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 - 冯胜利

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

冯胜利

出版时间

2009-08-01

ISBN

9787301154465

评分

★★★★★
书籍介绍

《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修订本)》讲述了:学科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言必有据”而不“信口开河”。以前曾有这样的说法:“单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形式显然不符合韵律要求,所以较为少见。”现在不管谁谈韵律句法,就如同谈形式句法一样,首先要问:“你的韵律要求是什么?”没头没脑的“要求”说不通了。事实上,单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式,是汉语非常流行的韵律格式(如:开玩笑、说笑话、看电影、写大字……)。毫无疑问,即使是“韵律”,也和其他学科一样,讲究的是“法”、是科学的严密性!试想,上文所谓“少见”难道是“不符合要求”的必然结果吗?显然逻辑不通:少见的不一定不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多。严格地讲,不合要求的结果不应出现,岂止少见!——“合不合要求”是“有没有”的问题,“少见多见”是“使用”的问题,两者分明是学理的进步。当然,因为违背规则而不得不稍加改变才能出现的现象也是有的;因为需要改变,所以比较少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少见”和“不符合要求所以较为少见”是两回事,因为“改变”正是“服从”要求的结果——“少见”不但没有说明它们“不符合要求”,反而证明了“要求”的威力。

学科的严密更有待概念的清晰。譬如说,“不符合韵律要求也不等于绝对不说”,表面看来很客观,但实际违背了学术上的严格逻辑。因为如果某种现象和我们的规则相互冲突,那么,要么规则可能不对,要么不合规则的现象是例外(不是反例)。试想,如果真的“不符合韵律要求也不等于绝对不说”的话,那么“要求”还叫“要求”吗?如果韵律是这样,那么“不符合逻辑要求”是不是“也不等于绝对不成”呢?如果逻辑不是这样,为什么偏偏语言的规则是这样呢?这不成了语言学家有问题了吗?如果认为什么样的要求(或规则)都是这样(都不能严格),那么到底是“要求”的问题呢?还是制定、分析和处理“要求”的人的问题呢?

精彩摘录
  • "重音既“看不见”又“摸不着”,但是它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东西。重音之所以不像其他语言现象那样具体,除了它自身的超音段特征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它的存在是以关系为前提,以结构为基础。就是说没有一定的结构,没有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没有重音。因为重是对轻而言,没有轻就没有重。因为没有比较,就不知道谁轻谁重。轻和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用老子的话说就是“轻重相形”或“轻重相成”。重音不是可以独立地表现在一个单独具体的成分之上的特征。重音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它与其他成分的相互关系之上。它的实现以其他成分的存在为前提。"
作者简介
冯胜利,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北京语言大学长江学者。1977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先在历史系攻古史,两年后又考入中文系陆宗达教授门下读研究生,文史兼治。毕业后留校任教,很快即留学美国,受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拉波夫教授,专攻西方语言学,并获得语言学博士学位。曾为美国堪萨斯大学东亚系终身教授,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教授、中文部主任,哈佛北京书院主任,北京语言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国际中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语言学论丛》副主编,美国国家自然基金会项目申请评审人;现为近十种国内外语言学及语言教学杂志编委,以及国内外语言学杂志和出版社审稿人。
目录
第一章 韵律词与韵律构词法
第一节 什么是韵律词
第二节 韵律词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 复合词对韵律词的依赖关系
第四节 韵律词对复合词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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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很久不上豆瓣了,为了这本书强上一次。冯胜利和朱晓农两位,日后不知道能不能算大师,至少是这个时代少有的、有大师气派的中国语言学天才。
本来以为引典会比较多其实是严谨的学术
inspiring
第一、六章
后来意识到这种研究都是基于一个臆造的完美模型
打开一个新世界的大门…韵律对于词法句法的影响,之前只是一个模模糊糊的想法,这本书分析得好好… 想起来上学期现汉课,老师居然说这套是民科…实在难以理解…希望是我理解错她的意思…。
用韵律要求解决语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论证上古汉语宾语前置是sov语序的遗留以及把字句不合法的挂单动词,都还蛮神奇的,还有韵律对四字格重音模式的“战胜句法”的制约算不算更广义的构式压制呢(然而只读过goldberg那本还不能回答)。前面看下来感觉有些地方有点怪(不过现在脑子昏昏没法重看),比如四字格里面解释为什么a-b-不受欢迎-a-b受欢迎,说是因为一个能产一个不能产也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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