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

出版时间

2007-10-01

ISBN

9787503675652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5版)》是台湾学者在法理学方面的一理论研究成果。作者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之补充等学术疑难问题。书中全面评介了德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学说、争鸣,同时有机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制”两头阐发了作者个人的独创见解,给读者以说理透彻、深入浅出的印象。该书为我们了解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动态、借鉴其学术成果开辟了新的视野。
精彩摘录
  • "盖债权之移转系权利之处分行为,应以债权人(让与人)与受让人为当事人,无须债务人之参与即可发生移转效力。此与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承担债务,非经债权人承认,对于债权人不生效力者,不同。然因债权之让与可能印象债务人之利益,所以,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第297条第1项前段乃特别规定:非经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生效力。其保护之利益为:使债务人在未受通知的情形,不但其向原债权人之清偿对于受让人有清偿效力,而且债务人在受通知时,对于原债权人(让与人)如有可抵销之债权,或有得对抗之事由,在受通知后得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或以之对抗受让人。因此,如果债权确实已经转移,则债务人未受通知,而对受让人给付者,债务人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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