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典

徐久生

出版时间

2019-11-01

ISBN

9787301307540

评分

★★★★★
精彩摘录
  • "第69条【吊销驾驶证】 (1)因驾驶机动车辆时的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与之有关,或违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义务实施的违法行为而被判刑的,或仅仅因为被证实或者不排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而没有被判刑,且其行为表明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法院应吊销驾驶证。不需要依第62条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用户评论
初略翻看,稍微对比了一下中国刑法。略感德国刑罚真轻。
第30条第2款:“示意他人犯罪,或接受他人的犯罪请求,或与他人约定实施重罪,或教唆他人实施重罪的,其处罚适用前款规定。”何为“示意他人犯罪”?莫名其妙。这么多的逗号+或,搞不清楚逻辑关系。看台湾元照译本:“自己宣称准备好了,接受他人的请求或与他人约定,违犯重罪或教唆另一人实行重罪者,亦罚之。”虽不完美,但至少意思清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