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的边界

赵军

出版时间

2007-04-01

ISBN

9787802267985

评分

★★★★★
书籍介绍

惩罚的边界:卖淫形式政策实证研究,ISBN:9787802267985,作者:赵军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实证研究挑战现行卖淫刑事政策
  • 区分强迫与控制,主张精准立法
  • 揭示执法困境与法益侵害缺失
适合谁读
  • 法学与社会学交叉领域研究者
  • 关注刑事政策与立法改革的读者
  • 对性产业社会治理感兴趣的人
读前提醒
  • 需具备基础法学知识以理解论证
  • 关注作者严谨的实证调查方法
  • 理性看待书中敏感话题的探讨
读者共识
  • 跨学科实证研究极具学术价值
  • 基层执法访谈真实且生动深刻
  • 推动公众对性产业观念的转变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进一步说来,我在方法论上不太认同这样一种研究范式一先对现行法的利弊得失展开一番辩论式的研究,再对别国的“先进经验”进行一些介绍和一般性的分析比较,之后便旁征博引地导出一整套治国平天下的方略。在我看来,研究工作应该进入到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法学研究和国家立法将被注入更多的科学成份。社会科学经验性研究方法的成熟为这一时代的到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
  • "笔者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正义是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辛勤而艰苦的调查研究,在社会现实中被一点一点发现出来的东西;正义并不是仅仅通过聪慧的头脑,就能够被人为地、“理性地”设计、推导或发明出来的东西②。因为公正、公平和正义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变动着的,其在每二个历史时期、每一个地域文化中,在每一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都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任何人为地、“理性地”设计、推导或发明出来“正义”都有可能沦为非正义,甚至反正义。"
  • "给所有的吸毒者戒掉毒瘾,向所有的卖淫者提供一份体面的工作,使任何人都不犯任何“罪过”,甚至让每个人都成为道德高尚者,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对于这些美好理想,没有人会反对。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恐怕我们还必须老老实实地想出一些不算太好、但却“凑合”的办法来应对现实。"
  • "如美国著名政治理论家卡罗尔,帕特曼博士在其《性契约》中写道,“当女人的身体作为商品在资本主义市场公开出售时,原始契约的条款就不可能被人遗忘;男性性权法则公开得到肯定,男人作为女人的性主人的地位获得公众的承认一这就是卖淫的错误所在。”另一位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凯瑟琳·巴里也认为,卖淫“是所有对妇女的性剥削的基础,是所有其他性剥削能被理解的原型和模式”,当妇女的性“被当作一件东西拿走后,人类就变成了一件东西,这是一种不但侵犯人权而且破坏人的尊严的客体化,而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前提。” 同样的思维也渗透进了法学研究领域。如大谷实教授在其《刑事政策学》中指出,在日本,“同卖淫相关的犯罪并非无被害人犯罪,从对卖"
  • "这样,从维护性工作者人身权利的立场出发,理当明确区分(1)强迫卖淫,(2)控制他人(人身)卖淫,(3)以非强迫、非控制人身之其他方式单纯组织卖淫等三种行为,并以该三种行为法益侵害性之大小强羽为据,选择犯罪化的对象,配以合适的法定刑。这无凝是刑事立法论和刑事政策论在卖淫间题上的重要问题"
  • "在笔者看来,现行卖淫刑事政策之所以无视各行为类型对卖淫者权利侵害程度上的巨大差别,将单纯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混同于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一道予以严惩,对控制他人(人身)卖淫行为中侵害卖淫者人身自由这一危害不予单独评价,其根源还在于该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并未完全立足于保护国民的人身权利。相反,现行卖淫刑事政策具有侧重于风化维持的强烈倾向。在这一思路中,卖淫者卖淫是否出于自愿,卖淫组织者是否强迫他人卖淫,是否控制了卖淫者的人身,其实都不是决定卖淫关联行为法益侵害大小最为核心的要素①。因为,只要行为人组织卖淫的规模“特别巨大”,对所谓 “风化”造成了巨大“危害”,即便行为人没有强迫任何卖淫者,也可对之施以重"
  • "这里的“他人利益”可能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要求的某种生活环境,也可能是那些持有严谨性道德观念者避免其性的羞耻心受到伤害的权利,还可能是普通的路人免受打扰、悠闲散步的情趣。即使对于那些风月常客,他们也有权在其尚未产生享受性服务的欲望时,平静地生活和工作。 正基于此,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单纯商业性性交易行为本身合法或不处罚的立法背景下处罚公然拉客或招妓的行为。如香港,“一楼一风”式的性工作是合法的,但其《刑事罪刑条例》第147条却规定了“兜嫖客罪”,即在公众场所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勾搭他人作不道德行为,或游荡以便勾搭他人作不道德行为。"
  • "综上所述,如果本调查的样本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总体,那么通过本节考察所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 (一)在当今中国人的社会通念中,人们对商业性性交易行为的容任度高于非商业性非婚性行为;或者反过来说,在中国现实的“平均”道德观念中,商业性性交易行为的悖德性低于不受处罚的非商业性非婚性行为。与前文从法益侵害方面所作考察的结果相吻合,现行卖淫刑事政策在容任国民相对反感的非商业性婚外性行为的前提下,全面禁止并严罚国民相对宽容的卖淫嫖娼行为,这一政策思路从规范或道德违反的角度看同样值得商榷。 (二)现行卖淫刑事政策对作为商业性性交易的卖淫嫖娼行为之“严禁”态度,与民众对该类行为可罚程度的认识存在抵悟之处,正在"
用户评论
本书在刑法制定的原则与现行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之间探索出了一条窄路,因为卖淫行为传播性病、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引发其他犯罪,因此要严格禁止。然而作者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学调查表明,上述无论哪个原因,都很难和卖淫行为直接联系起来,即便是所谓违背道德层面,也并无群众基础。而且,警方的扫黄行动,对改善之前提到的几个原因,几乎没什么帮助,甚至还有反作用。那么,我们国家严格禁娼背后的原因又何在呢,这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虽然有点跑题,但是写伦理学论文的我看这本书的时候比以前都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哲学和社会学的不同诶。 有很多实例,“啊,原来大家这样想,原来有这种事,原来这方面的法律是这样的”
没看完附录
很好的一本书。
武大老师推荐。我怀疑调查访谈还可以更科学一些。无论如何刷新了我的认识。希望有续集。
自认为是目前看到最生动的社会法学研究成果。个人印象尤甚的地方如下:(1)赵老师的身份、人脉对其调查的深入具有决定性影响,扒出了很多猛料,也让我们一窥熟悉又陌生的zhi法过程;进而拓展看问题的维度,更加立体化;(2)赵老师2、3章分别从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的角度,结合调查进行分析。两个无价值这么用确实开俺眼了(3)侧重“实质” 强调“国民法感情”而非elite代其叙述的“法感情”。这很难不让读者怀疑:li法者的目的何在,难道是拍PP决策? 作者说本书理论高度之缺陷可能被视为“没档次” 要真这么讲也行。问题是既然有“天上飞的”就要有“地下走的”。“揭示现象”更为不易。啥叫刑事一体化,这就是哩。(怀疑写一二章时赵老师是不是憋着火😂) 还有就是:学学方法(对自己说的)
两年前第一次读,有不少疑惑不解的地方,但是学过刑法总论后再读,很多地方都已经豁然开朗。其实,对于性产业的研究,法学只能提供一些理论背景,核心的调查必须要借助社会学的方法。如果潘绥铭的两本书代表了90年代的情况,那么这本书代表的就是00年代的情况,可是距离本书的出版又过了十几年,似乎没还没有什么新的研究涌现出来。这类研究最大的意义,可能就是促进人们观念上的改变吧。
2020年从北大图书馆借阅;2007年出版,作者原来是警察,以南方末城市围绕卖淫刑事政策进行调查。内容有启发意义,结论居然是“立法依据极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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