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 - 林富士 主編

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

林富士 主編

出版时间

2011-01-12

ISBN

9789860264739

评分

★★★★★
书籍介绍
序 《中國史新論》總序 幾年前,史語所同仁注意到2008年10月22日是史語所創所八十周年,希望做一點事情來慶祝這個有意義的日子,幾經商議,我們決定編纂幾種書作為慶賀,其中之一便是《中國史新論》。 過去一、二十年來,史學思潮有重大的變化,史語所同仁在開展新課題、新領域、新方向方面,也做了許多努力。為了反映這些新的發展,我們覺得應該結合史學界的同道,做一點「集眾式」(傅斯年語)的工作,將這方面的成績呈現給比較廣大的讀者。 我們以每一種專史為一本分冊的方式展開,然後在各個歷史時期中選擇比較重要的問題撰寫論文。當然對問題的選擇往往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總是牽就執筆人的興趣,這是不能不先作說明的。 「集眾式」的工作並不容易做。隨著整個計畫的進行,我們面臨了許多困難:內容未必符合原初的構想、集稿屢有拖延,不過這多少是原先料想得到的。朱子曾說「寬著期限,緊著課程」,我們正抱著這樣的心情,期待這套叢書的完成。 最後,我要在此感謝各冊主編、參與撰稿的海內外學者,以及中研院出版委員會、聯經出版公司的鼎力支持。 王汎森 謹誌 導言 中國史研究的宗教向度 一、引言 2004年的春天,我允諾主編《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之後,在編務上,立刻面臨兩個相互交錯的難題。首先,我必須決定要從中國史的角度看宗教,還是要從宗教的角度看中國史。前者,可以依循中國史的斷代和分期,探討每個時期的「主流」或「優勢」宗教,終極目標是要嘗試界定所謂的「中國宗教」(Chinese Religion)或「中國宗教文化」的特質。換句話說,必須打破以個別宗教作為敘述主體的做法,改從「信徒」、社會或政治的角度去看每個時期的宗教活動、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宗教空間、宗教組織等。後者,則必須以宗教為主體,探討各個宗教的發展軌跡以及彼此之間的競合與互動,側重於分析宗教的傳播與中國政治、經濟、族群、地域文化、日常生活、社會活動、社會形態之間的關係,其盛衰起伏往往貫穿傳統王朝的界限和中國的疆域。當然,這兩者並非毫不相干,更非彼此背反,但是,視角、焦點,與敘述的策略還是有很大的差異。 其次,我必須決定請誰來執筆撰稿。假如選擇要「從中國史的角度看宗教」,那麼,歷史學者將是首選。不過,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台灣,甚至世界漢學界,從20世紀以來,中國宗教史的研究者在歷史學界一直是少數分子,以宗教史為主的研究成果在整體歷史研究中也一向居於邊緣地位 ,要找到一批能勝任又有意願撰稿的歷史學者,恐非易事。倘若換個角度,「從宗教的角度看中國史」,那麼,除了歷史學者之外,便有為數不少的中國宗教的研究者可以選擇,不過,他們之中,或是以當代宗教為主要研究對象的人類學者和社會學者,或是傾向理論與教義探討的宗教哲學家,或是偏重文本與儀式分析的文學與宗教研究者 ,其研究取向與歷史研究畢竟頗有差異,其所能涵蓋的時間範圍和議題也和此書所設定的內容有點距離。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只好回歸到《中國史新論》整套書的編輯旨趣。《中國史新論》是為了慶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成立八十周年(1928- 2008)而編,也希望藉此書呈現史語所同仁最近一、二十年來在史學課題、領域及方向的墾拓成果,讓外界認識史語所的新發展和新風貌。既是如此,那麼,撰稿者當然是以史語所的同仁為主力。因此,我便向史語所的歷史學者發出邀稿函,並說明我對於《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的編輯和撰稿構想,其大意如下: 一、時代分期採較寬鬆的方式,並側重於兩個分期之間的轉折。簡單的分是:上古至中古(先秦至秦漢);中古至近代(六朝至唐宋);近代至現代(宋元明清到目前)。每一個人可以集中於探討某個時期(或朝代)的宗教,但盡量簡略的交代其源流和後續發展。 二、每個時期只探討當時的「主流」或「優勢」宗教,至於主流或優勢的界定,可以從政府認可、信眾數量、社會影響力等方面著眼評估。當然,每個時期不一定只有一個主流或優勢宗教。 三、盡可能從研究課題、對象、角度、材料、與方法方面尋求創新與突破,尤其是以往較被忽略或爭論不休的課題,可以優先探討。 結果,我獲得了還算熱烈的回應,共有10位同仁提出了打算撰寫的題目,其時代恰巧可以涵蓋上述的三個分期 ,不過,最具中國本土色彩的祠廟信仰與道教,在近代中國相當蓬勃的「新興宗教」(或稱之為「民間宗教」、「秘密宗教」、「教派宗教」),以及與明清中國社會關係頗密的天主教,卻無人處理。於是,我便向史語所之外的歷史學界同行求助,也獲得康豹(祠廟文化)、莊宏誼(道教養生)、黎志添(道教科儀)、張先清(天主教)、王見川(新興宗教)五位朋友的正面回應。 在這之後,我們在2007年5月舉辦了「中國史新論‧宗教篇與性別篇」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5/1-3),檢視大家所完成的初稿,並請同行的專家提出批評和建議,讓所有的撰稿人進行修正。當時,我非常樂觀,認為可以順利在2007年年底收齊所有修訂稿,然後展開送審與編輯作業,如期在2008年10月22日史語所所慶之前刊印。沒料到,所有出版前的集稿、審稿、改稿工作,一直到2009年年底才算完成。在編輯《中國史新論——宗教史分冊》的這四、五年之間,其實發生了不少意料之外的事。 先是柯嘉豪離職赴英任教,卓鴻澤辭職返回馬來西亞,我則被借調至國立中興大學任職。接著,康樂逝世,蒲慕州退休轉至香港,林純瑜也結束她在史語所的博士後研究。人事的變化與波動,不僅造成我情緒的起伏,也的確影響了此書的進度。尤其是我所敬愛、親近的康樂突然仙去,一方面對我的心理造成巨大的衝擊,讓我不由停步,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及走向。另一方面,康樂的遺稿未及修整並完成結論,我不斷依違於捨留之間。要捨,這畢竟是他去世前仍在勤奮經營中的稿件,恐怕也是他留給世人的最後一篇學術論文。要留,則必須有人賡續其業,代完其稿,可是,其專業領域又罕有人能窺其堂奧。不過,在長考之後,我還是決定收錄其遺作,在不變動其本文、原意的情形下,由我自己操刀,以續筆的形式補寫其結語。因此,除了3位撰稿人因另有考慮之外,此書總算在2009年收齊了12篇論文。 這12篇論文雖然遠不足以呈現中國宗教的各種面貌,也無法交代清楚任何一種宗教在中國社會的興衰起伏,但是,其所觸及的若干議題仍然值得中國史或及宗教史研究者省思。舉其大者而言,至少有下列四點。 二、宗教的定義 1920年代,梁啟超(1873-1929)在北京的清華大學講授「中國歷史研究法」時,曾針對中國宗教史研究提出一些極富爭議性卻影響深遠的看法 。他是將宗教史放在「文化史」的範疇來談,認為宗教和語言、文字、神話、學術思想、道術(哲學)、史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美術同屬「人類思想的結晶」,但是,必須具備「超現實世界的」「教義」和「教會」這兩個條件,因此,梁啟超強烈質疑中國究竟是不是一個「有宗教的國家」。 同時,他也反對康有為當時所倡導的「孔教」運動,否定儒家是一種宗教 ,在先秦的流派之中,他只承認「墨家略帶宗教性」,但因沒有天堂及死後世界的觀念,所以,墨家仍不能算是宗教 。 基本上,梁啟超認為「中國土產裡既沒有宗教」,因此,「著中國宗教史主要的部分,只是外來的宗教了」。他所說的「外來的宗教」,是指佛教、摩尼教和基督教(包括景教、耶穌教、天主教等),而在這些外來宗教之中,他認為只有佛教「有很多精彩的書」,值得研究。不過,他還是覺得,佛教也不適合作為中國宗教史主要的研究對象,他說:佛教「應該擺在哲學史裡抑宗教史裡還是問題。為著述方便起見,擺在哲學史更好」,「中國宗教史祇能將某時代某宗派輸入,信仰的人數,於某時代有若干影響,很平常的講講而已。雖或有做的必要,卻很難做得有精彩。」 他唯一肯定的是「中國人對於外來宗教的一般態度」,「很值得一敘」。 不過,梁啟超也沒有忘記,中國還有一個「道教」。對此,他的態度顯得有點自我矛盾。他一方面覺得道教「很醜」,和中國社會無多大關係,對於「中國國民心理無多大影響」,令他覺得「羞恥」,可是,另一方面,他還是承認「做中國宗教史又不能不敘」道教,卻不交代理由。我想,他之所以不得不接受道教,恐怕是因為道教不僅有「教義」也有「教會」,完全吻合他對於宗教的界定。更奇特的是,他雖然質疑中國有沒有本土宗教,卻還是說「做中國宗教史」,「有一部分可寫得有精彩」。這個部分,就是「祭祀」,尤其是貫穿祭祀的核心觀念「報」,以及祭祀的對象「神」。他最後的結論是: 做中國宗教史,依我看來,應該這樣做:某地方供祀某種神最多,可以研究各地方的心理;某時代供祀某種神最多,可以研究各時代的心理,這部分的敘述纔是宗教史最主要的。至於外來宗教的輸入及其流傳,只可作為附屬品。此種宗教史做好以後,把國民心理的真相,可以多看出一點;比較很泛膚的敘述各教源流,一定好得多哩。 由此可見,對於梁啟超而言,研究中國宗教史應該以中國人所奉祀的「神」為主要對象,藉以理解中國人的「心理」(心態)。但是,光有「教義」而無「教會」,其實並不符合他自己對於宗教的定義。 總之,梁啟超針對中國宗教史研究所發的一些看似精彩卻又矛盾的言論,主要是因為他替「宗教」畫下了一個非常清楚的範疇,而他所依循的標準,即兼具教義與教會,基本是基督宗教的特質。若以此為普世的標準,在研究「非基督宗教」世界的「宗教」時,便會遭遇不少的困難,有些社會甚至會被認為沒有「宗教」。因此,要探討中國的宗教及宗教史,還是必須先說明我們對於「宗教」的定義。而針對這個課題,蒲慕州在本書中有相當精細的討論。他認為:「宗教是對於『人外力量』的一種信仰。這種力量可以主動或被動的作用於人和社會之上,從而改變其命運。由於這力量的運作必須經過某種媒介體,才能將力量作用於人和社會之上,這些媒介體就形成了一般所謂的信仰對象。他們可能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的,也可能是自然或超自然的。他們可能是祖先、神靈、鬼魂,甚至草木鳥獸等具有某些獨立性格的個體,也可能是力量本身。」因此,舉凡鬼神、死後世界、禁忌、陰陽五行、巫祝活動、祠祀等,都可以納入宗教研究的對象。 臺灣多數的歷史學者應該可以接受這樣的論點,事實上,他們大多揚棄了有無「教會」這個判準,將一些「組織性的」(institutional)和「擴散性的」(diffused)宗教等量齊觀。不僅探討有教團、教會組織的佛教、道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等宗教,也研究那些沒有特定組織的巫覡、民間信仰、官方祀典等。即連備受爭議的「儒教」,也有人深入探究。不僅如此,非漢民族統治中國時所帶來的傳統信仰,如蒙古、女真、滿族的薩滿教(shamanism),也受到重視。而從宋代之後,在中國社會不斷出現的一些混合型的「新興宗教」,如白蓮教、八卦教、天理教、羅教、齋教等,也有人投入研究。 三、宗教與政治 在中國社會,「政治」可以說是無所不在。從個人的生活、思想、舉止、信仰,到群體的組織形態、家庭結構、經濟活動、風俗習慣、生命禮儀、知識教育、文藝創作、科技發展、流行品味等,幾乎都無法避免「政治力」的介入、滲透、控制或影響,宗教也不例外。康樂在本書的論文中便稱中國為「政教合一制」(Caesaro-papaism)的國家,政治秩序與文化、道德秩序一元化。歷代的政權爭逐者無不想盡辦法,運用各種宗教的儀式或手段,將自己塑造成擁有「天命」的統治者,宣稱自己是在人間遂行「天」(神)意志的「天子」或中介者,甚至是「天」(神)化身或降世以治理天下。而一旦掌握政權,統治者便必須利用並控制宗教,使其有利於自己「支配」(統治)的「正當性」,而一旦挑戰或危及政權,便予以壓制或消滅。因此,任何宗教在中國社會的興衰起伏,往往視其與政治(尤其是君王)之間的敵友、親疏關係而定,而統治者也往往會選擇接受甚至信仰有利於鞏固其政權的宗教。當然,過度依附政權或仰賴統治者庇蔭的宗教,雖可取得一時的榮寵並擴張勢力,但一旦失去君王的寵信或政治上的特權,若無其他穩固的社會基礎,其衰微也會相當迅速,就以清代來說,天主教、道教(天師道;正一派)和儒教便前後失去統治者的尊崇,也造成其生存與發展的困境。 在本書的論文之中,林富士便以先秦「絕地天通」的神話、秦漢時期的「祀典」、以及巫者政治社會地位的陵替,說明中國古代統治者的宗教控制。其次,康樂詳述中國中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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