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宪制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财税法律体系中,以税收法治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制度、以预算法治为主体的财政支出制度、以财政监督为主体的财政控权制度构成了财政法治核心的基本框架。在这之中,以财政监督为中心的财政控权制度是廉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本书积极提炼和倡导财政控权理论,结合实践进行交叉研究,以国际比较、中国语境和法治路径建构作为逻辑主线,探讨公共财政监督的法律理念、基本规则和中国公共财政监督法治化路径。
刘剑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项国家或者部级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200余篇。独著、合著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
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公共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