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译

出版时间

2009-12-01

ISBN

9787010084558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一卷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让恩格斯走上前台,成为当之无愧的主角。相较于马克思的声名赫赫,恩格斯晚年的思想往往被低估——而这一卷恰好集中呈现了他对家庭、婚姻、国家与法学的深刻洞察。读者最常被触动的,是他对资产阶级婚姻的犀利剖析:婚姻如何被阶级地位与利害关系所决定,妻子与妓女不过是"批发"与"零售"的区别。这种不留情面的论断,至今仍是争议焦点。书中《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主义的终结》等篇章,试图揭示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的本质,以及经济关系如何最终决定公法与私法。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口号、想追问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家庭与法律演变的读者,尽管也有人觉得前文"如大型文献综述"般冗长。
精彩摘录
  • "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么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但是,这种确认所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很不相同的。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的法的形式大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义,就像在英国与民族的全部发展相一致而发生的那样,但是人们也可以像在西欧大陆上那样,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以及它对简单商品占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的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等)所作的无比明确的规定作为基础。这样做时,为了仍然是小资产阶级的和半封建的社会的利益,人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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