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概論

陳弘毅

出版时间

2009-07-01

ISBN

9789620428418

评分

★★★★★
书籍介绍

這部具權威性的中文法學典籍,特點是論據精闢、分析詳盡、深入淺出、觀點清晰。各章所討論的課題,諸如法律制度、訴訟法、證據法、憲法性法律、行政法、刑法、合約法、民事侵權法、房地產法、房地產轉讓及租務法、信託法、繼承法、家事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合夥法、僱傭法等,無不影響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助讀者增進法律知識。

本書在初版的內容基礎上,作出全新修訂及增補,其中對香港回歸後在法律上遇到的考驗和挑戰,不乏獨到的專業見解。另外,書末附錄「關鍵詞英中對照表」及「與香港法律和法制有關的網站一覽」,很具實用價值。

推薦語:

“《香港法概論》一書,對於增進市民的法律知識,強化社會的法治精神,幫助普通法的詮釋和發展及促進內地和香港之間法律界的交流,必會有很大的貢獻,誠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

──李國能(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本書是第一本由香港本地法學教師編寫,全面地介紹整個香港法律體系的中文書;也是在香港成文法的雙語化完成後,根據這些成文法的正式中文文本所採用的中文法律詞彙而編寫的第一本中文法學著作。”

──陳弘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精彩摘录
  • "如果说科学是对“真”的追求,艺术是对“美”的追求,那么法律——连同道德和政治——便是对“善”的追求。"
  • "事實上,《中國憲法》內哪些條文適用於香港,哪些條文不適用於香港,一直是個懸疑未決的問題。"
  • "故此,如果說英倫普通法乃建基於一個統一的王朝的法律制度,歐陸法系則建基於一個共通的歷史遺產和文化源流。英倫普通法的發展是由法院作主導,而歐陸法系的發展則是以大學裏的學者為骨幹。"
  • "由於被告人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無辜,故此,在被警方盤問或於法院審訊過程中,他都可以保持緘默,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或選擇不在法庭上作供,而法院或陪審團均不能因他行使緘默權而就案情對他作出不利的推斷。"
  • "法家思想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代已經發展出來,西方的現代法治起源於中世紀後期,只有幾百年歷史,所以兩套思想其實在時間上相差很遠。但如果將現代法治的思想追溯到古希臘和古羅馬,也可以説,中國文明和西方文明在上述兩個文明古國的早期,都已經發展出同法有關的思想。 特瑪納哈教授(Brian Z. Tamanaha)在梳理西方法治的傳統時曾指出,反映羅馬帝國時代法律思想的《民法大全》有這樣的説法:君王的意願就是法律,君王不受法律約束。我認為這點類似中國法家的觀念,雖然羅馬法的其他方面對現代西方法治有很大貢獻。所以如果説法家是專制的法治觀,那麽羅馬法裹面也是有專制主義的傾向。可以樣説:即使在西方,古典文明"
  • "最主要的是,中國傳統重視家庭倫理,所以關於禮的規範和孝悌等價值都融入了法律制度裹面;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同一個刑事行為,由家庭中處於不同地位的人所幹,因而導致的刑罰是不同的。例如根據《大清律例》,兒子毆打父母是可以判死刑的,但父母打傷兒子就不會受懲罰。當然也有一些反映了儒家的其他價值觀,例如「三赦」,是説十五歳以下,七十歲以上,又或是病人以及智力不健全的人,即使犯了罪也可能會得到寬免,有學者把這種主張叫做「儒家人道主義」。另外,漢和隋唐取消了一些很殘酷的刑罰方式,有人認為這是受到儒家「仁」的思想的影響。 一般來説,儒家和現代法治沒有太明顕的關係,但儒家的重要性不在於它對法治本身的貢獻,而在於它對"
  • "作為不少現代先進國家採用的法系,普通法確有不少長處和特色,以下只是隨便舉一些例子: (1)普通法制度崇尚法治精神,任何人除非觸犯法律,否則政府不能干預其自由,任何政府機關或其人員均不可作出法律授權範圍之外的事,而且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2)普通法制度重視司法獨立,法官必須很有學識,在社會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權威,不得輕易被罷免,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政府機關以至社會輿論的影響。 (3)普通法制度提供人權的保障,尤其重視個人的人身自由、言論、思想信仰、集會結社遊行等自由;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特別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以確保其得到公平和公開的審訊,並以寧縱毋枉為其一般取向。 (4)普通法制度重視財產權利的"
  • "普通法(Common Law)源自英國。在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即英皇威廉一世)征服英格蘭後,鑑於當時的英格蘭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風俗和習慣法,但卻沒有一套統一和適用於全國的法律,於是他和他以後的幾位皇位繼承者便着手建立一套以皇權為中心的全國性法律制度。他們建立了一些皇室法院,這些皇室法院最初主要處理一些和皇室利益有關的事項,例如涉及土地、税項,以及破壊公共安寧(breach of the peace)的刑事罪行等方面的案件。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這些皇室法院逐漸取代了各地自己設立的地方法院的職權,並通過判例逐漸形成了一套統一的法律制度。從這裹可明白到「普通法」這個用語的其中一個涵義,即普通法"
用户评论
五百多页的砖头,两天就啃完了,看回自己母语就是舒服了。重点看了里面对香港法制发展的概论,民刑事诉讼程序和公司法方面的论述,这些对我们内地的参照意义比较大,从中也补充了很多自己之前对香港早期法律所不知道的法律盲点,不过对香港宪制制度和皇室制诰和prerogative legislation和Order in Council这些英国宪法乱七八糟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还是没弄太清楚,以后再补这方面的资料。。。
算是了解了个大概。
脑壳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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