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 - 张兰田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

张兰田

出版时间

2010-12-31

ISBN

9787301183199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基于四百个A股案例,实证解析上市审核标准
  • 深入剖析主体资格、信息披露及出资瑕疵等核心问题
  • 融合法律、投行与审计视角,提供全局性实务指导
适合谁读
  • 拟上市公司高管及负责上市筹备的核心团队成员
  • 证券公司投行部人员、证券业务律师及会计师
  • 对IPO审核逻辑及资本市场规则感兴趣的研究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侧重审核思维与逻辑归纳,非单纯法规汇编
  • 部分规则可能滞后,需结合最新监管动态对照阅读
  • 建议重点阅读作者对疑难问题的独到见解与总结
读者共识
  • 被誉为IPO入门圣经,逻辑严密,极具参考价值
  • 作者实务经验深厚,授人以渔,超越一般操作指引
  • 虽具时效局限,但作为案头工具书依然常读常新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但是,中介机构也不宜矫枉过正,“在正确的路上走得太远”。中介机构在发表意见时无选择地全部作出绝对的结论,特别是应该允许以适当谨慎的用语说明已发表的结论的前提,因为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不管如何细致,都会在时间、空间、地点、对象、方式方法上一定程度地收到限制,其结论不能保证绝对准确,并且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斩钉截铁地作出绝对的结论,而是真正勤勉尽责地完成核查工作。这就好像注册会计师的归责原则不在于审计结论本身是否绝对准确,而在于是否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 谁都可以否认审计风险的存在,但它确实存在;要求中介机构在绝对意义上表态,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误导社会公众投资者:当他们看到"
  • "比如针对特定问题,券商和律师被要求发表“不存在潜在纠纷”的结论。也许这个结论的真实含义是: (1)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信息,不存在已知和已经产生的纠纷。 (2)根据目前的核查,没有即将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要爆发的纠纷。 (3)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合法。 (4)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即使未来发生纠纷,也不会发生导致目前确定的法律状态和权利义务发生变动,特别是不会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动。 但是这么复杂的含义,简单地使用“不存在潜在纠纷”的绝对化论述是不严谨的,其本身就是不够科学严谨的结论(省略论证过程)。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中介机构当然必须足够勤勉尽责,高度诚信,实事求是地"
  • "旧《公司法》中对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的形式采取列明的方式,共计五种,没有明确股权可以作为出资。但是在新《公司法》生效之前,股权作为出资,特别是在国资公司重组过程中,已是常见现象,通说认为,股权是列明的五种财产的集合,因此也可以作为出资。此说法和“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判断标准是看合并报表”等,都属于法律滞后或本身不合理而现实经济生活又必须进行突破时,由“无权解释的主体进行的有效解释”。"
  • "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斩钉截铁地作出绝对的结论,而是真正勤勉尽责地完成核查工作。"
  • "在某一过会案例中,两个股东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是第三个股东对公司贡献较大,所以此两股东“决定放弃未分配利润的享受权”,“全部归某某(第三个股东)所有,作为资本金投入原有限公司”,“关于两股东放弃未分配利润享受权事宜业已经原有限公司股东会确认。” (以下为对该案例程序瑕疵的分析,不赘)"
  • "……对出资问题可以采取更宽容,更有建设性的审核角度和监管态度。原因是: 1. 出资问题的背景 (1)融资渠道不畅通…… (2)实收资本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2. 违约方的主观恶意较弱,不赘 3. 举重以明轻 同样是上市过程中的瑕疵问题,税务瑕疵也是公司的常见问题,包括股东欠税(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对于税务瑕疵问题,常常由税务机关出具意见,股东进行承诺即可过关。而实际上,税务问题的各个细节方面远比出资审核严重,因此要求出资问题得到更宽松的审核环境则为公平之应有之义。"
  • "与出资瑕疵问题相比,更应关注出资的合法性,应多加以实质性审核,特别是应该高度关注原来具有特殊身份(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国有科研院所、集体企业原高职人员)的人的出资。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审核:如果是巨额出资,比如500万元以上,应该令其充分、详细地举证,不能以工资积累、经商所得、历年分配、朋友借款为理由轻易过关;如果是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是在该发明与其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和内容高度相关的情况下,应高度关注是否为职务发明。(举例略)在已过会的项目中,以个人名义用以出资的发明,仅从名称判断,就令人合理怀疑其不利用原单位的物质条件不可能自行完成(特别说明仅仅是怀疑,没有证据= =||)。将本应认定为职务发明的专利"
  • "对于境外企业而言,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几乎是与生俱来的通病,也因此成为上市的重大障碍,这也是为什么大量台资企业迟迟不能上市甚至根本不做上市打算的原因。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有以下过于“惨烈”但做法确实有效的一个实例可作参考:2010年上半年,3年前发审会某被否台资企业再度上会并获通过。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台湾地区某家族,3年前被否的理由是该企业和该企业的间接控股股东(台湾上市公司),在实际控制人、技术来源、管理人员、生产订单、业务等各方面相同或高度一致,存在缺乏独立性和同业竞争的严重障碍。为确保二度闯关成功,该企业股东不惜抛售创办逾30年的台湾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家族成员也陆续辞去在该上市"
作者简介
张兰田律师199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执业律师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 张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投资、上市和税法。 张律师长期从事股权投资、上市、企业重组等资本市场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起草合同、交易执行协调、出具法律意见书、申报申请文件等全方位工作,全程主办的较重大项目逾百件;在税法领域,张律师专注于资本运作税法实务和税收争议解决;张律师也曾在中国各级法院、仲裁委员会代理商务纠纷案件累计近百件。
目录
第一章 审核标准 第一节 核心标准 一、详尽标准的缺失 二、核心标准 三、四个效应 第二节 首发新旧规则差异比较 一、主体资格之新旧规则差异 二、独立性之新旧规则差异 三、规范运行之新旧规则差异 四、财务会计要求之新旧规则 五、募集资金使用之新旧规则差异 六、发行程序之新旧规则差异 七、信息披露之新旧规则差异 八、盈利预测差异 第三节 主板和创业板审核标准比较 一、经营性指标 二、财务性指标 三、治理性指标 四、合法性指标第二章 信息披露 一、《证券法》对申请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二、违规披露信息的归责原则 三、欺诈发行的法律责任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五、实事求是和避免极端第三章 主体资格 第一节 出资 一、一般规定 二、关于出资瑕疵问题 三、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四、瑕疵股权出资转让后的法律责任 五、股权出资 六、债权出资 第二节 股东 一、适格股东 二、从发行上市角度不能成为股东的主体 三、股份锁定问题 四、法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五、涉及上市公司权益 六、发起成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需要符合的特别条件 八、中国自然人是否可对外资股份公司增资 九、境内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突破 十、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持有股权的属性 十一、夫妻共同设立公司 十二、合伙企业 十三、交叉持股 十四、突击入股 十五、股权激励 十六、对赌协议 第三节 实际控制人 一、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意义 二、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法律含义和解释 三、认定实际控制人的较为混乱的现状 四、如何进行判断和认定 五、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适度宽松 六、“无实际控制人”结论应审慎得出 七、“一股独大”的思考 第四节 历史沿革 一、上市前重组的内容、要求和需要避免的误区 二、业绩连续计算 三、股权变动 四、增资 五、减资 六、整体变更 七、债务承担和有限责任的突破第四章 独立性 第一节 独立性的五个方面 一、独立性的五个方面 二、独立性的分类 三、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兼职 第二节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二、关联方的范围 三、判断和关注关联交易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关联交易的解决方式 六、目标公司去关联化的思考 第三节 同业竞争 一、禁止性规定 二、同业竞争的判断 三、同业竞争的解决第五章 持续盈利能力 一、真正有价值的是“优质”持续盈利能力 二、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风险模型 四、风险模型的法规实证研究 五、风险模型的上市公司案例实证研究 六、小结第六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三个宏观问题 二、应该高度关注的若干方面 三、中小板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策划 四、以上海为例,列举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第七章 规范运行 一、重大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两年时效问题 三、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 四、企业间借贷 五、内部职工借款 六、环境保护 七、产业政策 八、经营范围 九、前置许可和后置许可 十、以基本金属为例,说明行业监管基本法律环境 十一、开具无罪证明的注意事项 十二、诉讼仲裁第八章 会计与税务 第一节 会计 一、会计问题的本质和关键 二、操纵利润的常见方法 三、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部分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四、监管层高度关注的财会事项和政策把握 五、补充信息披露实证举例汇总 第二节 税务 一、企业重组所得税基本结论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足25%补税问题 四、整体变更中的纳税义务 五、股权转让定价问题 六、征收税收滞纳金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 七、税收优惠合法性问题 八、带征问题 九、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十、政府补贴处理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认定问题第九章 专项问题 第一节 国资 一、基本法律框架 二、规范国有产权的流转行为 三、非主营业务资产剥离 四、国有企业改制 五、国有股转持问题 六、国资参股企业股权转让 第二节 集体企业 一、集体企业问题常用法规 二、集体企业的两个基本问题 三、截至目前,集体企业改制的实务结论 第三节 红筹回归 一、红筹发展的历史回顾 二、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法规及其主要内容 三、股权控制模式下对于境内监管法规的遵循 四、10号文后股权控制模式的一个特例 五、合同控制模式下对于国内法的遵循 六、红筹回归的产业政策问题 七、红筹回归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八、取消红筹架构的细节问题 第四节 土地 一、与土地有关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土地权利概述 三、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常见的土地法律问题 第五节 知识产权 一、商标 二、专利权 三、著作权 第六节 劳动 一、公司充分、善意地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二、社会保险 三、住房公积金 四、劳务派遣 五、竞业限制第十章 未过会原因 一、因信息披露原因未过会 二、因主体资格原因未过会 三、因独立性原因未过会 四、因持续盈利能力原因未过会 五、因募集资金运用原因未过会 六、因规范运行原因未过会 七、因会汁与税务原因未过会附录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附录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附录三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
用户评论
作者很有实务工作经验,可以作为很好的工具书。55
作者和书都是神一样的存在
就是本工具书,被我贴了很多小条在上面。
律师所作,逻辑性强
这书豆瓣评分应该在8分左右,太高的评分会让人产生过高的期待
站在2019年的视角打4星*原因是案例过于陈旧,当年的标准绝对是5星好书
这种书太容易过时。
好书!比小兵不知道高到哪里去
很全面。希望能与时俱进适时出新版就好了
啃了好久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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