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

任东来 等

出版时间

2007-05-01

ISBN

9787802263185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与任东来教授先前出版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可谓是姊妹篇。两书的写作风格类似,所不同的是,后者是“以案说法”的法院案例故事,本书则是“从法院说法”的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史。美国最高法院不仅仅是一个政府机构,更是一个折射美国政治斗争、社会发展、权利保障的宪政舞台。这本书讲述的就是这个舞台何以搭建、巩固的故事,以及在这个舞台上演的那些精彩“戏剧”是社会的缩影,展现着人类寻求自由、权利、平等、秩序、稳定、繁荣、发展和公正这些基本价值的不懈努力。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梳理美国最高法院从建国草创至今的完整历史轨迹,深入剖析其如何从边缘机构演变为宪政核心。书中详细记录了马歇尔法院确立联邦权威、坦尼法院在奴隶制危机中的困境、以及后续各时期法院在经济规制与民权保护中的角色转变,展现了司法权与政治权力的复杂互动。
  • 作者任东来等学者以历史学视角解读法学问题,强调最高法院并非超然于政治之外,而是美国政治斗争与社会发展的折射镜。书中揭示了司法审查权的确立过程、法官任命背后的政治博弈,以及最高法院如何在维护宪法稳定与适应社会变革之间寻求艰难平衡,体现了法治演进的曲折性。
  • 书中探讨了普通法‘遵从先例’原则的局限性与改革必要性,以及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辩证关系。通过大量历史案例,展示了最高法院如何通过判决遏制过度民主冲动、保护少数群体权利,同时也在特定历史时期如内战和冷战背景下,配合国家战略调整司法立场,反映了法律与政治现实的妥协。
适合谁读
  • 对美国宪政制度、司法体系及政治历史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本书适合希望深入了解美国最高法院运作机制、法官角色及其在国家治理中实际作用的读者,特别是那些对‘司法独立’、‘违宪审查’等概念有探究需求,但缺乏专业法学背景,希望通过历史叙事理解制度演进的普通大众。
  • 法学、政治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及研究者。本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细节和制度分析,有助于理解美国法律传统、联邦与州权关系、以及宪法解释方法的变迁。尽管部分读者指出其学术严谨性不足,但其作为入门级历史读物,仍能为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宏观的历史脉络参考。
  • 关注法治建设、权力制衡及社会正义议题的读者。书中关于最高法院在民权运动、经济规制、外交政策中的表现,以及法律如何回应社会不公、保护弱势群体等内容,对于思考现代国家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冲突、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借鉴意义,适合对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存在较多文字错讹和逻辑混乱之处,部分读者指出其涉嫌抄袭或照搬麦克洛斯基《美国最高法院》等著作。阅读时建议保持批判性思维,不要将其视为严谨的学术专著,而应作为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历史脉络的通俗读物。若需深入研究,请结合其他权威史料交叉验证,切勿轻信书中所有细节。
  • 书中涉及大量美国历史背景、法律术语及复杂政治博弈,非专业读者可能感到枯燥或难以理解。建议读者在阅读前补充美国建国史、内战史及民权运动等基础知识,或配合观看相关纪录片、阅读其他更严谨的学术著作,以降低阅读门槛,避免因背景知识缺失而产生误解或厌倦情绪。
  • 本书作者立场及观点可能存在偏颇,部分历史评价带有主观色彩。读者应注意区分历史事实与作者的主观解读,特别是关于法官个人评价、司法政策正当性等方面的论述。建议结合多方观点,全面看待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角色,避免形成片面或极端的认知,保持独立思考能力。
读者共识
  • 多数读者认为本书作为普及读物价值有限,文笔不佳且错别字众多,结构模仿痕迹明显,学术严谨性备受质疑。部分读者指出其内容抄袭或照搬其他著作,建议读者谨慎对待书中观点。然而,也有读者认为其历史脉络清晰,能大致了解最高法院发展轨迹,但明确表示其质量远不如作者另一部作品《美国宪政历程》。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在讲述具体案例和人物故事方面不如《美国宪政历程》生动精彩,且在学术深度上不及专业法学著作。部分读者反映阅读体验枯燥,难以坚持。但也有读者认可其从历史角度审视司法制度的尝试,认为其提供了不同于纯法学视角的观察,尽管这种尝试因执行不力而大打折扣,整体评价褒贬不一,倾向于负面或中性。
  • 尽管存在诸多缺陷,仍有部分读者认为本书提供了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历史的基本框架,附录内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读者共识在于,若对美国宪政感兴趣,更推荐阅读其他更严谨、文笔更好的著作,如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或《九人》等。本书仅可作为辅助参考,不建议作为主要学习材料,尤其不适合对学术质量有较高要求的读者。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其他政府部门向最高法院让与了决策权。 最后的结果是,通过不时地遏制过度的民主,最高法院起到了民主制中一个重要基石的作用。 托克维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从来都没有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这个司法权的强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其管辖的"
  • "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从先例”,即法官断案时,一般必须遵从以前同类案件中法官判决所确立的原则。显然,它最大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秩序的稳定,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它对社会新变化反应迟缓。也正因为“因循守旧”是它的常态,“遵从先例”是它的原则,那些改革甚至否定先例、同时又创造新的先例的大案要案,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从先例”,即法官断案时,一般必须遵从以前同类案件中法官判决所确立的原则。显然,它最大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秩序的稳定,但其弱点也是明显的:它对社会新变化反应迟缓,也正因为“因循守旧”是它的常态,“遵从先例”是它的原则,那些改变甚至否定先例、同时又创造新的先"
  • "美国宪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它认识到民主制度的两大威胁——立法权完全屈服于选民的意志;而政府所有的权利都又集中到立法权——之后,有意识地通过制度创新,在杜绝独裁的同时,也避免民主的威胁。这一制度创新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联邦制。第二是总统制。第三是独立的司法部门。"
  • "18世纪90年代,出任过联邦地方法院的28位法官中,虽然只有8位曾经在各自所在的邦担任过高级法官,但所有人都是重要的政治人物......到19世纪初,法官开始退出政治领域,从他们原来兼顾的地方政治角色中脱身,集中于正常的法院范围,法庭工作日益专业化。从从这一时期开始,美国的法律越来越成为一门脱离政治的学科,而且日渐专业化,成为只有经过正规法律训练、有知识的少数人才能掌握的领域。对立法机构“少数暴政”的恐惧,推感动了社会精英努力去建立一个独立的、由专业人才组成的司法制度。 1789年《司法法》将联邦法院分成地区法院、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全国分成三个巡回区,建立三个联邦巡回法院,由两位最高法"
  • "麦迪逊不无夸张地批评说,马歇尔判决的真正威胁是“基于任意解释宪法的高度赞许,而这种解释方式看来会打破旨在规定国会具体权力的界标,会取代目的与手段之间明确的联系,会取消国会立法应有的慎重,其结果是无法再对国会加以可行的限制”。 马歇尔法院做出的所有宪法案例判决,几乎都围绕着三个目标:第一,保证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拥有实现其有效治理的权力;第二,保证联邦权力高于州权;第三,保证自由产权不受政府公权的侵犯。 法律和政治的分离,是美国司法部门能够最终崛起,而与国会和总统平起平坐、三足鼎立的关键所在。"
  • "无论坦尼的论证多么符合宪法的“原意”,不论他一劳永逸地解决领地上的奴隶制和黑人在美国地位的用心多么良苦,他以如此有利于南方奴隶制的方式,直接介入业已把美国社会变成“分裂房屋”的政治是非,绝非明智之举。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什么药到病除的良方,恰恰相反,它对宪法的僵硬理解和对法律条款拘泥解释,破坏了美国迄今为止在奴隶制问题上形成的妥协机制,使得南北双方加快走向不可通融的两级。立宪建国以来,美国社会一直依赖国会来维持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平衡,坦尼的判决使国会不再有这种平衡能力。 在美国朝野内外、举国上下就奴隶制在新领地内的生存与扩张问题吵得一塌糊涂之际,坦尼法院的做法无异于飞蛾投火。自马歇尔以来,最高法"
  • "鉴于邦联时期各邦各自为政,邦联政府权威言轻,马歇尔法院时代侧重从司法上认可联邦的权力,以牺牲部分州权位代价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这也是通过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来加强最高法院自身的权威。 但到了坦尼法院时代,联邦已经基本稳固,最高法院也已确立宪法问题最终仲裁者的地位,坦尼法院的判决对州权有更多的同情理解。当联邦权力并未受到各州干涉时,坦尼法院总是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支持各州权力,据此来平衡联邦权力扩张的趋势,这既体现了杰克逊政府重视州权的原则,亦是美国政治生活中妥协平衡原则的体现。"
  • "自由放任与规制运动相互对垒和交互作用,代替了内战之前联邦与州权的博弈冲突,成为这一时期宪政的新主题。这一主题具体落实到司法领域,就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案件主导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卷宗。 面对总统与国会对各自外事权力的宽泛解释,最高法院一改自己在经济规制立法上的谨慎、甚至是敌视态度,慷慨大度,普遍认可了美国政府外交权力急剧膨胀的现实。这样,国会和总统得以顺利地推行对外扩张政策,而不必担心会遇到内政问题上那样的掣肘。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法院实际上是鼓励了国会和总统的对外事务领域的大胆行为。 就美国总统与国会在对外事务领域的权力关系而言,正是从“国会政体”向“帝王总统”转变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两者的对外"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北美殖民地的法律传统与美国革命
一、北美的法律传统
二、殖民地人的法律素养与杂而不精的律师
三、立法司法执法不分的“法院”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没什么学术价值,当普及读物文笔也不行,结构和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基本相同,许多句子和段落也是从此书中照搬,或抄袭的。作者是麦克洛斯基这本书的译者。
对美国宪政感兴趣的朋友必读的一本书。
没有那么多的“想当然”
很多时候,除去温和中间派的剑走偏锋,美国最高法院都在回答一个很文艺的问题:向左走,还是向右走?PS:附录很棒,不容错过。
南大中美中心任东来著作。时间跨度从美国建国道现在,可以从是从最高法院的角度理解美国政治的发展轨迹。同时,读完此书会由衷对对于很多大法官有崇拜之情。
我果然对历史是不怎么感兴趣的。
影响美国宪政进程的25个大案的姊妹篇
精彩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与《25个大案》侧重点不同,但一样精彩。。
有些晦涩,不过挺有意思的。民主,最大的恐惧便是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
关于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可读性强。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