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宗教

[美]哈罗德·J·伯尔曼

出版时间

1991-01-01

ISBN

9787108001702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法律与宗教共享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沦为僵死法条
  • 宗教需法律要素,否则易蜕变为私人狂信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
  • 对法理学与宗教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西方文明危机与精神重建者
读前提醒
  • 译文较为拗口,需耐心细读以理解深意
  • 关注作者对法律神圣性丧失的批判视角
  • 结合西方历史背景理解法律与宗教关系
读者共识
  • 核心观点深刻,但部分论证存在自相矛盾
  • 翻译质量参差不齐,影响阅读流畅度
  • 法学生必读经典,有助于拓展法理视野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因为,"社会"中"人"的"本性"只能在诸如宗教和法律这类记忆中的社会经验的活生生的积淀物中才能被发现,而这些到处都有的积淀物并非寄身于无形,而是存在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历史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Ortega所言不谬:人并无本性,他只有历史。"
  • "正如心理学研究现在已证明的那样,在确保遵从规则方面,其他因素如 1.信任、 2.公正、 3.信实性和 4.归属感等 远较强制力为重要。"
  • "宗教之预言的和神秘的一面与法律之结构性和理性的一面彼此形成挑战。然而,它们又互相渗透。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与宗教共享某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人们的法律情感赖此得以培养和外化。否则,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同样,任何一种宗教内部也都具有法律的要素,没有这些,它就会退化成为私人的狂信。"
  • "将西方法律传统和其他文化的法律传统结合起来的一个世界法传统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要对每一个法律传统都提出挑战,令其审视它所反映的信仰体系,并将那个信仰体系与构成其他法律传统之基础的信仰体系加以比较。 所有这些信仰体系都分享着一个共同的对于指导者将对邻人之爱付诸实施的过程的精神本体的诉求。 如果世界统合的力量要胜过瓦解的力量,如果这种统合不是因着巴别塔的邪灵、而是带着对其组成成分的多元性的充分尊重,则这样的一种诉求便是必不可少的。"
  • "在西方,教会与国家的彻底分离最终导致加尔文教的教导:“除爱以外的所有义务都归于国家”。去爱一种抽象的政治结构当然是偶像崇拜。但是,把家庭、教友会众、学校和其他过从密切的群体置于道德分类账的一端,被爱的一端,把我们所属的更大社会(城市、地区、民族、国家、人类)置于另一端,由一个机械的、法律的官僚结构冷冰冰地予以维持的一段,那就不但令法律了无生气,而且令爱浪漫化了。爱确实可以在欢悦之情的自由迸发中体现出来,然而一旦超出几个人的亲密关系之外,爱的表达就需要程序和规则。 法律不应当是爱,但它应当去充当爱的可靠仆人。这跟宣称爱与法律在某种根本意义上是彼此对立的说法相去甚远。"
  •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每一次革命都以宗教或准宗教理想之名抨击先前的法律制度,每一次革命最后也都创造了建立在这种梦想上面的新的法律制度。"
  •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与宗教共享某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人们的法律情感赖此可以培养和外化。否则,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法条。同样,任何一种宗教内部也都具有法律的要素,没有这些,它就会退化成为私人的狂信。”"
  • "人类随时随地都要面对未知的未来,为此,他需要相信超越他自身的真理(宗教),否则,社会将式微,将衰朽,将永劫不返。同样,人类处处、永远面对着社会冲突,为此,他需要法律制度,否则,社会将解体,将分崩离析。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不幸,这正是西方社会今天所面临的危险。在最近两百年里,西方的法律正不断丧失其神圣性,日益变成为纯功利的东西。与此同时,西方的宗教也逐渐失去它的社会性,慢慢退回到私人生活中去。正义与神圣之间的纽带开始断裂。然而,仅凭理性推导与功利计算,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如何赢得民众的衷"
用户评论
13/ 在开始本周阅读《法律与革命》(第一卷)之前找了作者的另一本书(也就是本书-胜在短小= =)大致了解作者对法律与宗教两者关系的看法。简言之,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单纯认为是社会层面和人类心理层面的差异。“惯常的公式是,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则建立于宗教之上。”在谈到日耳曼法发展过程时,作者强调了是基督教对其影响使得没有向习惯法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与宗教在历史进程中是一种势均力敌的过程。(神权、王权、教会权利的发展壮大取代公共集会承担政治和法律职能)【缺乏对西方宗教文化的梳理以至于不能深层体会宗教中的信仰的力量】相较之,东方文化中的法律与宗教对立表现更为明显,社会层面缺乏所谓的宗教的信仰,或者说是过于形式主义化的看待法律。
法学生必读
还是喜欢这种八、九十年代的装帧简单朴素页面发黄的小书。以及折磨了我两个星期的美国宪法final paper总算是搞定了啊...
他们都说这是本好书.可是我却读不懂.这意味着我需要读更多的书
伯尔曼认为西方文明中对于“法律与宗教相冲突”的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二者实际上都是属人的,有其共通性,并且相互依存的。法律必须被信仰,以免退变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必须有规则,否则易于变为狂信。
大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课程作业就是写这本书的读后感,我的标题是《从〈法律与宗教〉看送法下乡》,还在图书馆的书评比赛中拿了个小奖。可以说这门课、这本书启发我读了后来的一系列书,包括《中国哲学简史》《中国文化要义》《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等等
翻译好绝,本文盲get到了很多写论文的话术。有很多有道理之处比如最经典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也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刚批判完人类学家研究宗教就看什么都是宗教,可伯尔曼本人就把所有正义、公平等价值归入宗教范畴了。而且着实觉得他对二元论的批驳难以自圆其说更难以说服读者尤其是接受马哲的读者,感觉伯尔曼本人就是在树下等待戈多的那个人,他所描述的综合时代似乎永远不会到来
若法律真正正义,人们自会信仰。当前的问题在于从立法到司法一系列环节都有让人诟病与不满之处,人们自不愿认真守法,更罔谈信仰。某些条文罔顾民意强行推出,主事者又是否信仰法律呢? 唯一值得称赞处是打通了法律与宗教,予人以新的视角。福柯冷静且悲观地看到法律的规训作用;作者充满热情地信仰法律,却悲观地看到大批福柯般的人物。 翻译很拗口,读起来很痛苦。
21年春节假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把这本短小精悍的书读完。读罢全书,印象最为深刻的观点就是“没有宗教的法律将会成为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将蜕变为狂信”;再有就是书中的关于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仪式的讨论,让我想到在后疫情时期,当案件只能在互联网法庭进行判决的时候,是否还需要保持传统的,让法律保持神圣性的仪式呢?第一次读本书,对本书的很多观点还没有太深刻地理解,也因此谈不上认同。等我的阅历在丰富一点,再来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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