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尖锐之处,在于它让分析法哲学'自己打自己':塔玛纳哈并不从外部否定哈特、富勒这些大师,而是承认他们的分析足够精密,再指出其核心命题——法律是人造物、法律有特定功能、法律体系自我闭合——全都建立在未经检验的经验假设之上,甚至靠'自明真理''我们的法律概念'这类话术偷运进来。这一招让习惯概念分析的读者后背发凉:原来'清晰'本身可能就是模糊的温床。书里最引发争论的,是作者对法哲学'攻击方式'的质疑:以刀喻法、以食谱喻规则,是否犯了功能主义谬误?这种'批评比建构有力'的失衡感,恰恰暴露了全书的诚实——它更愿意拆,不轻易立。它适合那些对'法律到底是什么'这一提问方式本身感到不满的人,而非寻求标准答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