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如何找回我們的自由文化

勞倫斯.雷席格, Lawrence Lessig

出版时间

2008-01-01

ISBN

9789867458933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書作者有「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之稱(《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語),亦經常被視為文化環境主義者(cultural environmentalist)的領袖。此書中,他關注的焦點在於「科技與法律繞著『創意』所創造的環境」──不只是「市場權力集中化」,還有「因法律的實際影響範圍出現巨大變化而導致的權力集中化」。 我們的文化是從「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傳統中產生。藉由賦予智慧財產權,自由文化直接支持並保護創作者和創新者。但自由文化也間接限制了這些智慧財產權所轄範圍,從而盡量保證後繼的創作者和創新者能擁有自由、不受過去所控制。但法律正在改變,此變化正在改變我們的文化產生方式,眼看「許可文化」(Permission Culture)──亦即創作者只有在取得擁有權力者或過去的創作者的許可,才能進行創作──有取代「自由文化」的態勢。作者的目的,便是在呼籲眾人捍衛一個在「無政府」和「控制」之間取得平衡的自由文化。 書中作者旁徵博引諸多發明(柯達相機、新興媒體、校園網路,甚至電影、唱片工業等等)的簡史及發明問世時的法律環境,引導讀者審思「若當時的法律規定並非如此,該發明的命運會怎麼樣?現今的人們又會蒙受什麼樣的損失?」進而檢視「自由文化」傳統轉變為「許可文化」的軌跡。作者告訴大家,自由文化就像自由市場一樣,充滿了財產/財產權,而且不是(像許多反對人士以為的那樣)所有東西都免費──自由文化並不會令藝術家得不到報酬,它的「自由」毋寧是在確保後來的創意得以發揮、也在確保智慧財產能為更多人享有。
精彩摘录
  • "如果这样的保护已经成了多余,那么这种体系和旧有的内容控制体系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 "If this form of protection is no longer necessary, then the system could lapse into the old system of controlling access."
  • "费舍尔一定不能接受这种看法——他的体系怎么会沦落到和旧有体系相同的地步呢?他不仅要确保艺人的收益,还要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们对内容的方便使用。不过只有完成我之前提到的其他改革,尤其是对衍生权利的限制,方便使用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 "Fisher would balk at the idea of allowing the system to lapse. His aim is not just to ensure that artists are paid, but also to ensure that the system supports the widest range of “semiotic democracy” possible. But the aims of semiotic democracy would be satisfied if the other changes I described we"
  • "E H Armstrong是美国被遗忘的发明天才之一。。。 1933年圣诞节后的第一天,Armstrong最重要的发明——无线调频/FM广播——获得4项专利。。。 1935年11月5日,纽约帝国大厦,无线电工程师协会会议, Armstrong向众人演示了该技术。。。 该技术: a.清晰度惊人 b.传输功率更小 c.静电干扰更少 现在的常理告诉我们,Armstrong发明了一项更先进的广播技术。 但当时,他供职的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 统治调幅广播时代。 RCA总裁戴维@萨尔诺夫是Armstrong的朋友,他希望Armstrong消除调幅"
  • "a.商业文化:生产后被销售,或者为了销售而生产的文化。 b.非商业文化:其他的。 历史初期,美国传统不倾向于对非商业文化进行管制。。。 当然,法律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介入。。。 但,法律从未对非商业文化的创造和传播形式进行直接干涉——这保证了文化的自由。。。 法律专注于商业性的创造。。。 ——他授予创造者对其作品的排他性权利, 这样创造者就能够在商业市场上出售这种权利。。。 但在传统中,他不占支配地位,他仅仅是一部分: 一个受到控制、与自由平衡的一个部分。。。"
  • "自由文化 v. 受控文化 之间的分野已经被消除, 互联网为此提供了舞台, 在媒体巨头推动下,法律已经开始施加影响。。。 ——在美国的传统中,法律规制第一次触及了普通人的文化创造和分享, 并将范围扩展到了他以前不曾涉及的大量文化和创造领域。 在历史中维持自由文化/非商业文化 和 许可文化/商业文化 使用者之间平衡的技术现在已经失灵。。。 结果是:自由文化色彩越来越弱,许可性则越来越强。。。"
  • "a.盗版 b.财产 这两个概念上。。。"
作者简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史丹佛大學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創辦人,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和The Future of Ideas(簡體譯本名為《思想的未來》)等,也是Creative Commons計畫的主席。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先後擔任過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法官及聯邦最高法院安東尼‧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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