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

[德] 考夫曼

出版时间

2004-06-01

ISBN

9787503644825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探讨正义与正当法,反思法律根本难题
  • 剖析法律与语言关系,揭示类推在司法中的作用
  • 融合哲学与法学,强调理性考量非理性事物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研究生及法理学爱好者
  • 对法律哲学、正义理论感兴趣的读者
  • 具备一定法理基础,能接受艰深理论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内容艰深晦涩,需耐心阅读,建议泛读
  • 翻译风格直白,部分语句可能不通顺
  • 精彩观点多在后几章,前文可快速浏览
读者共识
  • 经典著作但阅读门槛高,非专业者难懂
  • 翻译质量参差不齐,影响阅读体验
  • 核心观点深刻,值得反复品味与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依波普尔的见解,减少痛苦是政治的任务,寻找幸福应由个人去做。 “反面法学”的一个著名例子就是拉德布鲁赫的公式,它并不谈什么是“正当法”,而只是谈什么是不正当的,什么是非法的。"
  • "在哲学中除了包罗万象的思维本身的内在一贯性外,没有其他的真理证据,这种思维的内在一贯性至少也是超验真理的一个象征。"
  • "由于没有人使用与他人相同的语言,因此也没有人拥有与别人相同的世界"
  • "大文化史家雅各布布克哈特在他的《世界史的观察》中写道:“在科学领域内,我们只能精通有限的范围,亦即作为专家,且也只应如此。若不应丧失普遍的观察力,即其评价能力,则尽可能在其他许多地方成为业务爱好者,以增加自己的认识与观点;否则,在专业领域之外,只不过是一个无知且粗鲁之人。业余爱好者由于喜爱多种事物,或许在其一生当中,尚可能在不同的地方确实加深其能力。”"
  • "任何研究刑法的法律人都不能借助一本五十年前,或只是十年前所写的工具来解答一案例。如此的文献几乎只能作为历史文献。哲学与法律哲学则截然不同。我们对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兴趣,并不仅止于其历史而已。要解决今天的难题,他们一直仍是重要的,在多方面远比一本1992年的哲学书籍还重要。 或许有人会问,注解的目的何在?其意义如下:知识,特别是在人文科学,就如现代对话理论所提出的,并不是一个人的自说自话,而需要一个沟通。此沟通、对话也能在自己的研究室内,以此方式思索:其他对话参与人以书面方式出现且提供意见。要注意的是,多数知识汇集至同一问题,此一汇集是真理的一个重要范畴。所引用的来源,并非只是正当负"
  • "如果法律信条论是现行实证法的规范意义科学,且法律社会学是关于法律与法律生活合法性的科学,则法律哲学是有关应然法律、“正当法”、“公正法”的研究。简言之,法律哲学是探讨正义的学说。 法律哲学为哲学的分支,而不是法学的分支。当然,法律哲学也不是一般哲学的特殊种类。 法律哲学与其他哲学分支的区分,并不在于它是特殊的,而是在于它是法律的根本问题、法律的根本难题;对此以哲学方式反思、讨论,且可能的话,加以解答。 前文已说过:法律哲学研究的是“正当法”、“正义”。因此,其两项根本问题是:1 什么是正当法?2 我们如何认识及实现正当法?两项问题合起来成为法律哲学的任务。一项理性的正义理论,作为对实证法的评价"
  • "类推无疑地隐藏着一个重大的危险,因为它的界限难以确定。为了作成正确的类推,需要语言理论上的认识。因此,有些人坚持法律适用就是一种包摄过程的想法。当人们在法学实务上坚持包摄的界限时,这或许可以听听。但这是绝对做不到的。超过“扩张的”、“客观目的论的”解释及主要是“可能的字义”范围时,我们便进入一个与类推相差无几的制定法的扩张中。"
  • "“通说”这个词不经意地暴露了实务上法学方法的性质:这些是意见,只是意见,不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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