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台大法学基金会

德国民法典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台大法学基金会

出版时间

2017-07-31

ISBN

9787301280119

评分

★★★★★
书籍介绍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

1965年5月初版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

外国法编译委员会

编译委员

梅仲协 蔡章麟 洪逊欣

刘甲一 戴炎辉 韩忠谟

2016年修订第二版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台大法学基金会

德国民法编译委员会(按姓氏笔划排列)

陈自强 谢铭洋 詹森林 蔡明诚 戴东雄

目录
编译委员会
推荐序一 / 翁岳生
推荐序二(含原文) / Max G. Huber
第二版序 / 蔡明诚
例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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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本不能用高品质来概括了,三个晚上才看了五分之一,就给满分。物权编可以涉及土地登记簿上之取得时效,权力的保全,也可罗列越界树木之根枝、果实之自落的分配,详尽又不显繁复,我是服气的。最让人感动的是,法典也可暗涌一种对人的关怀,不是那种复苏式的,是德式严肃的温柔,从同性登记伴侣法、年金请求权可见一斑。
居家必备之良品
精神食粮,心中的高峰啊
回来给他补个标,翻译相当用心
读了开头的《总简介》部分
工具书
功畢! 民法五編—— 總則編確定基本概念,即「人」「物」「約」「限」這些。 債系編述說社會事務中的人的屬性/規定性:在前社會,人受自然力左右;在文明社會,人還要額外受債力左右。而且恰是這種債力給予文明的適應性,余出一大批人口,是為文明人之先在。 物權編述說人在社會事務中的本性/自主性:與債編被左右不同,物權編說人能夠左右什麼,能夠如何左右,怎樣的左右是應當的。儘管債也有債權,但債權亦是一種被左右,債權和債務是一體兩面的,債權和債務都左右著你。但物權是絕對權,是天賦的,是在那個演繹邏輯的原點找見的諸法條之前件。所以這首先被寫在憲法里hhh 親屬編,系講人之「生」事; 繼承編,系講人之「死」事。 人生大事唯有生死,除了大事以外人生中諸多小事之雜聚(債法/物權)也可算是大事了。四事齊備,五編點完。
浅浅纪念一下从包装到内容都精致的B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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