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研究

张定军

出版时间

2010-08-01

ISBN

9787500490463

评分

★★★★★
书籍介绍

《连带债务研究:以德国法为主要考察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德国连带债务制度的历史基础与基本规定、对附加要件的探寻:连带债务成立要件理论研究(一)、对附加前提的放弃:连带债务成立要件理论(二)、不真正连带债务:限缩连带债务适用范围的产物、连带债务发生原因的规定:适用范围的影响因素等。

用户评论
1. 以综述德国民法关于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写作方法形成的博士论文;2. 德国民法学说上对第421条所规定的连带债务认为过于宽泛者,通过“附加的要件”对连带债务的范围予以限制,包括同一原因说、目的共同说、清偿共同和履行共同说、同一层次性义务理论等学说;3. 当前通说被认为是同一层次性义务理论,但是各种学说均没办法清晰地提炼出划分界限的标准,即无法通过抽象概念的统一标准进行划分,因此方法论上慢慢偏向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进行列举;4.作者认为不必要区分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因为这两者在本质意义上没有区别;5.读完之后,作者似乎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0或者100%,而连带债务的份额则是在这之间,其实这两个区间完全可以合并起来,合并的连接点在于第426条第1款第1句。
主要是对德国法的综述,评论了台湾法,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内容连贯,层次清晰,易懂。对理解适用我国法,包括基于共有产生的债权债务,具有启示意义。
运用德国一手资料的综述性论文。最有价值的部分应该是就某些关键概念所定下的译法及理由。
重点: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债务下法律事实的涉他效力。
关于著者思路,有以下看法:第一,连带债务基本成立要件有五个,此为德民421条自然解释而出,需要深刻认识,因为国内对此普遍认识不足。第二,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为弥补上述连带债务五个成立要件过于宽泛而诞生之产物,与连带债务属于此消彼长之关系,这点亦需充分认识。第三,如何对待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之关系问题,需要结合连带债务之发生立法规范,我旧民乃相对限制主义,故必须由不真正连带债务以弥补需要适用连带债务的请求权并合案型;德民主要在255条请求权让与问题上存在理论困境,这一困境多年未绝且理论争论实益高于实践价值,故现在采不区分说较为合理。综上,著者认为在我民,理论上采不区别说有两个可行之处,一为无请求权让与之规定,二为连带债务可以通过做出宽松主义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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