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

戴雪

出版时间

2008-12-31

ISBN

9787800834301

评分

★★★★★
书籍介绍

《英宪精义》共分3篇,主要内容包括:巴力门的主权、法律主治和宪法与宪典的联络。近几年来,受宪法学研究之理想的驱使,中国法制出版社再次重印由雷宾南翻译的戴雪的旷世名著《英宪精义》。《英宪精义》内容翔实,便于读者阅读。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阐述议会主权与法律主治两大核心原则
  • 对比英法宪制,凸显普通法传统优势
  • 揭示英国宪法自然生长的历史脉络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宪政理论研究者
  • 对英国政治制度与历史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法治精神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民国译本文言色彩浓,阅读需耐心
  • 建议结合《旧制度与大革命》对照
  • 可先读导言与纲领,再选读重点章节
读者共识
  • 内容精辟深刻,是宪法学经典之作
  • 翻译古朴典雅,但部分读者觉晦涩
  • 需结合时代背景理解其历史局限性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英宪未尝被造出,只自然生长。”"
  • "倘使福尔泰果被侵害与英格兰,无一仇人能以履行职务,或以奉上官命令为辞,卸脱责任。而且在他的仇人中,无一能自谓所犯之罪,可被特别看待,将归特别法庭裁判。"
  • "佣兵的存在于各国中常时足以妨害通常所谓自由政治之发展,"
  • "今人对于公共收入之观察与古人异。……赋税在那时,只等于一种礼物,由巴力门以代表各原有阶级之资格赠与元首。……然而王室经费既与国家费用不能分开,公共收入即不能分立于王室私产以外。"
  • "这是要说,纵使专制魔皇在位,他必须得到国内臣民,或部分臣民的愿意服从,然后足以发号施令。此为历史所有彰明较著的事实。试征引实例言之。警如,历代罗马皇帝,对于罗马帝国的基本制度,本不能有所变更;但君士但丁( constantine)所以举行宗教革命而成功者,实因多数臣属与此举以同情。若在埃及,历世苏丹即不能变革国内回教。路易十四世( Louis XIV)在其盛时,能撤回有了百年历史的南堤法令以压抑新教。当是时,假使路易十四世竟不为此事反欲将新教立为国教,我们敢断其不能成功。依同理,詹姆士第二( James)虽尝欲恢复旧教的地位于英国,然而以反抗情之故,卒不成功。综括以观,一国元首,无论如何暴戾,"
  • "主权的运用,不但受约東于外部制限而已,亦受约于内部制限。内部制限起于主权权力的本质。故虽在独裁制度之下,君主亦不能任意行事。他的行为既须受裁成于本人所有品性,而个人的品性又受陶于当时及当地所有道德感情。譬如,苏丹对于回教,不能变革,上文曾经提示。倘若更进一步,假设他能为此事,他的心里亦不愿进行改教。何则?苏丹不但是埃及国中之政治首长,同时亦是回教世界之教主;身为教主而自倡改教,人情常以为难。世人不察此旨,对于一切时事,遂不免枉存奢望。譬如,罗马教皇何以不提倡这一种改革?又何以不提倡那一种改革?其实,倘就素养观察,罗马教皇与革命党人是截然两种人物要是有革命的意志,此人就不能变成教皇;要是处在教皇"
  • "现代英国人刚开始可能感到诧异:上文所界定的“法治”竟然被视为英国制度的一个特性,因为在如今,法治与其说是一个国家的属性,似乎还不如说是为一切文明有序国家所共有的特征。然而,即便仅仅观察当前欧洲的状况,我们也很快就会确信,甚至连这种狭义上的“法治”,也只是为英国所特有,或者为美利坚合众国一类的继承了英国传统的那些国家所特有。在几乎所有的欧陆社会中,行政部门在逮捕、临时监禁和驱除出境等事情上所运用的裁量权,较之英国政府法律上所拥有的或者实践中所运用的权力,要宽泛得多;研究一下欧洲政治,有时就会使英国读者想起这么一个道理:凡有裁量权的地方,就有专断的空间,而且在共和制中也与君主制中一样,政府享有裁量"
  • "如果可以用逻辑学的公式来表达法律问题的话,那么,英国、比利时宪法在这个问题上的差别就可以描述为:在比利时,个人权利由宪法原则演绎而来,而英国所谓的宪法原则,则是从法院就特定个体权利而作的各个判决中归纳或概括而来。"
目录
中文再版序文
原书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译者序
译者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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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需要多读几遍的书,每次都能多一层理解,边际效应递增之快感
。。
观念已掌握,不用读全文了。大学已熟知,只用来崇拜。一直记得在大学图书馆看到的书的样子。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Albert Venn Diecy看了一半,還是換回去好了,實在有點高深,巴力門還是到時候去的時候再現實瞭解就是了。
1930年翻译神作,就这一本足以提供把书读厚的基础,专业典范
感觉译得有些太古朴了。总之就是巴力门主义加法律主治,再夹带一些对法兰西的拉踩。
旷世名著,使人浮想联翩!
法治三原则 英宪的不成文特征 津津乐道的原则都出自此
保守的自然生长之惯例典则 审慎的软性巴力门统治 法治 殖民地自治。非强力非硬性原则。 费雪对英宪精神的概括。
写课程作业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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