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十三版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已逐漸趨緩,值此改版之日,得見延宕3年的學術性活動業已在恢復中,吾人深感慶幸。本次改版,一如往昔,除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此外,對於過去zg法院判例,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但參考zg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使用「判決先例」,以及zg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使用「裁判先例」之用語,本書一律改稱「先例」。
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
2023年5月22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辨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