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

[美]安东尼·刘易斯

出版时间

2018-03-31

ISBN

9787301289815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批评官员的尺度》作者安东尼刘易斯的代表作,曾获普利策新闻奖,并在美国热销80万册。该书讲述一位贫穷的犯罪嫌疑人吉迪恩,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判入狱5年,吉迪恩向联邦最高法院写信要求重审,理由是他因为太穷请不起律师,而法院拒绝为他指派免费的律师,因此他没有获得公平的审判。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一致意见推翻了之前的一个判例,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公平审判必需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贫穷的被告没有获得律师的帮助直接面对指控,这种审判的公平性将荡然无存”,最后判定此案发回重审。最后,吉迪恩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以无罪释放。本案为贫穷的刑事被告人争取到了律师帮助的权利而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起经典案例,本书以此案为中心,讲述了公平审判和律师帮助权的确立历程。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是一位优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1927年3月27日生于纽约,并在一所犹太人创办的传统教会学校——贺瑞斯•曼恩学校——接受教育。1948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纽约时报》工作,从1969年到2001年,他一直担任该报专栏作家,并为纽约书评等期刊撰写文章。1955年,因为对美国政府“忠诚度计划”(loyalty program)的报道,尤其是对一位美国海军职员亚伯拉罕•卡萨诺(Abraham Chasanow)被不正当辞退事件的报道,刘易斯获得了其职业生涯的第一个普利策新闻奖。1963年,他因对联邦最高法院的杰出报道再度获得普利策奖。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以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为核心,深入剖析美国最高法院如何通过判例确立贫穷被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作者安东尼·刘易斯不仅还原了案件细节,更揭示了这一判决背后联邦主义与州权的复杂博弈,以及最高法院在推动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作用。
  • 书中详细梳理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辩护权的历史演变,从最初的不提供律师到逐步确立指定律师制度,再到要求实质性有效辩护。通过吉迪恩案,读者可以清晰看到法律观念如何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正义,以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具体应用。
  • 作者并未局限于单一案件,而是借此探讨最高法院的功能、司法审查的边界以及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书中强调,任何个案都可能成为重大变革的推动力,展现了法律在维护个体尊严、纠正制度缺陷方面的力量,体现了法律人对于公平审判的坚守与追求。
适合谁读
  • 对法律史、美国司法制度及宪法权利演变感兴趣的读者。本书提供了理解美国最高法院运作机制、联邦与州权力划分以及刑事被告人权利保障历程的绝佳视角,适合希望深入了解西方法治精神与制度设计的法律专业学生或爱好者。
  • 关注社会公平、法律援助及弱势群体权益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或普通读者。书中关于贫穷被告如何因缺乏律师而遭受不公审判的描述,以及后续制度改进的讨论,能引发读者对司法资源分配、法律援助必要性及社会正义实现的深刻思考。
  • 喜欢纪实文学、法庭故事及社会派推理作品的读者。作者以流畅生动的笔触还原了吉迪恩的个人奋斗历程及法庭辩论细节,展现了个体对抗庞大体制的勇气,以及法律从业者如何通过专业努力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极强的可读性和人文关怀。
读前提醒
  • 阅读时需了解美国联邦制背景及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书中涉及大量关于联邦法律与州法律冲突、最高法院推翻先例等复杂法律概念,建议结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及正当程序条款的相关知识进行理解,以避免对司法程序产生误解。
  • 请注意区分书中叙述的案件事实与作者的法律评论。作者作为普利策奖得主,其立场鲜明地支持扩大被告权利,读者在阅读时应保持批判性思维,同时关注书中提供的判决书原文及庭审记录等附录材料,以获取更全面客观的信息。
  • 不要仅将本书视为案件纪实,而应关注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书中关于司法克制、联邦主义等讨论较为抽象,建议读者放慢阅读速度,深入思考法律如何在个案中实现正义,以及制度变革对社会整体公平的深远影响,避免流于表面的情节消费。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不仅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更是一部深刻的司法观念史。大家赞赏作者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叙事的能力,认为其揭示了法律如何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展现了理性与正义的光辉,对理解美国司法体系运作具有重要价值。
  • 许多读者对书中关于法律援助制度演变的描述表示震撼,认同贫穷被告获得律师帮助是公平审判基石的观点。同时,部分读者指出译本标题存在误导,实际内容远超案件本身,涉及更广泛的法律哲学与制度批判,建议读者不要因标题而低估其学术深度。
  • 读者对书中展现的法律人职业伦理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智慧表示敬佩,认为其体现了法律作为实现崇高理想工具的价值。尽管部分读者对联邦与州权博弈的复杂论述感到晦涩,但普遍认可本书在普及法治精神、反思司法不公方面的积极意义,推荐作为法治教育读物。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哈佛大法学院的路易斯・杰夫( Louis L。Jaf)教在一篇论著中这样写道: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会有也应该有来自民众的反应这种反应不是法律教授所发表的那种“世事洞明’( informed)的批评,而是外行发自内心的、充满感情的、直接素的反应。之所以会这样,正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现代世界所有法院中承担更多制定政策任务的司法机构,同时,它又很少受制于正式的民主控制,…… 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最高法院必须准备接受激愤民众的指责。" 杰夫教授的这段话提醒了我们一个很容易被人遗忘的事实:联邦最高法院必须经常向世人证明其有能力作为联邦政府三个重要的权力中心之一。"
  • "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包括获得律师帮助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的陈诉权就几乎没有实际意义。(Powell v. Albama)"
  • "布兰代斯大法官曾经说过:“最高法院不会在一个一团和气的、没有对方当事人的诉讼程序中,去解决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因为只有在个人之间进行的真实而重要的争论,到了必须作出决定的最后时刻,最高法院出面进行裁决才会具有正当性。”"
  • "在某种意义上,吉迪恩诉温莱德这一判例是留给世人的关于个人奋斗的宝贵遗产。面对政治惰性、自身愚昧和对州权恐惧的不利影响,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仍然坚持他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话又说回来,吉迪恩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法律界和社会各界,有超过他想像的各种力量在为他提供帮助。"
  • "这正是法律的奇妙之处:它依靠逐案判决(case by case)的方式得以发展,为每个与案件有关的人作出公平的裁判,但是任何一个个案都可能成为某项重大变革的推动力量。这些重大的变革可能一开始并不容易被发现,甚至连那些亲自发动这些变革的人也难以觉察。"
  • "在引用一条法律的时候,除了因为它是在亨利四世时期制定的以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理由,是一件让人十分难受的事情。而如果这一法律制定的理由和基础早已消失,只是由于对过去的盲从才使其继续存在的话,就更加令人难以忍受。"
  • "经过了长达两年在州立监狱的关押后,吉迪恩重获自由。他站在一圈为他祝福的人群当中,眼中饱含热泪,比平时颤抖得还要厉害,他谈论着他个人未来的生活计划。他同父异母、在空军当军士的兄弟,此时正从日本赶回美国,准备收养吉迪恩的几个孩子。吉迪恩打算第二天去探望他的孩子,然后离开这里去塔拉哈西和他的一个朋友住在一起。这一夜,他将带着胜利者的姿态最后一次造访海湾港桌球室。会有人给他路费吗?是的,的确有人给了他一笔小钱。 “你有没有一种大功告成的感觉?” “是的,当然。”"
  • "An Englishman or a Frenchman lives under one national law; not so the American. Our Constitution created a system of dual governments, state and federal, each with its own laws. To take a simple example: An New Yorker must fill out an income-tax return whose intricacies are written to by Congressmen"
目录
第一章 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第二章 管辖权
第三章 最高法院的运作
第四章 指派律师
第五章 吉迪恩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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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怀抱兴趣,结果中途弃读
那种司法困境中的逻辑,各种条款间的挪腾,还有那些牛逼闪闪的司法意见,都是理性的光辉噢。大法官秉持的保守、无为原则让宪法不仅保护了公民财产、自由、生命,还具备了美学意义的阅读价值。
一个案子引发法律的进步,比自由更重要的是平等。
非常精彩,本书不是单一案件的实录,而是司法观念的专题史。在确保当事人得到公正审判的背后,是法律观念的变革,这超越了简单的善恶,达到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
以吉迪恩案件为引子或者说为中心,说明了美国法律援助(或者说指定律师?)制度。公权与私权,州与联邦。译者后记爱了爱了。
穷人能否获得公正审判?书中讲述一位贫穷的犯罪嫌疑人吉迪恩,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判入狱5年,吉迪恩向联邦最高法院写信要求重审,理由是他因为太穷请不起律师,而法院拒绝为他指派免费的律师,因此他没有获得公平的审判。 后来,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一致意见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公平审判必需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贫穷的被告没有获得律师的帮助直接面对指控,这种审判的公平性将荡然无存”,并判定此案发回重审。 最后,吉迪恩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以无罪释放。本案为贫穷的刑事被告人争取到了律师帮助的权利而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起经典案例。这一案例诠释了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导向,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所有人。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拓展的历史(田口守一)。律师帮助是公平审判不可或缺的保障,呈现的结论很简单,达到结论的过程却远比想象中艰难。吉迪恩案背后有联邦主义与州权的博弈、先例原则下贝茨案的影响、律师帮助权的演变历程、联邦最高法院的功能运作等。神奇的是,美国宪法对刑事司法的限制,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通过一个个判例逐渐发展起来的,的确是一项伟大的设计。 老师在译后记里结合个人和时代的思考也很受用:1.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曼德维尔)2.首先不要太相信自己的重要性,其次不要太相信自己的正确性。3.我不再渴望改变什么。学术对今后的我而言,更多是一种生命的见证。4.慢,自有其独特的价值。5.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见证法律的改变(吉迪恩)。
对这种类型的书表示强烈好看会不会有点怪怪的。但是真的好看啊,主要来自:1.案件撬动契机的神秘;2.司法制度的演变、迭代与进步;3.州与联邦的制衡与依赖;4.人们对于公平和基本权利这样看来似乎很正常很基础的需求是如何通过制度进行落实的,而制度,并不是那么想当然就会存在的。遗憾的是,因为吉迪恩案在法律层面具备拯救整体穷人的良好契机,那么还有多少看不见的个体案列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暗涌滚动。翻译很好的,很质朴,不生涩。
对于吉迪恩案很细致的前因后果拆解(六十年代的变革浪潮,平权背景,最高法先例贝茨诉布雷迪案的背景与变化)当事人、律师和法官身份交代,比起正文(有些乏味)更喜欢三个附录(吉迪恩案最高法判决书,纪念吉案四十周年座谈会记录,吉迪恩案庭审记录)。吉案成为里程碑,其一意义在于最高法重新解释了公平司法的范围,努力做到了平等拥有辩护权的判决,而这个成本是由州法院和国家一起承担;其二是将权利法案中的特殊规定做了明确释义,它也适用于各州。当然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充分享有权利应有的效益(比如指派给穷人的代理律师往往不能或不愿意尽职尽责),但改变已经是成就了。“每一个时代都会见证法律的改变。”但愿希望是向更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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