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

叶炜

出版时间

2008-12-31

ISBN

9787301145593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真正有意思的地方,不在于把「官吏分途」这个制度史概念讲清楚——那个豆瓣简介已经做了——而在于它把目光投向了那个制度里最不起眼的群体:唐代文书胥吏。读者反复提及的,是作者让「吏」从背景走到台前:他们职务上的主动与被动、日常琐务中的身影,以及士大夫如何用「性恶说」给他们贴上道德标签。这种写法让读者看到,一个群体的身份并非天生,而是被品级、职位、冠服、道德层层建构出来的。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记住制度框架、而想追问「人」在制度中如何被定位、被压制、被补偿的读者。当然也有批评声音:材料过于密集,梳理稍显吃力。但正因如此,它更像一份需要耐心细读的案卷,而非轻松的知识读物。
作者简介
叶炜,现任教于北京大学历史系,主要研究领域为南北朝隋唐史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主要成果有专著《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与罗新合著)及《北周(大律)新探》、《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从武冠、貂蝉略论中古侍臣之演变》等论文。
精彩摘录
  • "唐代官员的“监临”、“主守”之分,也是一种与官员本身品级关系不大,而与具体某一职位在机构内具体执掌关系密切的分类方式。监临、主守之别在唐律中有十分清晰的界定。《唐律疏议》卷六《名例》“称监临主守”条:“诸称‘监临’者,统摄案验为监临。谓州、县、镇、戍、折冲府等,判官以上,各于所部之内,总为监临。自余,唯据临统本司及有所案验者。即临统其身而不管家口者,奸及取财亦同监临之例。疏议日:统摄者,谓内外诸司长官统摄所部者。案验,谓诸司判官判断其事者是也。”又“称‘主守’者,躬亲保典为主守。虽职非统典,临时监主亦是”,“疏议日:‘主守’,谓行案典吏,专主掌其事及守当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其职非统典者,谓非"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综述
第二节 本书的思路与篇章 结构
第二章 中古胥吏制度发展的背景:隋唐官员的分类与分层制度之发展
第一节 唐代官员分类分层制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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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主簿、主事、县令、县丞等基层官员的政治身份之固定化与道德评判之形成。书有真知灼见,不时被芜杂的写法所遮蔽。
颇佳,研究问题关键,论述清晰明了,理论不显滞涩。在book+吴宗国先生的引领下,从行政、身份与道德三层面论述南北朝隋唐的官吏分途问题,并指出唐前期与唐后期“吏”的变化。其中唐后期“胥吏”社会观念的变化,当与陆扬“清流文化”之说齐观。不过感觉有两点稍显不足,其一过度关注文书之吏,对事务与杂役型论述较少;其二是对五代时期的“吏”的变化似乎少有关注。感觉五代时期“吏”文化亦是关键。
很认真的说:这是本非常好的书。
跟南北朝以及隋相比,唐代吏居流外的状况进一步规范齐整,少部分流内的“高级”吏和大部分居流外的吏共同组成了唐帝国运转的齿轮和部件。官与吏在职事分类、社会分等乃至道德分野上判若云泥,吏成为一种固化身份,并形成了集体意识。基本把唐代的吏分析梳理得差不多了,会成为经典之作。
1、唐代的“流外”业已摆脱了中正品之影响,“流外”的职位意义得到强化。唐朝行政机构内流内、流外之分,是在政务处理程式化基础上,以各个职位的职责为根本而确定的,表现出同一机构内职位因分工而分层的功能。 2、杨隋“令史百倍于前”的原因,个人觉得有可能是因为大一统后对地方控制的强化(抑或是社会进步促使管理更加深入精细)导致,也有可能是生产力发展(例如曲辕犁)后带动教育文化发展导致的(有更多人可读书识字),这两个因素也许本就是其时华夏文明进步的不同侧面。 3、从“德宗至文宗时期,君子、小人之分被固定化”与唐中后期对胥吏的管理强化来看,似乎可见彼时我华夏文明已渐从扩张期步入稳定期,开始萌发出转向内在、日趋保守的萌芽了。
经典作品。
界限与消弭。继续去思考谁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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