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影审查与分级制度

郑涵主编

出版时间

2013-12-31

ISBN

9787313106735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对比美英加澳法德日新九国制度
  • 剖析审查与分级在宪政语境差异
  • 揭示传媒技术引发制度深层矛盾
适合谁读
  • 电影产业从业者及政策制定者
  • 传媒法学与政治学学术研究者
  • 关注言论自由与审查制度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各章独立成篇,可按兴趣选读
  • 学术性强,需耐心阅读理论部分
  • 结合各国历史背景理解制度成因
读者共识
  • 资料详实,学术态度严谨客观
  • 体系清晰,适合做制度研究参考
  • 中美新对比视角独特,引人深思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美国电影分级制度是美国好莱坞电影业为避免政府或利益集团对电影业的管制而实施的行业自律制度,通过影片分级对电影观众的观看作出建议从根本上说,电影分级制度是电影业的行业自律,其前身是好莱坞自我审查体系。"
  • "“20世纪,通过谈判、许可证与合同手段……大量公共决策不是由行政部门,也不是由立法部门或市场做出的,而是在社会组织的代表们之间进行讨价还价或者这些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与国家进行讨价还价之后做出的。” 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出台和发展无疑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讨价还价、互相妥协的结果。"
  • "在美国的宪法星座上只有一颗恒星,这颗恒星就是禁止任何官员规定什么是政治、国家、宗教或其他思想问题方面的正统,或迫使人民以语言或行动承认其正统地位。如果有什么情况允许有例外,我们现在还没有遇到这种情况。若根据这一案例,对于言论的任何压制都不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同。"
  • "一部影片要由不少于两名审片员来审查。审查人员每天工作5小时,每星期工作3天。他们每天必须写出报告,详细描述作品的特征并为他们作出的决定提供充分的理由。审查人员要详细记录下以下内容:故事的总体来龙去脉―情节、人物、个人场景概况;所有重要细节的时间;具有分类意义的时刻,包括摄影角度、镜头类型、屏幕开始和结束的时刻;记录下粗话。审查人员的个人意见记录在意见表上,包括原始的分类类型经过与同伴讨论后的分类类型、最后审查人员同意节目的分类类型。"
  • "“言论自由”真正含义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在不得用含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论来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年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信息。但是无论采取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侮辱他人名誉的前提是不会变的。"
  • "审查是权威机构用来控制、限制或干涉表达的形式、内容以及信息自由流通的一种价值驱动工具。经典的审查主要是对表达内容使用限制,即政府事先控制什么能出版印刷、上演或广播。审查概念最早来源于对报纸的控制,在亨利八世时代,都铎王朝对英国报界实行限制,1534的的源弘年对报纸的事先约束在英国国内生效,并且适用于英国的各殖民地。"
  • "电影审查,是在电影制作或放映之前,政府或工业组织通过要求制片厂对影片内容做出改变以达到某种标准。从本质上讲,电影审查制度就是一种政府对言论和表达的事先限制。严苛的官方电影审查会导致从业者过分的“自我监督”创作者自觉地用官方意识形态来从事创作活动回避现实中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放弃自己的艺术创作个性和创新意识 这是一种敏感感的“自我审查”。 电影分级制度最早源自美国,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动荡不安,原有的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无情的嘲弄,电影审查作为一种具有极高权力的电影法令,受到了来自电影创作者的蔑视。1966年秋,电影分级制在美国获得批准,并开始从11月1日起正式实行。"
  • "电影分级制度与审查是不同的,加拿大电影审查制度是在电影制作期间或放映之前,要求制片厂或发行商对影片内容进行删减,或审查部门禁止电影的放映,而电影分级制度把电影归为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范畴,电影享受宪法保护,电影分级无权对影片内容做出价值判断,也不再做出删减要求,只是对影片观众做出分类的建议。电影分级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创作人员的要求,也是规范电影市场的手段之一。加拿大的电影分级制度与美国有所不同,美国电影分级制度是电影业的行业自律,遵循的是行业法规,而加拿大电影分级是各省政府部门职责所在,电影必须经过各省分级部门分级才能放映。"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控制电影——宪政语境下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建构
第二章 电影与表达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52年关于电影审查的案例研究
第三章 BBFC:英国电影行业自律与外部管治的博弈
第四章 加拿大电影制度转型——从审查到分级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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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本书最有趣的阅读体验是第一章美国分级制度和最后一章新加坡的审查及分级制度的对比。在言论自由的价值观光谱中,美国和新加坡作为分别位于“自由”与“威权”的两端的社会,各自衍生出了同时基于价值观引导和实用主义之上,对于电影作品的审查或分级逻辑,折射出了新加坡作为唯一的威权主义“成功”国家的典型,不可避免地在挑战主流普世价值,以及提醒民主主义者们对于民主制度必须在价值观宣传之外,进一步构建逻辑自洽的论证的必要性。
如果此书在史实方面没有错误的话。太阳底下并没有多少新鲜事,欧美也不是一开始就是白月。俺们现在国内的分级走的路,与他们最开始搞分级时走的也有相同。 国内的审查制度,还需改进。
回来再好好研究一遍
法律加传播学,案例比较少;有前后重复的地方;各章独立。
资料很详实!
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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