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第2卷)

韦伯(德)

出版时间

1998-05-01

ISBN

9787108011350

评分

★★★★★

标签

政治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解析法律秩序与经济秩序的辩证关系
  • 探讨家庭、族群与政治群体的经济逻辑
  • 揭示权威合法性与官僚制的社会基础
适合谁读
  • 社会学与政治学专业研究者
  • 韦伯思想及社会理论爱好者
  • 关注法哲学与权力结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区分李强译本与康乐译本差异
  • 结合《经济与社会》全书对照阅读
  • 克服翻译障碍,关注核心概念界定
读者共识
  • 翻译晦涩难懂,建议对照其他版本
  • 理论深度极高,需具备社会学基础
  • 对理解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极具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wandering poets, narrators, reciters, and practitioners of similar free proletaroid callings. Above all, we must include in this category the self-taught intelligentsia of the disprivileged strata, of whom the classic examples are the Russian proletaroid peasant intelligentsia in East Europa, and"
  • "官僚制行政管理的优越性, 其主要来源是技术知识的作用, 由于现代技术和商业方法在货物生产中的发展, 这种技术知识已经变得完全不可或缺。 在这方面, 无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基础上,其间并无区别。 事实上, 如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达到了同样水平的技术效率, 那就意味着职业官僚的重要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如果受到官僚制控制的人们试图摆脱现存官僚机器的影响, 通常就只有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 且同样是官僚化的组织, 才有可能做得到。 与此类似, 现存官僚机器则会竭力根据最强有力的利益——物质与客观的、但也具有观念性质的利益——继续发挥作用。 如果没有这一点, 一个像我们这种官员、 雇主"
  • "第二种模糊的类型则出于相反的原因被称为封建制。这种封地是一种赠与, 但并非通过自由契约( 通过与领主或同侪的亲善关系) 获得,而是由家产制首领命令赠与的。 同时, 它可能不是本着骑士生活方式的精神进行管理的。 最后, 也许这两个标准均告阙如。因此, 它们可能是依附性骑士领有的劳务封地, 或者相反, 是些自由获取的封地、 但其领有者并不遵循骑士规范。 最后, 封地可能会授予被用做作战力量的扈从、 隶农或奴隶。 所有这些情形我们均应视为俸饷。 依附性骑士可以用西方与东方的家臣作为范例, 在日本则是武士。自由招募不拘骑士规范的士兵在东方很是著名, 这大概就是托勒密军事组织的起源。当劳务土地的继承占用"
  • "总的来说,应当明确指出的是, 任何权威, 以及相应的, 任何服从的意愿, 都是依靠一种信仰, 它为据此行使权威者增添了威望。 这种信仰极少是由单一因素构成的。 比如“合法权威”就决不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权威。 对合法性的信仰一旦得到公认并成为习惯, 这就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传统权威, 破坏这种传统就会把权威置之死地。 此外, 它还至少在这一消极意义上具有了某种超凡魅力要素: 长期严重缺乏成就将足以毁掉任何统治、 足以瓦解它的威望、 并足以为超凡魅力革命开辟道路。 因此, 对于君主国来说, 战败就会带来危险的后果, 因为那将表明君主已不再具有真正的超凡魅力。 对于共和国来说, 带来危险后果的却"
  • "如果成员身份的正当性以及他们经济需求的供给都要依赖于首领保持住他的地位, 那么成员与首领就会达到最高度的休戚与共。 对于任何特定个人来说, 由于休戚与共的结构不同, 摆脱这种关系的可能性也会极为不同, 在与行政手段完全分离时最难摆脱, 这就是纯粹传统的家长制结构、 纯粹的家产制以及依赖形式规则的官僚制下的情况; 而社会特权群体占用封地和俸饷的地方最容易摆脱。"
  • "any given legal norm may be established by agreement or by imposition, on grounds of expediency or value-rationality or both……(p. 217)"
  • "In our tenninology, an order is always "imposed" to the extent that it does not originate from a voluntary personal agreement of all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The concept of imposition hence includes "majority rule." in that the minority must submit. For that reason there have been long periods whe"
  • "every body of law consists esstially in a consistent system of abstract rules which have normally been intentionally established……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in the rational pursuit of the interests (which are specified in the order) (governing the organization) [within the limits] (laid down by lega"
目录
目 录
韦伯文选第二卷编选说明
韦伯生平著述年表
第一章 经济与社会规范
一、法律秩序与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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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从英文译出,对应中译《经济与社会》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一至五章。无注解。
对“社会学家韦伯”无爱!
刚看完涂尔干的,看这本有点看不下去了
最感兴趣的是伦理、母国情感与民族文化尊严。似乎有点明白“去家千里生无所归而死无以为坟”是什么样的情感了。。。
第一章:法律秩序属应然领域,经济秩序属实然领域。但从社会学角度看,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各种现实规约因素的一套复合体,有保障的法律是强制性的。契约(法律)保障经济生活,惯例与习俗已式微。第二章:群体经济关系、开放与封闭、垄断与扩张、重商主义。第三章:仅讨论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家庭的构成:家庭式、资本主义式、共产主义式团结。先有家庭,婚姻在后产生。有组织的土地耕作使得家庭出现,成为“最流行的经济群体”(权威与忠诚)。邻里(无组织的社会行动。开放、间断性)。家庭内部“性关系”(性的独占)。家庭群体(血亲复仇、图腾、母权、父权、继承)第四章:家庭、企业与田庄(财产、继承、计算、企业、田庄)第五章:族群群体(成员、信念、部落与政治共同体、民族与文化尊严)
韦伯从“社会”角度阐释的“法哲学原理”。首先强调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明确分层,并进一步讨论了统治手段“法律”和社会积习“习俗”“惯例”之间互为辩证相互生成的过程,隐隐觉得这种分层的判断在当时应该很新鲜,也重新对“社会学”中的“社会”有了新思考,引申出的下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是具体的所指,“社会”是被统治的,“国家”是统治者,我们要的是这种主义。族群部分的讨论也很…嗯…唯心?
补标
很多年前读的。《经济与社会》第一卷的前五章。另:李强老师的《自由主义》是我个人学习政治哲学的启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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