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之“国家”不是“Country”之疆域国家,也不是“Nation”之民族国家,而是“State”之政权国家。本书梳理了公共政策领域研究者在社会变迁之下(欧美国家因现代性起源之公民社会性而忽视国家,又因经济危机之国家干预性而重视国家),其研究视角从社会中心主义到国家中心主义的转变过程。两种国家观(韦伯—欣策式、托儿维尔式)、四种国家角色(统治工具、集体行动者、社会冲突舞台、普遍利益代表),对国家干预有效性的分析(自主性官僚共同体/集体主义精神、与主导/从属阶级之关系),对“国家干预、国家能力(制定与实施)、国家自主性”三者关系之思考,以及嵌入性自主(官僚制度嵌入社会之中,官僚自主性与社会嵌入对国家发展的影响)的概念都非常有启发性。
M 国家作为行为主体以及作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制度结构,这样一种国家主义的视角对于解释党国体制的中国以及自福利国家诞生以来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都有着独特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