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 四角方陣刑沖合會透解的封面

四角方陣刑沖合會透解

梁湘潤

出版时间

2013-02-28

ISBN

9789572918654

评分

★★★★★
书籍介绍

「沖、刑、合、會」是命學上之基本體系。是屬於「時間、空間」中,「力」的平衡。「時間」即是「空間」是一種「一體二面」的表達不同術語。昏如:稱之謂「一小時」。即是與「太陽行度十五度弧」,二者並沒有什麼基本上之不同。

「命學」即是以「時、空」為依據而推論其「吉凶悔吝」,人之出生的「年、月、日、時」即是以地球與太陽系的諸大行星,在此命造出生之當時,星球之間彼此的一種「立體角度」。這一種「立體角度」所形成的「綜合引力」,決定了此一新生命的「生命平衡力」。因為此一新生命即是兼受出生時之宇宙綜合引力之產品,亦如同是人拋一項物體出去之時,始擲點之「角度」與「引力」,即決定此物體之始狀與終態了。以此而認知,人之一生形態其決定性之基本因素,即是在於他出生時之「年、月、日、時」之宇宙自然綜合引力為關聯。

這一種「引力」若爲「中和」,則此生命爲謙恭有爲。設若是呈幾何級的不平衡,則性格不穩定……。又因為「時間」是看不見的,「引力」也是不能呈列在視線之中來觀察的……。所以先哲用「天干地支」為符號,化入「方向、五行、時節……」之中來觀察,再延伸之為一大系列的「生、尅、制、化」……用之於「子平」,卽為「刑、冲、會、合」,用之於「紫微斗數」,即是「三方四正」。用之於「奇門」卽是「三五反覆天道制」。用之於「堪輿」,卽是「元運隆衰、飛星弔替」……。

故此,在五行曰:「生尅制化」,在卦象曰:「寳、義、制、伐」,在干支則曰:「刑、冲、會、合」。所以只要是使用「天干、地支」之任何一種「陰陽術數」,「刑、冲、會、合」就是它最根本之推理結構所在點。

質是之故,陰陽五術之道,造端乎「刑、冲、會、合」(生、尅、制、化);及其至也……雖聖人亦不能盡矣!

「全流刑冲合會」,它的主要應用的範圍,是用之於「細批終身」的「流年」命書之中。「刑冲合會」,本來是屬於一種「基本法則」的範圍,是論「流年」系統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刑冲合會」是有「單式」與「複式」的系統,「單式」的「刑合」,就是我在「大流年判例」中,所引用的那一種。除了「干支」雙冲、雙合,以及「四柱、大運、流年」之地支,在「三合、三會、三刑」之外,就不牽涉到其他「複式」的層面。

爲什麼在「大流年判例」之中,不引用「複式」的「刑冲合會」呢?因爲如果引用入「複式」之「刑冲合會」,必須先將「刑合」的「六十干支」的「全流刑冲合會」列出表式,始能引入書籍中。

因此,只好待現在將「全流式」的「刑冲合會」,印成書籍以後,方能實際引用到命書之中。由於本書僅僅是敍明,編列出「全流刑合」表式,也已經近三百頁的篇幅了,無法再於每一組「列表」之後,按照「刑合表」的組合規則,予以再編列「八字、大運、流年」來引證「刑冲」之吉凶答案。因爲一一編列「八字」的例式,可能要超越六百頁以上了。

爲了彌補「全流刑合表」的實例,我將在最近之期間,另行再編述一部「細批終身」完全依照「流年沖刑合會」的表式,來批示於「命造、大運、流年、流月」之中。如果依此而批的「流年」,在批命的時間、速度上,一定是可以節省不少時間。

設若,同時又能更參閱「大流年判例」一書,同時兼論「調候、格局、用神」,則當然是更爲合宜之途。

梁湘潤 謹識

前言

「刑冲會合」在「祿命法」中,屬於一種最基本的法則,它不受任何一種論命的方式限制與影響。

一:論「用神」爲優先者,同樣要考慮「用神」被沖、被合…等。

二:論「格局」爲主旨者,同樣要考慮「正官」或「財」星……受冲、被合…等。

三:論「神煞」爲重點範圍者,一樣會重視「合多貴重、桃花沖合、亡刼雙冲…」等等。

故此,命學之初階起乎「刑冲會合」,及其至綜論「用神、格局、扶抑、喜忌、神煞…」等等。及其「下手、了局」處,仍然是不離「刑冲會合」。

因此,幾乎沒有人會絕對「否定」了「刑冲會合」對命造的影響力?問題是對「刑冲會合」的吉凶層面,推理徵信…等等之細節而已。

所以,一般讀者對「刑冲會合」的觀點與取信的層面,大致如下。

一:是屬於一種「習慣語」,諸如:「流年」冲「年柱」,稱之「犯太歲」。「大運」冲「月柱」,稱之爲「冲提大運」……等。

這通常只是每一位研究命學的人,經常都會提到這些「術語」。然而,對這些術語的「含義」,它眞正的觀點,也許只不過是「可能會不吉」而已。至於是不是一定會凶,亦沒有一定的規則可資推循,以及「論命」者自己,也可能是半信半疑的心態之中。譬如:

「甲子」流年沖「庚午」年柱,與「庚午」流年沖「甲子」年柱……,其兩者之吉凶有什麼不同?

「甲子」年柱,「戊午」流年,或者是「庚午」流年,兩者之間,吉凶又有什麼不同。

很少人去推論其中之差別,總是採取一種「總之是不大好的流年」…,直覺性的固定層面來認定「不大好」而已。

二:是屬「習慣法則」,這與上一項之「習慣語」有所不同。

「習慣語」是指「大家都如此說」,一種「眾口鑠金」的形勢,是一種「因勢導用」的隨和應對。等於——

A:「犯太歲」可能凶,這是人盡皆知之事。吉凶未定之下,寧可從重斷,而不宜從輕論。一種寧可信其凶不可信其吉,「大家都如此」的心理習性。

B:一種「眾口鑠金」之「習慣語」,棄之不用,頗爲可惜。因爲這是一種可能保證不會有被視之爲「不合理」的觀點。基於吾人常見容易推理出錯之事,諸如「日主強弱、喜忌選用…」等。經常會發生「你說你的用神、我說我的喜忌」,唯獨「冲提、犯太歲…」等,不會有這些弊病。

現在所論的「習慣法則」就不同於「習慣語」的層面。所謂「習慣法則」,是指常見之「定則」。譬如:日主是「庚」,「柱、運、歲」之地支三合成「亥卯未」之「財局」。如此卽是人皆盡知的「三合財地」,一定是論吉。非但有經典可以資憑,而且連論命者,自己也相信,只要不是反制「調候用神、本格」以外,確信是好流年了。

然而,雖然是如此的「信得過」,其間依然有三項「闕疑」存在。

甲:是「排列組合」之問題,設若同樣是以「庚」日主爲例,「柱歲運」三個地支,它的會合排列法,試問「亥卯未、未卯亥、亥未卯、卯亥未…」等等,俱皆是「三合財地」。如此,是否可以視之爲「吉」的程度「俱皆相

同」,亦或者是「有所不同」……?

乙:是「實際」方面的問題。設若「三合財地」的地支,不論是任何一組的組合,其「吉」是完全相同。如此——

財——是指「五十萬?五百萬?五千萬……」

妻——「財」可以作「妻」之論,是指「結婚?女友?同居?」

丙:是「時效」問題。假定是論「吉」,如此是指「一年」皆吉,絕無凶事?抑或是指一年之中,只有一項特別會感到喜悅之事?抑或者是一年之中「吉事連連」。

這些都是對此「習慣法則」的原則,雖爲可信,而難以界出「吉」層面上的細則,這也正是很多研究命學人士,所感到困惑之事。

四:比量論式,也就是一種「自由論式」。

那就是以「刑冲會合」,按論命者自己的觀點習慣用之於「四柱、大運、流年、流月」,槪括自由取捨於「用神、格局、神煞…」。

這是一種頗爲通俗的一種。譬如:

A:但以「冲合」、「桃花、亡刼」爲主旨,漠視「冲合」、「華蓋、文昌」……。

B:但以「活局」冲合是問,漠視「定則」冲合。諸如:流年中之「甲子」年一定是「庚午」流月。如此,任何一個人在「甲子」流年「庚午」月,一定皆屬「雙冲」。以其爲人人皆如此的「普及性」,不能論之爲人人皆冲月……像這種麻煩問題,棄之不論是爲妥當。

C:設若「流月」冲「大運」?冲「時柱」?冲「日柱」……等。是視之爲相同?抑或有所不同。

五:古典論式。這是屬於一種「極端」性的範圍,近似「全眞」與「全假」的分野處。所謂「古典論式」,幾乎完全是「師承啓蒙」的範圍。書中很少有成系列的介紹,既使是有,也只是很簡單的列一、二句例式,其他的就要自己去領悟開演。

由於古典論式,在「三命通會」等之書籍中,雖然是略有敍述,卻沒有完整體系性的說明。故此,「古典論式」,有「僞造」之可能,也就是常聞有一些名不見經傳的「秘本」之傳說,有時會令人感到太過玄了一些。

諸如:「天比地冲、天生地冲……」等等。

基於上述的種種原因,所以吾人對「刑冲合會」的觀點,固然不宜流於「逢冲則凶、逢合則佳」的簡易觀點。也不宜導入太過自由心證式,「合用神」與「冲用神」,亦作相同之「合吉、冲凶」看法。

本文的主旨,卽是在推究這些「刑冲合會」的面面觀。

吾人當然不能信取,完全沒有依據之傳聞。一定要在既有可信的典籍之中,耐心思維先賢對「刑冲合會」的基本概念,再依此而合理開演,逐步導入系統化之中。

目录
序言
前言
十法沖合四角刑煞
五行基礎「刑沖合會」
十神生剋、親屬十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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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1987)梁湘老论进退角合、五龙德合等诸合,以当生太岁,日主当先,岁运入局居后,应汲自宋明择日、禄命诗诀。后注明朝中叶张神峰《金不换》则是岁运为主的子平法经典。
唯进角合,退角合,讲得模糊不清,用的案例并不一致。但仍不失为一本优秀著作。
排列组合详细列出,功莫大焉。
很详细。一遍很难记住,用时还需查书。
把前人的观点都总结了,分的很细
要有解读才能明白用法,技法很多藏在其他书里提及
阳合阴福慢,阴合阳福紧。就这两句研究我半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