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 凯尔森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凯尔森

出版时间

2004-11-01

ISBN

9787801823663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这是一个反规范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愿意或不能够认识一个规范或一个规范秩序的特别意义。这个趋势以指斥任何规范的解释都是 "不科学的"的办法来替自己辩护。在近代法律科学中,这种企图用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发展起来的苏联法律理论,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个法律理论就是那名叫共产主义的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部分。

  本书作者认为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分析,不仅对科学的法理学有益,而且由于上述理由,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也是有益的。      

  本书下半部中所讨论的苏维埃法律理论,几乎完全是受政治的因素支配的。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理论,苏维埃法律理论一开始就企图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斗争的思想武器。苏维埃的法律理论驯服地适应着苏联政府的每一个政策的改变。从以下对这个理论的考查中,可以看出那种不能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科学的可耻的没落。

  正当各个地方的国家权力不断加强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认真地注意:苏联把科学沦为权力的仆从这件事,是由著名学者的领导而实现的。因此本书对苏维埃法律理论的研究,就可能只限于评论最著名的学者所主张的理论。由于这些学者的重要著作已经译成德文、法文、英文--只有通过这些翻译它们才取得国际地位--所以不懂俄文的本书作者能够与它们熟悉,而不必担心忽略他们理论中的任何重要之点。

  最后,本书作者想要尽可能地说清楚:他并不是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法律,而是在讨论应用或自以为应用共产主义原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一般理论。只有当苏联共产党政府的政策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有影响的时候,他才讨论到它的政策。

用户评论
“苏维埃的法律理论沦落为苏维埃国家的侍婢的这种悲惨的情况,对于社会科学学者来说应当是一个严重的警告,真正的社会科学只有在超脱政治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无尽嘲讽,简直令人拍手,但是最后一章国际法写得感觉略乱
变革总是从思想开始。
还得再读
苏联法学乏善可陈,凯尔森的理论批判也仍是那三板斧
买了本旧书,20230926-29;1022-26。翻一下,只是过了一遍字,感觉静不下心来看书了。
书本身五星,这个校对太差了。前面就看到经典的“驴克斯在1937年写信给自己的父亲”,234页“缓冻的鸟托邦”……依照凯尔森的观点,康蜜主义的发绿只有两个结果:要么不得不滑向所谓的资产街机发绿理论要么就要否定发绿本身,但显然这两者都和驴克斯本身的论述以及现实状况不符合。此外还有个显著的特点是概念混淆,社会学意义上的锅架发绿意义上的锅架在康蜜主义law理论里被混为一谈。说起来,凯尔森评维辛斯基的话很适合当下:“对于当时发绿者令人作呕的谄媚在学术上超过拜占庭的最恶劣的形式的曲意奉承,是这个发绿科学的特点。”
首先,凯尔森的问题意识很不错,尽管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和阶级斗争理论有误解,但还是抓住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如果真的有的话……)的一些典型漏洞,并且尝试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哲学上出发来探讨国家学说。 比如法本身的先验性是否被考虑妥当了,它真的就是单纯的意识形态吗?一个非意识形态国家的设想是真实的吗? 第二,凯尔森确实可以说是在科学性上横扫了苏联法学。但在我看来,如果他不是新康德主义者,那他就无能从智识出发去嘲笑苏联人的困境。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个立场(而非科学)问题。这侧面也体现了苏联这个国家还有他背后的社会总体性方案,还有俄国这个民族共同体确实是极不成熟的。
马克思所批判的意识形态不等于意识,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反映,法律也不等同于法律理论,不然无法解释马克思将法律视为上层建筑还是下层建筑的混淆。对马克思而言,现实有两层,外在的虚假的现实,与真实的现实,意识形态反映的是虚假的现实,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法律理论是因为其只是一种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歪曲,而批判法律理论又会落实到批判法律现实,而只有科学社会主义才能看清真实的现实,虽然马克思的批判也是从政治立场(列宁所谓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出发,但他可以玩弄辩证法把自己的政治说成是科学的:最后体现在无产阶级专制国家的含混,它既专制又民主,它既反国家又是特殊国家,它既要否定资本主义又不能在过渡阶段彻底镇压资本主义,正可谓斯大林所说“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最终使“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彻底沦为国家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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