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四版)

周光权

出版时间

2021-08-01

ISBN

9787300295350

评分

★★★★★

标签

法律

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立场鲜明到近乎“偏执”的刑法总论。全书贯穿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作者对客观归责、未遂、不能犯、过失犯等前沿问题均有独到判断,体系上采阶层式犯罪论,强调刑罚的积极一般预防,试图让刑法制度与社会变迁持续互动。读者反馈两极分明:有人“啃下来刑法理论畅行无阻”,爱它“写得艰深”;也有人初读被“魔术词”绕晕,认为立场过强、不宜作为打基础的精读本,更适合对照参照。它显然不是为“法盲”或入门准备的工具书,而是供已入门者进阶、思辨甚至争论之用。若你追求体系的严密与问题的锋芒,它会让你着迷;若你只想快速掌握通说,它或许会让你困惑。
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第2卷)、《刑法学习定律》、《刑法公开课》(第1卷)、《刑法公开课》(第2卷)等专著13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4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10余项。
精彩摘录
  • "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于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 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因为很难期待行为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癖马案” 的时代背景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经济较为落后,劳苦大众生活艰难,尤其是失业率高。在这种情况下,“癖马案”中期待行为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确实是强人"
目录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刑法学基本范畴 3
第一节 犯 罪 3
一、犯罪的概念 3
二、犯罪的本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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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写的太过艰深,不过我很喜欢。
内容很丰富很深刻,需要反复阅读理解体会,第一遍读并没有理解的很透彻。
终于看完了,臣妾此身算是分明了! 真的非常符合法盲。周光权老师不愧是坚定的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者,都快要被安利到了……不过对比太皇太后不少地方还是说的比较浅(说深了我也看不懂罢了)
有些部分总感觉有点啰嗦,对于我这个初学者而言部分论证还是略不好理解。但是在读了林钰雄的新刑法总则后再读这本时便一下子易读了许多。对于我的基础构建有很大的帮助,但我还是认为不如林钰雄的新刑法总则更清晰和明了。
进二退一。作者批评日本学习德国理论而走形,但在引入三阶层体系时,也做出迎合折衷的退让,令人扼腕叹息。过于注重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立场,忽略了各要素体系定位,使体系化思考成为一句口号,难以运用于实践。
可以。转来转去还是这本书伴随着自己。
有点难 之后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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