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

亨利·萨姆奈·梅因

出版时间

2009-12-01

ISBN

9787500481713

评分

★★★★★
书籍介绍

《古代法》内容简介:为了深入探究西方文明的渊源与演进,促进中西文化交流,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界对西方文明的全新视角,展示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学人对西学的重新审视与诠释,构建全新的西学思想文献平台,我们组织出版了这套《西方学术经典译丛》(全新译本)。本译丛精选西方学术思想流变中最具代表性的部分传世名作,由多位专家学者选目,一批学养深厚、中西贯通、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士精心译介,内容涵盖了哲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法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收录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载体的诸多经典名著。

本译丛系根据英文原著或其他文种的较佳英文译本译出。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译丛全部用现代汉语译介,尽量避免以往译本中时而出现的文白相间、拗口艰涩的现象。本译丛还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在译介理念和用词用语方面,基本采用改革开放以来西学研究领域的共识与成论。另外,以往译本由于时代和社会局限,往往对原作品有所删改。出于尊重原作和正本清源的目的,本译丛对原作品内容一律不作删改,全部照译。因此,本译丛也是对过去译本的补充和完善。

亨利·梅因(1822-1888)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古代法》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著名论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从身份到契约
  • 梳理法律演进三阶段:从判决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 剖析古代法中家族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历史演变关系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史研究者
  • 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了解社会制度演变逻辑的人文爱好者
读前提醒
  • 建议配合导读或注释版本,以克服翻译晦涩问题
  • 需具备一定罗马法基础,否则部分章节难以理解
  • 注意区分梅因的历史分析与现代法律观念的差异
读者共识
  • 法学经典之作,地位崇高但阅读门槛较高
  • 译文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对照多版本阅读
  • 核心观点犀利,对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极有帮助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团体永生不灭,因此,原始法律把它所理解的实体即宗法或家族集团,视为永久的和不能消灭的,这种见解同远古时代道德属性所表现的特别看法,有着密切关系。个人道德的升降往往和个人所隶属集团的优缺点混淆在一起,或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如果共产体有了罪过,它的罪恶大于其成员所犯罪的总和:这个罪是一个团体行为,其后果所及,要比实际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多的多。如果反过来,个人是显然有罪的,那他的子女、他的亲属、他的族人或他的同胞就都要和他一起受罚,有时甚至代替他受罚。······因为家族集团是永生不灭的,其担当刑罚的责任则是无限制的。"
  • "各国的民法,在其最初出现时,是一个宗法主权的“地美士第”,我们现在并且可以看到这些“地美士第”也许只是更早期人类状态中每一个独立族长可能向他妻、子以及奴隶任意提出的不负责任的命令的一种发展形式。但是甚至在国家形成以后,法律的使用仍然是及其有限的。这些法律不论是保持着像“地美士第”的这种原始形态,也不论是已经进步到“习惯或法典化条纹”的状态,它的拘束力只涉及各“家族”而不是个人。用一个不完全贴切的对比,古代法律学可以比作国际法,目的只是在填补作为社会原子的各个大集团之间的间隙而已。在处于这种情况下的一个共产体中,议会的立法和法院的审判只能设计家族首长,至于家族中的每一个人,其行为的准则是他家庭的"
  • "应当指出的是,在边沁和奥斯丁看来,“忒米斯特”还具有将单一或纯粹的命令同法律区分开来的特征。一部真正的法律能毫无区别地约束所有巩敏的类似行为;这正是法律所具有的一个最深入人心的特征,使“法律”一词只能适用于一致、连续和类似的情况,而命令仅仅针对单一的行为。因此,与”忒米斯特“本身含义更接近的是命令而不是法律。命令只是针对单个的事实情况作出的裁判,并不需要按照任何特定的顺序彼此相连。 The "Themistes" have to, it should be remarked, the characteristic which, in the view of Bentham and Austin"
  • "凡是似乎可信的和内容丰富的,但却绝对未经证实的各种理论,像“自然法”或“社会契约”之类,往往为一般人所爱好,很少有踏实地探究社会和法律的原始历史的;这些理论不但使注意力离开了可以发现真理的唯一出处,并且当它们一度被接受和相信了以后,就有可能使法律学以后各个阶段都受到最真实和最大的影响,因而也就模糊了真理。"
  • "在人类的初生时代,人们对于持续不变的或定期循环发生的一些活动只能假用一个有人格的代理人来说明。"
  • "“地美士”和“地美士第”是同长久以来顽固地为人们拘泥着的一种信念密切地联系着的,这种信念认为在生活的每一个关系中,在每一个社会制度中,都有一种神的影响作为它的基础,并支持着它。在每一古代法律中,在每一政治思想的雏形中,到处都是可以遇到这种信念的征象。那时候所有的根本制度如“国家”、“种族”和“家族”都是假定为贡献给一个超自然的主宰,并有这个主宰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些制度所包含的各种不同关系中集合起来的人们,必然地要定期举行公共的祭礼,供奉公共的祭品,他们时时为了祈求赦免因无意或疏忽的侮慢而招惹的刑罚举行着斋戒和赎罪,在这中间这种同样的义务甚至被更有意义地承认着。"
  • "为什么各种不同形式的拟制特别适合于社会的新生时代,这是不难理解的。它们能满足并不十分缺乏的改进的愿望,而同时又可以不触犯当时始终存在的、对于变更的迷信般的嫌恶。在社会进步到了一定阶段时,它们是客服法律严格性最有价值的权宜办法。"
  • "人民所要求的不是变更法律,这些法律通常被估计得高过它们的真正价值,人民的要求只在能很纯洁地、完善地和容易地执行法律;一般是在要除去某种大积弊,或是要处理阶级与阶级之间和朝代与朝代之间某种无可调和的争执时,才求助于立法机关。依罗马人看来,在社会发生了一次重大民变后,必须制定一大批的条例,才得以安定社会秩序。"
目录
第一章 古代法典
第二章 法律拟制
第三章 自然法和衡平法
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
第五章 原始社会与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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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以后不再给学术书作简评。只写笔记和长评。
终于搞清楚很多制度的来源。但是梅因在评价其他学派的用词有些欠妥,不知是否是翻译的问题。另,翻译的很一般,常识性错误和错别字特别多,水平不论,态度起码不过关。
历史法学派
啊悠闲的高三
比商务的文字翻译上更现代化一点
写得真好,读完没章都产生了很多新问题,能让人产生思考和好奇心的书属实是好书!
大二时为了写读书笔记读的书,只记得当时囫囵吞枣的读完了。
《古代法》(若干法律概念的历史渊源之驳正)!通篇尽显梅因历史法学的观点,而与德国的萨维尼遥相呼应。同时也隐含了作者内心OS(鄙视):“你昂格鲁-撒克逊法学和日耳曼法学搞研究之前仔细研究了“集伟大天才智慧”于一身的罗马法了吗?”最后,有些翻译着实绕口,所谓的“全新译本”很大一部分是以商务印书馆版本为基础更改表述,更像是查重阶段的修改…(你懂的)
每個上班的上午都在讀梅因,前五章讀完下單了一對⚖️耳飾,扮演Themis必備!讀「自然法」部分非常吃力,需要繼續讀讀。另,梅因是獅子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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