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

R.C.范·卡内冈

出版时间

2005-12-31

ISBN

9787301101414

评分

★★★★★

标签

历史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它把法律史写成了「人的历史」:法官、立法者、法学教授三类主体,各自承载着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塑造出各异的法律形态。作者不满足于梳理规则的演进,而是追问——某种法律学说背后站着怎样一群人?普通法的诞生、大陆法的成型,究竟由谁在推动?这一视角让冷冰冰的法条重新有了体温与立场。读者反馈显示,第一部分对普通法特征的剖析尤为精彩,而涉及宗教、历史背景的部分则略显艰涩;也有批评它篇幅偏短、论证「观察多于解释」。它适合已有一定法理基础、希望跳出「就法律谈法律」框架、从政治与社会结构理解法系分流的读者读。
用户评论
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 : 欧洲法律史篇 薛张敏敏 译 词条错了。
译的不错
此书的核心内容,仍在韦伯论述的范围以内(作者只在提到honoratiores时,明确道出了一次韦伯的名字)
对比普通法以及大陆法,才能发现法律内部也是存在着诸多难解的矛盾。说到底法律是人创制以适应世界,自我统治的工具,永远难以完美,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的目的就是使这套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契合社会。2017.10.25 一刷 2019.6.8 二刷 2020.3.29三刷 助我上北大吧!
p.101 Charlemagne即Charles the Great,正译为查理大帝。 p.161 public school应是公学,实为私立学校;正经的公立学校是state school。
有了一定法理基础读这本书简单很多,很多内容何海波的著作里已经有体现了。
很少看见会汉化索引的,不知道是编辑做的还是译者做的。译者还是挺用心的,但其实法律史还是偏历史,译者查了很多,很多名词都括注了原文,这点非常好。但里面有一些名词翻错了,比如135页的lit de justice并不是最高命令的意思,其实是御临法院仪式。好几个法国史学者都翻译过,最集中讲法律史的还是庞冠群老师的《司法与王权》,讲法国高等法院的。
讲座整合。把英国法、法国法德国法的不同与法官、立法者、法学家的社会地位联系,很有趣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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