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

王人博

出版时间

2003-09-01

ISBN

9787503644337

评分

★★★★★
书籍介绍

宪政在中国并不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政治结构,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从来也不单纯地探求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那些价值,而首先是与国家的富强目标联系起来,把宪政看作是达到民族主义目标最重要器具的宪政理念,与宪政在西方所具有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本文作者一直致力于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的研究,之前曾有力作《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作便是其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以独特的视点系统阐述了中国近代的宪法思潮。

本次修订采取的是用“思潮”统贯“事件”和“思想”的表述方式。即把原书的“三个线头”合在一起,以“思潮”为明线,“事件”和“思想”为暗线的方式。

王人博,山东莱西人,1958年生,1979年进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6年在母校攻读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业,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母校任教时,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2002年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讲授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宪政史》、《西方宪政文化》、《西方人权史》和《外国法制史》等。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法治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权力与技术》、《民权词义考论》等。

精彩摘录
  • "西方的武力给一个具有悠久传统的大国所加的凌侵首先是一种文化上的伤害。这个具有五千年传统并泽被了他乡的文明是很容易养成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习惯于君临万邦,以高人一等的眼光打量别人的文化传统一旦真正受到威胁,失掉的不仅是'文化大国'的面子,而且也为整个民族心理刻下文化屈辱的伤痕。这种文化上的屈辱感是对西方宪政文化采用实用主义态度的病源。它使人们无法做到冷静地估量自己和评判别人。对于西方文化,要么根本看不起而拒弃,要么只接受对己有急用的东西,而有用无用的标准则是功利性的。"
  • "戊戌维新截取了西方的政制,而又要保留中国的纲常伦理,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伦理之于中国则被拒弃;五四新文化的知识分子把西方的民主和科学看成了中国的救星,而基督教则被宣布为“落后、迷信”而不屑一顾。在近代中国,曾有过“联邦制”、“地方自治”的主张,有过君主立宪与共和革命的激烈论辩,却没有出现过一本像样的研究西方宪政的书。西方宪政文化作为一个整体被近代中国的实用主义肢解了,一部分给了“戊戌”,一部分给了“五四”。正是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文化心理和对西方宪政文化的实用主义态度使近代中国无法做到冷静地看待自己的文化传统,理智地面对西方,更不可能去寻求中西文化融合的新文化途径。随着中国社会混乱程度"
  • "进入近代以后,西方不仅从古希腊传统中演生出议会民主,而且也从古罗马的法律传统和基督教教会法传统中演生出法治。议会民主和法治在近代的合流与融会构成了西方的宪政传统。无论怎样为西方的宪政下定义,它决不只是'有宪法的政治'之意,也不是宪法与政治的简单相加。它是一种文化的成果,一种从传统演生出的生活方式。宪政比其民主政治形式有着广泛得多、复杂得多的内容,它蕴含着人民主权、服从法律、尊重个人价值和尊严、平等、自由、容忍等多种文化的原素。'有宪法的政治'不过是宪政最表面的一层,本身并无实性。宪政作为表层的政治形式与国家的体制相关切,是一种最合乎理性的现代政治形式。但其基本内容则是社会性的,它说明作为个人他"
  • "就现代人的看法而言,宪政主要是解决人在政治之下如何生活的问题,因为人是不可能离开政治而生活的,一个社会总归要划分出治人者和被治者。宪政所要解决的是治人者如何治理以及被治者在什么情况下处境更好一些的问题。它关涉到治人者和被治者的关系如何构成,治人者的统治权力从何而来,如何行使,治人者的内部权力如何划分和运用,个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处于什么地位,如何行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其核心便是人权。无论人权的内容实际上包含了什么,对个人而言,他的尊严、生命、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是最为重要的。显然,人权也只有在真正的宪政之下才能获得确实的保障。"
  • "职事之故,宪政与国家的强弱、国民的贫富没有直接联系,在价值上是不能替换和通约的。从近现代的经验来看,一个富强的国家未必实行宪政,一个宪政的国家也未必就是富强的国家。虽然宪政的立行与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相关切,物质财富充足的国家比一个物质贫乏的国家更容易实行宪政这一说法也许是成立的,但这与上面的论题没有多大关涉。"
  • "在很多情况下,宪政与富强是有冲突的。如果宪政意味着保护个性的发展,那么国家富强首先要求的则是个人对国家的贡献,或者用胡适的话说就是个人应为国家、民族所承担的责任。当然,个性的发展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恣意妄纵,然而两者在价值取舍上毕竟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是激烈冲突的。一个国家为了富强而牺牲了个人的自由,这本身就不符合宪政价值规范。在近代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如严复、梁启超、孙中山、陈独秀等的思想中,都存在着宪政价值和富强价值无法调适的冲突。"
  • "我们已习惯从政治上以“进步”、“创新”、”革命“为标准去评判历史,而不大注意对一种思潮、一种思想,特别是对那些保守的思潮和思想进行文化史上的分解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近代中国的宪政主要不是受制于保守主义,而是被保守主义无法与“进步”、“创新”、”革命“的激进主义相互制衡所困。"
  • "从重要的方面说,宪政主要被看做是通过设计某些制度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并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宪法的制约,而且政府职能根据宪法的条款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第二,宪法规范下的政府在本质上是自由式国家的最小的政府。这一含义是与西方有关政府的这样一种假定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民同意建立政府并同意受其统治,仅仅是为了保障其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个人为了保有这些权利,甚至可以据此对抗政府中的人民代表。第三,宪政包含着权利先于宪法、先于社会和政府而存在的价值预设。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原则上在任何形式的政府之前就享有的权利。在同意达成一个社会的同时,个人同意放弃他的某些"
作者简介
王人博,山东莱西人,1958年生,1979年进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6年在母校攻读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业,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母校任教时,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2002年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讲授的主要课程有《中国宪政史》、《西方宪政文化》、《西方人权史》和《外国法制史》等。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法治论》、《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宪政的中国之道》、《权力与技术》、《民权词义考论》等。
目录
以一个“西政”人的名义(代序)
第一章 导论
一、宪政的西方意义
二、宪政的中国意义
第二章 受损的传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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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面铺的太大,内容比较乱。泛泛记述较多,缺乏有力的分析。
“文库”都是囧的
好书。但内容与《宪政的中国之道》有些重复,对于思想的前后继承、变化关系也缺少分析,没有清晰的线索。
啊哈~我喜欢~~
有相当的深度和思考,语言流畅,表述准确。核心论点是中国近代富强语境下,从王韬郑观应到康梁严复再到五四新文化同人,他们对宪政民主的理解和阐释,不同程度地有着“工具化”“实用性”的色彩,与西方作为“unintended consequence”的以“自由”“平等”“人权”为价值诉求的宪政民主完全不同。缺点是存在先于论述的价值判断(集中体现在论清末新政的那章),缺乏历史的了解之同情,没有通过文本作者的“行”辅助理解其“言”,偶尔给人一种帮历史当事人自圆其说、知行合一的感觉。遗憾是虽采用经典文本分析式的思想史写法,未必一定要“论世知人”,但未能进一步将论述对象放置于更长程的脉络中考其思想资源,以及更广泛的历史同代同类文本之中析其对话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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