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

刘燕

出版时间

2001-01-31

ISBN

9787301036969

评分

★★★★★
书籍介绍

《会计法》为21世纪法学教材——会计法,内容详实丰富,《会计法》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为:上篇、会计法的理论探索;中篇、法律视角下的财务会计;下篇、会计与法律实践;跨专业合伙:会计职业与法律职业的直接冲撞等。

精彩摘录
  • "然而,历史地看,会计职业是在法律业务的边远上发展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计职业似乎在不断蚕食法律职业的领地,引起了两个职业间日益增大的冲突。跨专业合伙(multi-discipline partnership,MDP)的出现,更将这种冲突推到了极点。"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从法律形式上表现为所有权的让渡,从经济内容的角度则表现为资金的流动。保障各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作的前提条件。"
  • "由于资产计量问题的重要性,它通常成为法律关注的对象。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法、商法或者税法中都对资产计价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成为资产计量的基本原则。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及90年代以后金融衍生工具的普遍运用,公允价值原则也逐渐被法律所认可。"
  • "现值(current value)与未来价值(future value)相对,都是表示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尺度。俗话说,“今天的一块钱比1年后的一块钱更加值钱”,反映的正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的观点。现值作为一个计量尺度,是将一个未来时期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利率折合成当前价值多得到的数额。运用到资产的计价上,现值计量意味着:一项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不论是取得该资产的历史成本,还是当前重置该资产的成本,都与资产的计量无关。"
  • "总的来说,一份资产负债表在“无形资产”项下列有“商誉”时,它只能反映企业过去并购交易的情况,而不表明这家企业自己的商誉。至于该企业是否具有超额获利能力,则需要结合其经营情况来具体判断。实践中不乏被并购企业在新的管理者手中丧失其原有的超额获利能力的例子。因此,并购以后是否能够保持被并购资产的超额获利能力,并不是一件确定无疑的事情。"
  •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上对“真实”的界定与一般意义上的“真实”概念不完全一致,这就给评价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是否遵循如实反映原则带来一定的困难。这是因为,会计是一个人为创造的方法体系,而且会计方法本身又具有选择性,因此,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会计系统是否如实反映了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时,并非只有一个标准。一般来说,只要一个单位是在会计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选择,尽管其选择的会计方法可能与其他单位都不一样,对财务状况有一定的粉饰效果,但是仍然属于“如实反映”,其财务报表仍然是“真实”的报表。鉴于会计方法选择性这一特点,有些国家为了避免会计上的“真实性”的概念引起公众的误解,往往用“公允地反映”代替“真实反"
  •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卖方)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见未来现金流入的资产,构造和转变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特定的存量资产,如应收账款或贷款,被包装后转让给一个专门为此目的而设立的机构,称为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通过资本市场投资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B)筹集资金,用于从发起人处购买特定的资产,SPV拥有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于进一步发展业务所需的资金。"
  •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首次确立了企业总结、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体系,它包括三个方面共八项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 (3)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销售利税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
目录
上篇 会计法的理论探索
第一章 会计是什么
第二章 会计规范化――会计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三章 会计职业的规范化――与法律职业的互动
第四章 我国会计法的实践与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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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难得一本能看下去的国内教材类书
值得再读
刘燕老师这门课真的非常好,不仅为法学院学生开阔眼界,更提醒我们,如果将来是做法律实务的话,并没有那么多阳春白雪的理论,而我们应该掌握的实践技能却远远不足。
就是会计书,学过注会以后就没什么用了。
上学时学过,读过一些。书去哪儿了?借出去未收回来,还是放在老家,不知道了。2009出了第二版,后来还没有新版,绝版了。2018年8月18买了本第二版的旧书,看后记,作者这本书偏学术、是当作学术著作出的,没当作教材。因此以后未必根据法律修订情况不断去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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