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立法权的原理、科学配置立法权的意义、方法及标准等立法权配置的基本理论出发,一方面围绕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的统一、国家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协调、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划分等我国立法权配置的根本性、一般性问题作出科学阐述;另一方面聚焦区域一体化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及军事立法权的科学配置等我国立法权配置中有特色、新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系统地回答了当代中国立法权科学配置中的重大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积极的实践意义。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人权理论。出版《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等5部著作,主编、参编、合著20多部,发表《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范分析》等40余篇论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