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

董森

出版时间

2005-10-01

ISBN

9787508507958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这本书之前,多数人期待读到一位豪放词人的传奇轶事;合上之后,留下的却是一个在荒诞处境里保持清醒的复杂灵魂。作者朱刚以乌台诗案为枢纽,揭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悖论:苏轼因诗获罪,又以诗自救,而真正支撑他走过贬谪的,并非意志上的“不屈服”,而是身处逆境仍能“清明在躬”——不被怨愤搅乱心神、不被偏见俘获认识。书中对“雪泥鸿爪”“拣尽寒枝”等意象的细读,把苏轼从被动的飘零者,读成具有主体自觉、对栖身之地有所选择的人。它不靠八卦割韭菜,也不做鸡汤式抚慰,而是深者得其深、浅者得其浅,为想真正理解苏轼而非消费苏轼的读者,提供了一种克制的、有分量的打开方式。
作者简介
朱刚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宋代文学,注重探讨宋代道学与文学思想之关系、宋代党争与文学流派之关系。出版有《苏轼评传》(合著)、《唐宋四大家的道论与文学》、《宋代禅僧诗辑考》、《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苏轼苏辙研究》等学术专著。与王水照教授共同主编《新宋学》,在学界颇具影响力,目前已出版七辑。在复旦大学开设有“苏轼精读”“中国文学传统”“中国古代文学史”等课程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十讲串联苏轼生平,重构其生命历程
  • 剖析乌台诗案真相,揭示党争与司法制度
  • 解读诗词意象,展现苏轼从被动到自觉
读者共识
  • 学术严谨且文笔优美,超越一般通俗传记
  • 比林语堂版本更客观,还原真实立体的苏轼
  • 读后内心平静,获得面对逆境的精神力量
精彩摘录
  • "结合小序来解读,苏轼应该是被雨淋了,但在“同行皆狼狈”时,他却穿着芒鞋,拄着竹杖,在风雨中吟啸徐行,直到雨过天晴。所以这个“一蓑”不是一件蓑衣,这个“蓑”是个特殊的量词,表示一件蓑衣足以抵挡的雨量,也就是不太大的春雨。东坡词中与此相似的量词,还有《如梦令》(为向东坡传语)中“江上一犁春雨”(《东坡乐府笺》卷三)的“犁”,这“一犁”表示恰宜犁地春耕的合适雨量。"
  • "对于人生的逆境,做到意志上“不屈服”并不是最困难的,更难的是处于逆境而仍能“清明在躬”,具有正确的认识能力。这是因为,处在逆境中的人,除自伤其处境凄凉外,还会因怨愤不平,而使情思、行为失去控制,非唯戕害身体,而且心志素乱,容易产生偏见。如果一个人经常陷入偏见,即便意志再坚强,也等于已经被逆境所击败。所以,司马迁说过:“小雅怨诽而不乱。”即便有怨愤之情,也不能让它紊乱心神。只有心神平定宁静,不受搅乱,才是真正的战胜逆境。"
  • "(苏轼《予以事系御史台狱…》)这大概是写到“夜雨”的诗里最感人至深的一首,传说神宗皇帝也读到了此诗,被唤起同情之心,于是饶他不死。这种传说也许反映出人们的良好愿望:以诗获“罪”的苏轼,终于也以诗自救。不过对于苏轼来说,无论以诗获“罪”还是以诗自救,应该都是一件荒诞的事。因为一个官员再怎么诗语“不逊”,或者政见分歧,究竟都是在为朝廷谋策,就算是尖刻酸冷的讥讽,也出于对赵家皇朝的一腔热情,动机是没有丝毫恶毒的,如果竟因热情得过头了而被杀,那当事人将会有何种心态呢?一个习惯于一元化的文化模式,价值观比较单一的人不是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洗心革面,便是指责“小人”蒙蔽了君主,怨愤难解。但苏轼的情况与此不"
  • "当然,“鸿飞那复计东西”,此时的苏轼对于人生的感受,确是不由自主,充满偶然性的。从仕宦的实况来说,这样的感受将会延续一生,所以这个“鸿”的意象在他以后的诗词中也不断重现。直到他去世,苏辙在《祭亡兄端明文》中依然用“鸿”来比喻兄长的身世: “涉世多艰,竟奚所为。如鸿风飞,流落四维。”"
  • "“拣尽寒枝不肯栖”,情愿停留在寂寞的沙洲上,表明这“孤鸿”对自己的栖身之地有所选择。有选择就是一种主体意识,与完全被动的随风飘荡之鸿有所不同了。——这不能不说是贬谪的打击唤醒了苏轼对主体性的自觉,大抵贬居的时候对“自我”的关心总比身任要职时期更多。"
  • "这首诗里没有“鸿”,但首句“到处相逢亦偶然”,正好就是“雪泥鸿爪”喻义的直写。太渺小的生命个体在太巨大的空间里不由自主地飘落,所到所遇无不充满偶然性,同梦境没有根本区别。[...] 不过,苏轼也提醒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件事:如此渺小的个体在如此巨大的空间飘落,而居然能够重逢,那简直是个奇迹,足可快慰平生。所以,此诗的后两句扭转了悲观的意思,等于是在提议为“重逢”而干杯![...]"
  • "万里南迁的苏轼,在途中跟苏辙见了一面,于绍圣元年(1094)秋天翻过了大庾岭,作诗云:“浩然天地间,唯我独也正。今日岭上行,身世永相忘。”(《过大庾岭》)进入岭南意味着告别了“步步踏陈迹”的被动重复之生涯,来到海阔天空之处,再次获得黄州时期那样对自我的关注。"
  • "[熙宁三年,御史台(受王安石指使)弹劾苏轼,司马光和苏轼先后离开朝廷,一个去洛阳,一个去杭州。] 从以上所叙关于“新法”的争议经过和朝廷的处置方式来看,反对“新法”虽然可能冒犯君、相,但作为一种政见本身是被许可的。这些“新法”既然都交给大家讨论,当然没有不许人提出反对意见的道理,而且北宋的文官制度本来就允许官员对现行政策持不同意见,为了不至于妨碍这政策的实施,通常的处置方法是罢去反对者在京城担任的要职,但一般都会让他们保留原先的级别,去担任地方官,至少不会对他们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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