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就是本文讨论的中间领域问题。由于理论上通常在合同与侵权区分视角下阐述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关系,所以,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有关合同与侵权区分的一般标准入手,考察这些标准的实际区分效果。我们发现,只是在权益救济方面,合同与侵权才发生联系;也正是在这个方面,合同与侵权的区分逻辑趋于失效。合同与侵权的区分不等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也不等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区分,被误置的等同认识是造成理论混淆之所由。从有关合同法与侵权法的扩张的讨论中,我们再次发现,两法逐渐偏离其最初的功能预设,在权益救济领域出现规范领域扩张与转移的现象,同样表明中间领域仅仅存在于权益救济领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我们得以展开中间领域法律调整的理论图谱。
本书由张家勇教授历时数年著作,资料考察翔实,逻辑严明,为我们认识合同与侵权的界限提供了崭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