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传统

帕特里克·格伦

出版时间

2009-11-01

ISBN

9787301159194

评分

★★★★★

标签

历史

书籍介绍

《世界法律传统(第3版)》获奖之作为诠释整个世界的法律和法律关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主要途径。国家法律被放到更宽广的主要法律传统背景之中思考,即原生(或本土)法律、犹太法、大陆法、伊斯兰法、普通法、印度教法和亚洲法。每一种传统都从制度和实体法、基本概念和方式、对待变革的态度以及处理跟其他传统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要义等方面进行探讨。法律传统通过多元价值和非冲突的逻辑和思维形式得以全面阐述。

《世界法律传统(第3版)》对法律学生和从事比较或跨国研究的法律学者、历史学者、社会学者和所有对支撑着世界主要社会的法律传统感兴趣的人将是无价的。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突破法系范式,以七大法律传统重构世界法律图景
  • 深入剖析原生、犹太、大陆、伊斯兰、普通、印度教及亚洲法
  • 探讨传统中的变革态度及多元价值间的非冲突逻辑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比较法、法理学研究者
  • 关注跨国法律研究的历史学者与社会学者
  • 对世界主要社会法律传统感兴趣的文化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本书概括性强,建议结合具体传统章节深入阅读
  • 注意区分传统概念与现代实证主义法律观的差异
  • 关注作者对法律传统中变革性与延续性的辩证分析
读者共识
  • 视角独特,为理解世界法律提供了全新途径
  • 有助于反思西方中心主义,回归法律文明原初状态
  • 虽具概括性,但对厘清各传统核心逻辑极具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同時參閱另一位作家G. K. Chesterton的觀點:“傳統意味著給與所有階層中形象最朦朧的那些人,亦即我們的祖先以投票權。他是逝者的民主。傳統拒絕屈從于那些純粹是碰巧出現的那些渺小而又傲慢的寡頭人物。所有的民主主義者反對人出生后而不具資格;而傳統則反對基於死亡而褫奪他們的資格”,見G. K. Chesterton,“The Ethics of Elfland”in G. K. Chesterton,Collected Works,Vol. I.(San Francisco:Ignatius Press,1986)at 251."
  • "再者,口述傳統不會輕易地遭到破壞,它跟記憶一樣長久,而記憶是可以預有準備地、積極地甚至反叛式地長久保留下來。它是那些遭受壓迫的傳統可資利用的最後資源,能夠像“很多被壓斷卻未斷的樹枝那樣突然彈跳回來”。"
  • "……關於英格蘭的反叛或抵制傳統的口述,參見E. P. Thompson, Customs in Common(1993) notably at 8——15(”時間和規範在緩慢區分的習慣氛圍中一代一代被複製下來……平民的文化是反叛性的,但是爲了維護習慣的反叛。被維護的習慣是人們自己的……每一代都作為前一代的學徒相聯繫“)。"
  • "英语中一句最为知名的智慧名言便是,你不能拿苹果跟橘子相比较。差异意味着区隔。但是,假若我们没有作某种形式的比较,那我们又如何能够得知这种差异的存在呢?让我们想象一下苹果和橘子,以及我们如何能够对它们作出比较。很显然,圆状、酸度、颜色、价格等都可作为比较的标准。当事物之间具有明显的可比性或可衡量性,为什么人们仍然说你不能对它们进行比较,说它们是无法衡量的呢?其实,这个问题的背后潜藏着一些影响宽广的思潮。不可比性的概念在西方尽人皆知,并因此而成为西方理性传统的一部分。如果两个事物、两个社会、或两个科学范式(paradigms)之间不具可比性,那么你就不可能推断出它们各自的任何价值。它们纯粹就是自己"
  • "还有一种类型的不可比论值得一提,这种观点乃建立在世界语言的差别之上。它主张一种不可译性(untranslatability),或者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所有翻译的谬误性(“翻译者即背叛者”)。这种观点在那些法律为正式成文法的传统中或其启示乃通过某种特别的语言揭示出来的传统中显得尤为突出。在这里,信息可能固定在它最初的表达方式上;将它以别的语言萃取出来只能以产生曲解为代价。尽管这种观点是一种不可比论,在这里也仅限于语言,但它显然不止在一种传统中存在。每个地方的人(由于我们失去了所有语言的共同之母)都意识到学习语言是个艰难而耗时的过程。多数人也意识到放弃传统语言而支持一种统一的世界语言时间不可能的事"
作者简介
加拿大著名比较法学家,麦吉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比较法科学院成员。
目录
第三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缩语表
所涉圣经部分章节缩语
第一章 传统之理论?过去在变化中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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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个写的也太具概括性了
“《世界法律传统(第3版)》获奖之作为诠释整个世界的法律和法律关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主要途径。国家法律被放到更宽广的主要法律传统背景之中思考,即原生(或本土)法律、犹太法、大陆法、伊斯兰法、普通法、印度教法和亚洲法。每一种传统都从制度和实体法、基本概念和方式、对待变革的态度以及处理跟其他传统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要义等方面进行探讨。法律传统通过多元价值和非冲突的逻辑和思维形式得以全面阐述。”
总结了7种法律传统。看了其中的两种:原生法律传统+普通法传统。是被低估了的书。
比较法中反映“原初状态”的一本著作,值得挽救当今实证主义浪潮下比较法被称为分类学的危机,当然此乃回归自然状态的无可奈何与世界法律文明冲突的反思与尝试
囫囵看了一遍,对于世界现有和过去存在的法律体系之特点作了比较独特分析,说的是传统,莫不也指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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