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真正独特的地方,在于它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悖论:美国宪法常被奉为「人民主权」的产物,但其深层却anchoring于一种高于成文条款的「高级法」信念——即存在一种普遍正义,法律更多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考文沿着自然法的思想史脉络,从西塞罗、柯克到洛克、布莱克斯通,梳理这套观念如何一步步渗入制宪者的肌理。它不满足于复述制度,而是追问:那些保障公正的条款,究竟植根于何种精神土壤?对厌倦了宣传性、流水式美宪读物的读者而言,这是一本能提供「背景感」的著作。当然,它也有门槛:作者博学而论述时简时详,并非轻松读物。但它值得那些愿意追问「宪法为何有力量」的人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