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图书
類推與「事物本質」
亞圖·考夫曼
出版社
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
2016-04-21
ISBN
9789579770347
评分
★★★★★
标签
法理学
法律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有电子版
书籍介绍
作者在本書中發展出一種法律現實化的理論,他將法律現實化理解為一種生活事實與法律規範融合同化的過程。因此,法律既非只從規範演繹得出(「涵攝」的方式),亦非只從事實中歸納得出(「案例思維」的方式),而是從兩者的交互作用中得出,這便指出了類推的性格。因此,類推被放入法與法的認識的整體關聯中,同時也反映到「事物本質的思維與類型的思維」這種普遍性的觀點,特別使我們重新審視刑法上禁止類推的難題。又如同作者在第二版後記中所強調,他也有意將這本著作理解為哲學詮釋學在法學上繼受的產物。
用户评论
方法中“可能性”的存身之所~
老谷买的,还没给老谷钱到现在。应该是10年过年的时候
图书馆没有这本书!
被深深吸引,但是害怕自己误读了
一切偏执的根源在于人类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二元论”,如果能够具有语言学、哲学思辨、认识论的基本知识就会很轻松的明白:相比二元论,如果世界的真相不是一元的,那也起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门学科都不可能无视这个话题,而对任何类似问题的讨论,永远不可能绕过笛卡尔、康德、胡塞尔、海德格尔甚至维特根斯坦。 沉默是金,雄辩是银。
不一樣的思考方式,開拓眼界。雖然我覺得這本書中說的類推是兩種不同的類推,而作者把兩種混為一種來談,但是,誰又說我是正確的呢。總之,推薦。研究生時期法學讀物。
“规范作为一种应然,根本无法从自身产生真实的法,它必须加入存在。只有在规范与具体的生活事实、当为与存在,相互对应时才能产生真实的法。”
繁体字版我真的眼瞎
逻辑严谨,大开眼界!重新认识作为工具的“类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类型思维。事物本质作为重要的方法论,能让我们不再时时刻刻被僵化的法条所禁锢,从而真正认识“法”,真正进行“法的发现”,真正做到“法治”而不是“法制”。最终的落点,一是对理性主义以来“唯科学论”,科学至上,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二是对大陆法系基础理念的反思。
事物本质意指:法理念或法规范必须与生活事实维持一致,彼此应相互适应。事物本质处于事实正义与规范正义之中点,是类推推论的关键点,是立法与法发现的类推程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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