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讼纷纭

尤陈俊

出版时间

2022-04-30

ISBN

9787301330074

评分

★★★★★
书籍介绍

该书是作者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青年项目“明清健讼社会的法文化研究”的最终结项成果,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强调理论性反思,又注重历史实证研究。其中上编立基于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史梳理,对其中所反映的研究路径转变加以揭示与反思,下编则以专题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对围绕明清时期的“健讼”现象而生发的主要问题加以深入讨论。该书是一本将法律社会学探讨和法律史考证较好地结合在一起的学术著作,对于推动法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整合而言亦有示范价值。

尤陈俊,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法学家》副主编,法律与历史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和法学研究方法论。曾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8.7-2009.7)。曾获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等学术奖项。

作者简介
尤陈俊,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法学家》副主编,法律与历史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和法学研究方法论。曾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8.7-2009.7)。曾获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等学术奖项。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第二节 研究思路
第一章 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第一节 对思维框架及其概念使用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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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3.5星,书不赖,但是启发有限,缺乏让人眼前一亮的点,不少东西都在前人的论文中看到过了。
本书的研究指出了健讼话语的动机:1.儒家道德的厌讼思想。2.案件激增与行政司法员额冻结的不匹配制造了很多积案,地方官需要为自己的积案辩护。3.地方官出于道德和减负动机,宣传厌讼思想,包括污名化讼师及其所著策略秘籍,夸大诉讼花费等。这些话语背后的真相,有这么几点:1.衙役书吏并不能无节制勒索当事人,其收费要受当地习惯的制约。一些地方官会主动确定价格表并刻碑。2.许多当事人背后站着一整个团体,其内部有复杂的分摊机制,甚至平时就留有基金。3.许多起诉“图准不图审”,原告仅希望以案件被受理作为施压对方的手段,然后开庭时缺席,也节省了后续费用。4.为了得到受理,原告的第一份起诉书经常夸大,受理后又在后续文书中吐露实情,这让许多地方官颇为恼火。5.由于没有终审制度,许多当事人会在县令更换后缠讼以图翻案。
传统中国,尤其到了帝制晚期,在多数人的既定印象中,传统社会是“无讼”的,或者说普通百姓是很少到衙门打官司的,因为会有高昂的诉讼成本,还要承担“道德”上负担,与此就有所谓“厌讼”或“贱讼”的意识。但真实的情况果真如此吗?本书征引了大量史料,来说明“健讼之风”在帝制晚期频繁出现。这种(史料)话语的表达背后,对清代历史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影响,成为进入清代地方历史和日常的一扇窗。
惊叹于作者的方方面面:广博的跨学科研究素养,严谨细致的学术范型,逻辑井然的历史书写等,相当优质的学术作品。
这是一本不错的个人学术论文集。 从大观点上来说,与中国法制史通说的内容没有太大区别。但是到细节方面,从官吏制度、文化层面、社会治理层面对于审判者、讼师、诉讼成本、费用、审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援引了大量的史料。
第一次看这种学者式的著作,沉稳扎实、细致全面
如果说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开创了功能主义进路下的传统中国法研究,为后代学者提供了标志性指引,那么本书则在数十年来海内外学界的古籍整理、叙事构建与理论引介等工作基础上,回归并推进了这种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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