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 张千帆 编

宪法学

张千帆 编

出版时间

2004-09-01

ISBN

9787503650697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所有撰写人均为宪法学界近年来颇有造诣的中青年学者,作者的基本共识是从实用角度出发谈论宪法学,摒弃空洞的理论和政治口号。   在内容上,本书尝试将世界宪政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宪政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系统讲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中外宪法案例。   在形式上,本书通过“案例评析”、“法理探索”、“经典导读”和“百家争鸣”等栏目,将叙述、议论和实例点评相融会,力求生动而准确。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将宪法视为普通法律,风格严谨如民法刑法。
  • 融合理论、案例与图表,多元立体式写作。
  • 强调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宪法学研究者。
  • 对公民权利与国家机构感兴趣者。
  • 希望提升宪政素养的普通公民。
读前提醒
  • 本书观点犀利,需具备独立思考能力。
  • 注意区分抽象人民概念与个体权利。
  • 结合中外案例对比,理解制度差异。
读者共识
  • 敢讲真话,案例丰富,拒绝枯燥说教。
  • 被誉为中文世界最好的宪法教材之一。
  • 作者张千帆真诚严谨,深受读者爱戴。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中国只有在宪政过程之中才能实行宪政,宪政过程本身就是培养人民宪政素质的最好训练,而由少数人把持的政权是永远不可能让人民获得真正的政治训练的,然后人民政治素质的不成熟又为专制提供了借口,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国民党应该抛弃党治,把政权建立在更稳固的宪法基础上。"
  •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多元主义类似于经济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要求不同商品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且消费者是竞争结果的最终决定者;政治多元主义则强调不同的观点在公共场合下公开辩论,且最后结果由广大选民决定。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多元主义也都依靠法律的保障,并将此视为国家的主要职能与义务。如果自由竞争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垄断,那么国家有义务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维持自由竞争状态;如果多数主义的民主游戏规则将导致多数派系的“暴政”,那么宪法的任务就是最大程度地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以维持多元主义的基本政治条件。宪法就是一部政治领域的反垄断法。如果宪法为是一部基本契约,那么这部契约的基本条款就是“同意存在不同意见”(a"
  • "值得指出的是,一个经常听到的名词是“人民的权利”。如上所述,这个名词所指的只可能是构成“人民”的每一个人的权利。抽象的“人民”是不存在的。事实上,一深到“人民”这个概念的内部,我们立刻发现抽象地谈论这个概念是多么空洞甚至有害。“人民”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它由许多个体组成,而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爱好、需要和权利,且这些权利并不定是一致的,而是经常发生冲突一这是现代社会的简单现实。你的言论自由和别人的名誉权、雇主开除雇员的决定自由和雇员的罢工自由、工业发展的自由和居民对生存环境的权利,等等一一所有这些“人民”或“公民”的权利都存在着至少是潜在的冲突与对抗,而调整这些相互冲突的权利正是现代国家的"
  • "宪法的原始含义是组织结构,因而宪法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宪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 "“国民党当局坚持,要实行宪政,就必须由一个“党治”下的政府建立必要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教育并带领人民逐渐走向民主自治。因此,国民党虽然允许设置“民意机关”,但认为训政是绝对不可放弃的。这种观点假设,执政党作为一种“先进”的力量,具备超凡的良好意愿和能力,始终不渝地追求一个远大目标,甚至当这个目标和其切身利益相冲突也能克己奉公,为了宪政而放弃自己在一党专制中所形成的政权垄断。”"
  • "“最根本的是,执政党之作为“先锋党”的假设是否能够成立,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即使一开始有一个崇高的目标,政党在取得政权以后也会发生“异化”,成为和原先目标相背离的保守势力。这样就落入了一个两难境地:宪政确实需要强有力的政治与社会力量推动,但宪政动力本身又是实行宪政的根本障碍;要实现自由,首先必须经过专制,但如何保证这是一种为了自由的专制,而不是为专制而专制呢?”"
  • "“宪政制度的确立以相应的大众文化为社会前提,而宪政文化的建立则以制度的实践为开端;上层应容许并主动推进制度改革,下层则在参与制度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宪政意识。”"
  • "中国把宪政改革的命运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明智,并任由统治者的昏庸无能而丧失了难得的机会——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无奈与悲哀,也是整个民族不能不深切记取的沉痛教训。"
作者简介
张千帆(1964年1月—),上海人,法学学者。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1989),1992年入读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后因没钱付学费旁听,1995年入读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政府学博士学位。1999-2002年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2003年后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中外宪政、宪政转型、道德与政治哲学。在相关领域出版著作和主编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150余篇、评论330余篇。 主要作品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1998)、《自由的魂魄所在 : 美国宪法与政府体制》(2000)、《西方宪政体系 : 上册·美国宪法》(2000)、《西方宪政体系: 下册·欧洲宪法》(2001)、《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2004)、《宪法学导论 : 原理与应用》(2004,2008,2014)、《倚宪论道 : 在理念与现实之间》(2007)、《宪法经典判例导读》(2008)、《比较行政法 : 体系, 制度与过程》(合著,2008)、《宪法学讲义》(2011)、《宪政原理》(2011)、《宪在 : 生活中的宪法踪迹》(2011)、《美国联邦宪法》(2011)、《法国与德国宪政》(2011)、《比较宪法:案例与评析》(合著,2011)、《权利平等与地方差异 :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另一种视角》(2011)、《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 :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2012)、《为了人的尊严 : 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与重构》(2012)、《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 a contextual analysis》(2012)、《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利保障》(合著,2012)、《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合著,2012)、《宪政中国的命运》(2013,2020)、《中国法治百年经纬》(参著,2015)、《宪政常识》(2016)、《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 Confucianism, Mohism, and Daoism》(2016)、《宪政中国:迷途与前路》(2020)、《宪政三论:自由·法治·民主》(2023)、《宪政中国的当代叙事》(全四卷,2024)、《宪法布道 》(包括理论、改良、尊严、自由、制度共五卷,2024)、《宪政学说》(包括理论、机制、权利、权力共四卷,2024)、《第三次启蒙》(2024)、《The Constitutional Landscape in Contemporary China》(2024)、《Constitutional reforms in China : past, present, future》(2025)等。 主编作品有:《宪法学》(2004,2008,2014)、《润物无声:中国宪政之路》(2005)、《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2007)、《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2007)、《宪法》(2007,2012)、《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编译,2009)、《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 : 国际经验与中国问题》(2011)、《宪政与人权指南》(2012)、《土地管理制度比較研究》(2013)、《世界宪法评论(第一卷)》(2015)、《憲政中國演講錄》(全三卷,2021)、《川普主义批判》(2021)、《极右思潮批判》(2021)、《民主政治思辨》(2021)、《德国基本法七十年:德国宪法及其法院》(2023)。 翻译作品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2002)、《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组织编译,2005)、《憲法的社會與政治基礎》(20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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