多城市能达到七成。 中世纪死刑的过程通常是展现基督教义的过程。神职人员对死刑犯的心灵劝说可谓是用心良苦,让死刑犯基督式的死去是每个神职人员的愿景。同时能让异教徒和犹太人呢受洗,那将是能让心灵劝说者高潮的时刻。
为了做稿子,翻了一遍,死刑都不是给被判的人看的,而是针对活着的人,彰显某种权利,或者一种警告,一种权力手段。(也算一种偏门的文化史了)
十分清晰的立论和脉络,整个刑罚史背后自始至终都有宗教的影子,刑罚的残忍、中世纪晚期以后肉体刑罚逐渐减轻及其在公共场所的表演性逐渐减弱,直到被近代系统的劳教、监狱规训体系取代,刑罚更注重从灵魂层面进行精细教化,其实也是基督教从传统天主教到宗教改革后新教教义的贯彻带来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有这么几点,一是在普遍以为的黑暗残酷的中世纪,实际上死刑在判决中相比宗教改革以后的近代而言并不广泛,天主教传统笼罩下总有一种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和领主的“宽宥”统治策略在起作用,而到了理性时代这种表演才越来越显得繁琐而不必要;二是关于“残忍”作为一种恶,却并不列于基督教最为深重的几种“恶”,侧面证明了宗教需要这种罪人的献祭,罪犯也就同时具有了圣徒、受害者的多重角色,里面的巫术意味,如牺牲者的遗物等与东方也有相同之处。
中世纪欧洲死刑史,主要论点在宗教和教会对死刑的影响方面,除了死刑犯的忏悔、对死刑犯的心理辅导、死刑的仪制外,宗教+死刑变成了一场“秀”。案例非常详实,印象深刻的有最残酷的惩罚:轮刑;相较之下剑刑是死亡最快、最保留人尊严的死刑方式。花了不少篇幅写了对女性处以死刑的方式变迁。这本书算是我不太熟悉的题材,最熟悉的是书中援引的不止一处的加缪(加缪写过《思索死刑》)。“如果不将死刑从法律中移除,那人心和社会道德都不可能长久和平。”这句援引很能让人联想到最近读的关于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两本理想国译丛的书,分别从宗教和司法的角度阐述宽恕与和解的重要性。(想想加缪也对死刑很感兴趣,也就燃起了对死刑和复仇和审判的各种兴趣,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有点无聊……书中展示了一个不成熟的凶残的蛮荒时代。但是今天就有变更好吗?今天的社会有一套更复杂更庞大的运行系统,但是可怕的是在这看似精巧成熟的系统之下的核心逻辑仍然野蛮又血腥。
从宗教的角度切入解读欧洲死刑史的发展。里面的各种案例太有意思了,还有刑讯逼供的流程和安慰死刑犯的方法,看着挺乐呵。 人名的翻译有点奇怪,“伊拉斯谟·冯·鹿特丹”……emmmmm…
大量的例证,核心只有目录。
“如果不惩罚坏人,便是对好人不公。”死刑的演化正是对世俗意义上“好”与“坏”的界定变迁。在早期,盗窃、通奸被除以极刑,除了对犯人的惩戒意义之外,更是对个人财产的维护和性道德秩序的警戒。同时,为了让“坏人”能完成赎罪,加强宗教控制,心灵劝导也逐渐演化成死刑仪式的关键一环,但其效果含糊不清,甚至增加了对犯人的心灵折磨,背离了灵魂拯救初衷。随着宗教改革的进行,死刑量刑合理性收到质疑,宽宥死刑犯的观点成为新教与天主教的共识,劳教所开始成为死刑替代,死刑方式开始减少,现代死刑刑制开始萌芽。因此,概括来说,死刑的变迁是宗教、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多方作用的结果。关照当下,死刑的废除与否,取决于其存在并作用的目的,而这将在长期内仍将是悬置话题。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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