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

大木雅夫

出版时间

2004-06-30

ISBN

9787301075203

评分

★★★★★

标签

历史

书籍介绍

本书是在题为《西洋与远东的法观念》论文的基础上经过大幅修改而成的,该论文自1981年2月至9月分8次连载于《法律时报》上。

本书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但是论点并没有本质的改变,本书新书名和内容刻画出东西方的观念比较,本书关于法观念的研究也涉及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审判制度等内容。

目录
前言
中译本前言
第一章 法观念比较的预备性考察
一、作为法系分类标准的法观念
二、西洋与远东法观念的差异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可以看看吧······作者很好的体现了学而不思则罔
批判通说的作品。读完后发现和预期的论点不一样。虽然名为“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但是作者实际上很怀疑这种比较的科学性,因为日本的权利观念并没有那么弱,而西方的法律观念也没有那么强。其次,以西方的话语来定义权利观念,也是作者质疑的对象。与其呼吁和鼓吹“为权利而斗争”,不如思考如何构造出“权利实现的装置”。
用现代话语来说,这是日本学者痛感西方法学家对东方(实际上是中日)的法观念、法传统的“刻板印象”之深刻,而站在历史角度对东西方法律观念发展的过程进行考察及比较,最终推翻了传统又简单的区分:西洋法治,远东德治,西洋为权利而斗争,远东则注重谦让和解。如果说前半部分的晦涩具有相当的阅读门槛,那么后半部分对日本法律和特色法令的背景目的进行梳理会更加流畅自然。要想凭借这本书就掌握比较法的大概虽然是痴人说梦,但作者已将“即使是真理,越过分强调其单方面的真理性,越接近虚伪”的辩证求实思想蕴藏于书的每一个字中。
对固有思维(西方人重法,东方人重德)的一种批判,与其探讨法律意识问题,不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构,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一点在实务中也深有感触
总的来说就是,西方的权利意识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强,东方也存在强烈的权利意识……批判通说。还是校长说的大木先生的高傲性格比较有趣……
作者对于日本历史上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细细探究其生成原因,并强调其中蕴含的权利观念。而对西方和中国的法观念探讨,读起来大而化之,没有新意,在这么大的题目下失去了很多意义。或许无论东西方,人们都会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未必通过诉讼的途径,权益衡量的标准也不一,因此与其讨论抽象的“法观念”,不如更为实证性地观察东方“法治”的发展和当下如何构建“法治”。
本书中大木雅夫教授对于西洋礼赞法律,东方轻视法律的通说观点进行了批判,大木教授认为,西方并不是一味的礼赞法律,其也有厌诉的法律传统。东方(具体指中国和日本)民众也崇尚斗争,只不过,因为制度的不允许而选择了其时下最好的路径。对于诉讼路径的选择,并无优劣之分,其均是本国所处环境下的最优选择。事实上,制度之间并无优劣之分,只有合不合国情的区别。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