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

[德] K·茨威格特

出版时间

2003-12-31

ISBN

9787503641503

评分

★★★★★
书籍介绍

比较法总论,ISBN:9787503641503,作者:(德)K·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德)H·克茨(Hein Kotz)著;潘汉典等译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比较法领域经典著作,系统阐述法系划分与比较方法
  • 深入剖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及历史演变
  • 强调立法应关注生活现实,避免陷入繁琐技术细节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研究生及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者
  • 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及法理学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了解不同法系制度差异的法律从业者
读前提醒
  • 全书篇幅较长,建议重点阅读第一部分概要章节
  • 部分术语翻译可能略显生涩,需结合上下文理解
  • 总论部分理论性较强,建议配合笔记梳理逻辑
读者共识
  • 译文流畅优美,被誉为比较法领域的最高水平著作
  • 理论深度极高,虽有一定阅读门槛但极具启发性
  • 是法学理论必读经典,适合静心细读与反复研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只要一桩案件涉及到一个以上地区,不同习惯法的同时存在便会带来适用法律方面的难题。例如一个布列塔尼人在巴黎订立遗嘱,而巴黎的习惯法却规定了与布列塔尼习惯法不同的订立遗嘱的能力与形式。因而,在16世纪,法国的法律家对于我们今天称之为国际私法的那个领域便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兴趣。"
  • "在革命前,法国离拥有一部统一的民法的目标尚有相当远的距离。成文法与习惯法之间的鸿沟依然如故。所有超越地方意义的习惯法固然已被编录下来,但这不过是使人们在辨别各种习惯法之间差异时容易些而已。"
  • "一是法国大革命强烈的政治冲击,一是拿破仑的权威和决断力。"
  • "猜疑和妒忌而非实质的理由使得法案评议委员会否决了法典草案的第一部分。随后立法会议也前车后辙地加以否决。"
  • "他撤回了全部立法方案规划……然后将法案评议委员会中所有敌视他的成员……全部清洗了出去,并极力做到今后在将法律草案提交法案评议委员会以及立法会议审议之前先非官方地探询前者将采取的立场。仅仅一年之后,拿破仑再次提起立法程序……36项单项立法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 "他不断地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生活的现实而不是法律的技术上;他会迅速地捕捉到抽象规则的实践关联;他会打断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并通过提出明晰简洁的问题将讨论带回到实际和具体的论题之上;尤为重要的是,他坚持法典的起草风格对于即使如他那样的非法律家也应当透明易懂。"
  • "市民阶层通过革命的颠覆清除了旧王朝过了时的各种社会制度,从而在市民的法律权利平等原则基础上建立了国家"
  • "比较法应当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
用户评论
比较法必看。(八卦之人见八卦)
到期末还是没把俄罗斯部分看完。
回家要细细读~~
总论还是生涩 后面比较好看
仅读了第一章概要:翻译得太流畅了,书也写的太好了!有茅塞顿开之感!不愧为比较法领域的最高水平的著作!
非常好,扛鼎之作,国内部分教科书抄袭的一手文本。
从抽象地讲述比较法的概念、功能、方法、历史到具体的法系,宏观和具体,史实与观点结合得太棒了!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相互比较。比较法不是发现法律的方法,而是认识法律的方法。从来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开始,《法国民法典》通俗易懂,《德国民法典》高度抽象与规范;英国普通法系是市民生活规则的一般化;美国法多了一些现代的特性,以及我联想到了非常熟悉的波斯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产生于完全不同,而又殊途同归,互相靠近和借鉴。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具有独特性,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之上,以苏联和中国为代表,而二者也存在不同。“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从属于政治的。”而又有《政治学通识》里的那个观点“幸福程度高的人,是对当局高度满意的人。”其他再捎带远东、伊斯兰、印度。太好看了!
很系统的比较法学学习读物!
部分内容已过时,但作为法律史研究还是可供参考的资料。其中关于法德两国法典化的内容,以及与英美普通法系的对比是全书的精华,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另外,马列主义法律观那里,分析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通常是政治法律为一体,也十分精彩。
除了翻译有点奇怪之外还挺好的,上学期最喜欢的一本书了😍(以及学会了如何拿九页内容水出一个半小时的印度教法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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