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 - 周华

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

周华

出版时间

2016-09-30

ISBN

978730022940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提出了“根据法律事实记账”(记账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理论主张。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法律事实记账(记账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会计保持其行业价值的底线。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非国际法,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不是美国联邦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它们仅仅是公共会计师行业牵头设计的、缺乏合理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因此,本书认为无论是从利益导向还是制定程序上看,IFRS和GAAP都不应当进入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民商法、经济法的实施细则和运行基础。为了保障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统计法等上位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强调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基本原则,禁止缺乏法律证据的会计行为。会计法规遵循上位法,是会计立法的一项根本原则。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融合在法律体系之中,将确保会计制度与民商法、经济法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会计制度和稳定的市场法制。

目录
第一章 质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先进性
第一节 失当的目标导向:国际准则的根本偏差
第二节 公允价值会计理念:以金融分析思路改造会计规则
第三节 不尽合理的会计规则:可操作性欠佳的操作规则
第四节 混乱的理论体系:并不先进的国际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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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启发思考
很激进,但有些过于偏激了吧,但交代了一些准则制定的历史沿革,还是挺有趣的
“在传统上,会计信息是对企业实际交易行为的历史记录。而证券投资者的决策要面向未来,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确定现在的报价。”读到这句话让我突然感悟,原来公允价值、资产减值的引入真的是在为证券市场进行服务。但这是背离会计的初心还是更符合时代需求?还真不好说。“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理要求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支持,法律虽然只是形式,但是它必不可少。缺少法律支持的职业判断,偏向与否心知肚明。一直强调谨慎也不一定是好的。会计不再要求原始凭证,使会计造假逐步“合规化”,目前在做IPO的我深有体会。
周华
不论该书立论错对,以长期机械式遵从为主财会人员,也应该多看看这些书。
作者措辞的情绪化有点重,但是国内这类书实在太少了,五分支持一下
自己熬毕业论文的时候当看八卦看完的。尽管自己目前并不算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并且书中的表达也如同其中一条评论所说的并不完美,但是书中所提到权力斗争产生新的准则,对依据法律事实进行记账的坚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本书让我这种土鳖开始对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它们的联系和区别产生了兴趣。因此我个人认为这本书很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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