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重排本)

[美] 安德瑞·马默

出版时间

2023-12-31

ISBN

9787301343258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法律是什么”指向的是法律自身性质的问题,法律的性质历来是法哲学争论的核心议题。在《法哲学》一书中,马默教授沿着分析法学的传统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全面而深刻的回答。全书包括六章内容,其旨在将法律与道德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并对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做了一些革新和发展。本书在英语世界国家中颇有影响力,被广泛当作教材或课外读物。对于那些想要了解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性质何在、法律与道德具有何种关系的读者,本书可以说是一本特别好的参考读物。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沿分析法学传统,全面回答法律性质问题
  • 将法律与道德根本区分,革新实证主义理论
  • 探讨法律基础、权威惯习及法律规范性来源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师生,作为教材或课外参考读物
  • 对法律本质、法律与道德关系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了解分析法学及法律实证主义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学术专著,建议结合导论梳理逻辑框架
  • 注意区分书中法哲学观点与输入材料中的马克思文本
  • 可对照传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理解其革新之处
读者共识
  • 在英语世界颇具影响力,是法哲学经典参考书
  • 对法律性质问题给出深刻回答,逻辑严密清晰
  • 适合想要系统了解法律是什么及其性质何在者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 反宗教的斗争间接的也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要求抛开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抛开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他们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 宗教批判使人摆脱了幻想,使人能够作为摆脱了幻想,具有理性的人来思想,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性;使他们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旋转。宗教只是幻想的太阳,"
  • "我们往往只有一度,在自由被埋葬的的那一天,才在我们牧师的领导下,处于自由社会。有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辩护,把农奴反抗鞭子(只要它是陈旧的,祖传的,历史性的鞭子),把每个呼声宣布为叛乱;历史对这一学派,正像以色列上帝对他的奴仆摩西一样,只是表明了自己的过去,因此,这个法的历史学派本身如果不是德国的历史产物,那它就是杜撰了德国的历史。 在同这种制度进行斗争当中,批判并不是理性的激情,而是激情的理性。它不是解剖刀,而是武器。 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主要工作是揭露,这里指的是描绘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相互倾轧,描述普遍的沉闷和不满以及既表现为自大又"
  • "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为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德国理论是从坚决抵制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个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现代革命是从哲学家的头脑开始的。"
  • "革命需要被动因素,革命需要物质基础。 光是思想竭力体现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 既然德国只是用抽象的思维活动伴随了现代各国的发展,而没有积极参加这种发展的实际斗争,那也就是说它只分担了这一发展的痛苦,而没有分享这一发展的快乐和局部满足。 对德国来说,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并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只有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 "但是,在德国,任何个特殊阶级所缺乏的不仅是能标明自己是社会消极代表的那种坚毅,尖锐、胆识、无情。同样,任何一个等级也还缺乏和人民魂魄相同的,哪怕是瞬间相同的那种开阔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去实行政治暴力的天赋,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对敌人振振有辞地宣称:我没有任何地位,但我必须成为一切。"
  • "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尘世——宗教是它的神圣光环——的批判的胚芽。 …… 真理的遍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人物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 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 "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白痴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因此,德国人民必须把自己这种梦想的历史一并归入自己的现存制度,不仅批判这种现存制度,而且同时还要批判这种制度的抽象继续。"
  • "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这样一来,无产者对正在生成的世界所享有的权利就同德国国王对已经生成的世界所享有的权力一样了。德国国王把人民称为自己的人民,正像他把马叫做自己的马一样。国王宣布人民是他的私有财产,只不过表明私有者就是国王。"
目录
导论 / oo1
第一章 一种纯粹法理论? / o16
第二章 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规则 / o49
第三章 权威、惯习及法律的规范性 / o85
第四章 法律是由道德所决定的吗? / 1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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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二刷。感觉关于“法律的规范性”这个话题还是没有讲的特别清楚,大概是我自己的问题。
二读,览阅了前三章,精读了后三章。奇妙的是,此番重读的感觉并不是乏味,而是收获满满。当然,这也侧面反映了研一的自己读这本书有多么的囫囵吞枣。重排本的翻译被打磨得更加干练,排版看着也更舒服了,装帧亦不再是初版那般从微软图库里随意挑选的照片,更重要的是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价格,值得五星推荐~
深入简出
马默教授的分析是鞭辟入里的,作为教材而言,他讲明白了化约论的很多问题。作为论著而言,我读完之后没法写一篇长评来挑他的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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